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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长春这两个区域将被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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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最新消息!长春这两个区域将被征收!

9月10日,长春市汽开区管委会发布公告,对汽开区方正村和泡子沿村部分集体土地项目实施征收。

请被征收人及其他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日起7日内,持房屋有效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征收现场办公室进行登记。

方正村征收范围

东至方正村耕地

南至规划丙十路

西至规划丙二十七街

北至方正村耕地

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征收公告

汽开区方正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项目范围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拟征地通知书》(长府拟征函﹝2020﹞161号),按照市政府相关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现将本次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树木等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1.决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长府拟征函﹝2020﹞161号

3.批准时间:2020年9月11日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用途

1.被征收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方正村部分集体土地项目范围内合法权利人。

2.位置:东至方正村耕地、南至规划丙十路、西至规划丙二十七街、北至方正村耕地(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3.目的:实施长春市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被征收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方式:

按照发布的《汽开区泡子沿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项目(长府拟征函﹝2020﹞161号)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办理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本公告发布日起7日内,被征收人及其他权利人持房屋有效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征收现场办公室进行登记。

五、禁止事项

自长春市人民政府拟征地通知书(长府拟征函﹝2020﹞161号)发布之日起,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相关部门暂停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土地房屋更名、抵押及变更等相关审批工作。

六、其他

被征收人、使用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办理征收补偿登记的,根据《汽开区方正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项目(长府拟征函﹝2020﹞161号)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内容执行。

特此公告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15日

泡子沿村征收范围

东至规划丙二十七街

南至长沈路

西至规划乙六街

北至规划丙十二路

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征收公告

汽开区泡子沿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项目范围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拟征地通知书》(长府拟征函﹝2020﹞162号),按照市政府相关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现将本次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树木等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1.决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长府拟征函﹝2020﹞162号

3.批准时间:2020年9月11日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用途

1.被征收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泡子沿村部分集体土地项目范围内合法权利人。

2.位置:东至规划丙二十七街、南至长沈路、西至规划乙六街、北至规划丙十二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3.目的:实施长春市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被征收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方式:

按照发布的《汽开区泡子沿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项目(长府拟征函﹝2020﹞162号)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办理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本公告发布日起7日内,被征收人及其他权利人持房屋有效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征收现场办公室进行登记。

五、禁止事项

自长春市人民政府拟征地通知书(长府拟征函﹝2020﹞162号)发布之日起,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相关部门暂停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土地房屋更名、抵押及变更等相关审批工作。

六、其他

被征收人、使用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办理征收补偿登记的,根据《汽开区泡子沿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项目(长府拟征函﹝2020﹞162号)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内容执行。

特此公告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15日

来源丨汽开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编辑丨凯邦

审核丨李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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