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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伙子昆明约饭,却为饭钱翻脸!付钱者把对方打一顿抢走100元…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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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两伙子昆明约饭,却为饭钱翻脸!付钱者把对方打一顿抢走100元…

年轻人真的不能太暴躁

也不要太冲动

近日

两伙子因为抢了100元

被昆明市五华区法院

判处有期徒刑3年

这是怎么回事呢?

为一顿饭钱结下仇怨

2019年10月17日中午11点,禄某某和钱某某约在昆明一家餐厅吃饭,席间两人聊得非常愉快。结果结账的时候,问题来了:谁付钱呢?

按理说,好歹也是一起吃饭的关系,不说抢着付吧,AA也行啊。结果两人竟然都不愿意付钱,这就很尴尬了。

一番争执之后,钱某某成功“脱身”,禄某某付了饭钱。而两人也因为一顿饭吃成了仇人,最终不欢而散

“还我的饭钱来”

当天下午5点,在五华区一市场内,钱某某被禄某某及其同伙张某某拦下,原因和他上午逃掉的那顿饭钱有关。

原来,禄某某支付了饭钱之后,回去越想越不忿,始终觉得应该由钱某某付钱。于是,他找来自己的朋友张某某,决定让钱某某“欠债还钱”。

在一阵殴打与威胁之后,钱某某被迫将中午的饭钱转账给了禄某某,他本以为这一切可以到此结束了。谁知,禄某某与张某某又把他带到另一个地方,又是一阵殴打与威胁,自己随身带的100元也被二人抢走。

钱某某在二人离开后报了警。

已构成抢劫罪

事发当天晚上七点,公安机关将张某某抓获。12天之后,也就是当月的29日,藏匿多日的禄某某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二人均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罪行。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禄某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最终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禄某某、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并退赔被害人100元。

法官释法

抢劫罪是我国最严重的8种犯罪之一,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并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无论抢劫了多少钱,金额的多少并不影响行为性质,抢劫就是抢劫。

来源 :五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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