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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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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中国将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新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提升并规范养老机构的服务与管理。

中国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肖登峰在1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称,2013年6月,为配合实施当时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范养老机构的服务,民政部发布了当时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此次发布的办法是对此前版本的全面修订。新办法共7章49条,增加17条、修改29条内容。

办法明确,养老机构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增加了有关养老机构活动基本要求的内容,明确养老机构应按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开展服务;强化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责任,增加要求其保障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服务需求的有关内容;明确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在服务规范上,办法明确了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活动的要求。完善了入院评估制度,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或者变更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细化了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时的应对措施;增加了养老机构协助老年人家庭成员看望和问候老年人,以及鼓励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的内容,如明确养老机构可以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服务。

办法加强了对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对其内部工作机制进行规范。增加了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体现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等级等因素的薪酬制度,以及应当在相关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妥善保管视频监控记录等内容,强化了养老机构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并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提出具体要求,完善了养老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方式。

肖登峰表示,机构养老是中国养老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提高养老机构服务水平是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内容。办法立足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着力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目前养老服务中还存在的监管制度不健全、协同机制不紧密等问题,时有发生的欺老虐老等行为,以及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暴露出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的短板,明确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解决措施。(记者 王祖敏)

(本文来自于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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