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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评到底能不能给?怎么给才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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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差评到底能不能给?怎么给才不侵权?

近日,一则微博博主探访狗不理包子王府井总店后给差评的视频,在网上引发关注。店家发声明表示要报警,说发布者侵犯了餐厅名誉权。9月15日凌晨,狗不理集团解除与狗不理王府井店加盟方合作,16日王府井店摘牌。

网友纷纷表示:给差评狗不理就报警?饭不好吃不能说?那么,问题来了:差评到底能不能给?怎么给才不侵权?

网友给差评

狗不理就报警?

微博博主@谷岳 称,网上评分为2.85分的狗不理包子王府井总店是大众点评上北京王府井/东四地区评分最低的餐厅,他用体验的方式实拍了这家餐厅的情况。9月10日下午,博主@北京人不知道的北京事儿 转发了@谷岳 的探店视频。

差评到底能不能给?怎么给才不侵权?

视频中,@谷岳 花60元购买了一笼8个的酱肉包,又花38元买了一笼8个的猪肉包。最后,@谷岳 总结说,酱肉包特别腻、没有用真材实料,而猪肉包则是皮厚馅少,面皮粘牙。“要说也没那么难吃,这种质量20块钱差不多,100块钱两屉有点贵。”

本以为只是一次普通的博主试吃拍摄,却发生了逆转。9月10日晚,狗不理包子王府井总店发布声明称:视频恶语中伤的言论均为不实信息!发布者侵犯了餐厅名誉权,餐厅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网络媒体的法律责任,并且表示已经报警。目前,餐厅发布的声明已被删除,也已无法搜索到“王府井狗不理餐厅”的微博用户信息。

随后,#王府井狗不理回应网友差评视频##博主回应王府井狗不理包子报警#的相关词条也相继登上微博热搜。

店家回应:邪不压正

视频拍摄者称:“真的吓我一跳!”

事发之后,有媒体致电狗不理包子王府井总店,该店负责人称:“说馅儿小,可以当时叫我退呀,消费者不会白花钱干这种傻事。”店家回应“不觉得视频是一点点接起来的吗?邪不压正知道吗?事实就是事实。”

9月11日,视频拍摄者@谷岳 回应称:“今天一早看到王府井狗不理的声明,说我的视频侵权、不真实、已报警了,真的吓我一跳!”

9月15日,狗不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作出声明称,已解除与狗不理王府井店加盟方合作 ,目前已收回全国各地80多家加盟店。针对此事件给社会带来的不好影响,狗不理集团深表歉意。

9月16日,狗不理王府井店已摘牌,店内漆黑一片。

差评到底能不能给?怎么给才不侵权?

视频来源:封面视频

饭不好吃可不可以说?

律师:“评价”是消费者的一项权利

此事一被曝出,网友评论几乎呈现“一边倒”态势:“为啥难吃还不让人说?”也有网友表示:“还侵犯名誉权,你们自己的名誉是靠自己一步步争取出来的!”其实,骂声之外,我们更应该了解的是:差评到底能不能给?怎么给才不侵权?

针对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吴世柱律师。他表示,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评价是消费者的一项权利。同时他也强调,消费者要根据自己真实的体验发表评价,不能故意歪曲事实。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王维维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视频的内容看,该短片是消费者通过视频记录到餐厅体验的过程,主要是关于口味、食材、服务等方面的个人主观评价,没有虚构不实内容,不应被认定构成侵权。

吴世柱律师也表示,差评不等于侵权。“给予商家好评或差评,是消费者基于对商品或服务真实的评价,而侵犯名誉权的前提是虚构事实、捏造不实信息、用侮辱性、诽谤性的语言等。也就是说,只要我们客观真实地以消费者的身份发表对商品或服务的评价,就不会构成名誉权侵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来源:正义网、中新经纬微信(ID:jwview)、中国消费者报微信(ID:zxbccn)、光明日报微信(ID:gmrb1949)作者:邢妍妍、封面视频、网友评论

整理:张   一

编辑:刘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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