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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手!百草枯,不得在境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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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家出手!百草枯,不得在境内销售!

2020年9月25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加强百草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具有百草枯母药生产许可和仅供境外使用农药登记的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才能生产百草枯产品。2020年11月1日前,对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和条件进行核查,无生产许可证的不再保留其百草枯母药和制剂的仅供境外使用农药登记证。

已取得百草枯母药生产许可,不再符合规定条件、无意继续生产百草枯的,不再保留其百草枯母药生产许可。已取得百草枯母药生产许可,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生产百草枯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百草枯母药生产许可。现有百草枯仅供境外使用农药登记证的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在2020年11月15日前,将辖区内百草枯母药生产许可证件核准情况及处理意见建议报我部农药管理司。 

根据农业农村部第269号公告,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生产的百草枯产品只能用于出口,不得在境内销售。在生产企业办理百草枯出口通知单时,应当核查农药生产企业的百草枯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证件是否齐全。在委托贸易企业代办出口通知单时,应当查验境外相关百草枯登记或进口国同意进口的证明文件、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签署的出口代办委托书、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出具的直接出口境外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经营范围包含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许可证。 

百草枯什么来头?

百草枯又名紫精、紫罗碱,化学名称是“1-1-二甲基-4-4-联吡啶阳离子盐”,是一种快速灭生性除草剂,具有触杀作用和一定内吸作用。其除草机理是能迅速被植物绿色组织吸收,使其枯死,但对非绿色组织没有作用。在土壤中迅速与土壤结合而钝化,对植物根部及多年生地下茎及宿根无效。

据了解,百草枯对人毒性极大,且无特效解毒药,口服中毒死亡率极高。已被20多个国家禁止或者严格限制使用。中国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但保留母药生产企业水剂出口境外登记、允许专供出口生产,2016年7月1日停止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中国新闻网

编审:安轶伦

审签:王幸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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