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12月1日起正式禁塑,这些必看事项你都get到了吗?
政府网站
原标题:海南12月1日起正式禁塑,这些必看事项你都get到了吗?
你发现了吗?
在海口的党政机关食堂、医院、商超等
重点行业和场所
部分传统塑料已“下岗”
替代品已“就位”
因为,海南“禁塑令”来咯!
2020年12月1日,《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正式实施,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膜袋和塑料餐饮具。2025年底前,全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列入禁塑名录的所有塑料制品。
白色污染的危害
♻视觉污染:散乱在环境中的塑料废弃物,给人带来不好的观感;
♻造成环境危害:目前对于塑料废弃物的处理大多采用填埋或焚烧,填埋会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同时也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危害,焚烧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对生物造成危害:不论是陆地生物还是海洋生物,因为误食或缠绕塑料废弃物导致伤害或死亡的例子屡见不鲜;
♻微塑料污染:塑料废弃物破碎成尺寸微小的微塑料,这些微塑料很容易进入各种生物体内,通过食物链最终进入人体内。
购物袋不能用了?
快递袋不能用了?
以下塑料制品都要被禁用❌
这些塑料制品不能用了
🚫含有聚乙烯(PE) 、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 、聚氯乙烯(PVC) 、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 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
①商品包装袋(购物袋、日用塑料袋、纸塑复合包装袋)
②用于盛装垃圾的塑料袋
🚫含有聚乙烯(PE) 、聚丙烯(PP) 、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 、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饮具类:盒(含盖)、碗(含盖)、碟、盘、饮料杯(含盖)、吸管。
这些替代品可以使用
有哪些替代品
截至8月已使用替代品的试点单位有↓↓↓01医院方面:海口市中医院、海口第四人民医院、海口第五人民医院等5家医院。
02党政机关方面:省政府国兴办公区和海府办公区、海口市政府等7家机关食堂。
商超方面:和风江岸超市已经开始自用及销售。
禁塑,你准备好了吗?违规可是要被处罚的哦
处罚规定
《海南省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节选)(上下滑动)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生产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超过二十万元的,处货值金额等额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销售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超过二十万元的,处货值金额等额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其中零售摊贩销售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运输、储存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运输、储存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处一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超过十万元的,处货值金额等额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经营者使用或者提供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零售摊贩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对单位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海南禁塑时间轴
2018年4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全面禁止在海南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加快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应用。
2019年2月
出台《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宣布全省分种类分批次逐步推进“禁塑”工作。
2020年2月10日
正式对外发布《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这是国内首部省级层面的专项禁塑地方法规。
2020年3月19日
发布《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涵盖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膜袋类和塑料餐饮具2大类。
2025年底前
全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列入《禁塑名录》的所有塑料制品。
来源:海口融媒体中心综合海南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培训中心
编辑: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