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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施行!贵州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征免征办法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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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今日起施行!贵州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征免征办法看这里……


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期间,表决通过了《贵州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决定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决定》明确了我省资源税税目63个,其中能源矿产5个、黑色金属矿4个、有色金属矿20个、矿物类21个、岩石类11个、宝玉石类1个、水气矿产1个;明确了计征方式以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煤、磷、铝土矿、金、锰、重晶石、方解石、萤石、石膏等59个税目实行从价计征,地热、石灰岩、其他粘土、砂石4个税目实行从量计征。

据了解,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资源税法》授权并结合贵州实际,明确了我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征免征办法,是进一步落实依法治税要求的重要举措。

关于税目,我省现行资源税共设置22个税目及金属矿、非金属矿2个兜底税目。《资源税法》对我国目前所有资源共设置164个税目,按照法定原则及有利于税收征管的要求,我省拟对已探明储量并发放采矿许可证的资源共设置63个税目。

关于税率,《资源税法》规定了固定和幅度两类税率。我省资源税适用税率确定的原则与方法为:一是对天然气、页岩气、铝、中重稀土等4个税目实行《资源税法》规定的固定税率。二是其余59个税目分三种情形拟定适用税率,其中明确对战略性矿产资源轻稀土采用幅度税率的最高税率,通过税收调节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

此外,除《资源税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税收减免情形外,《决定》还明确了我省拟确定的资源税减免的两种情形,一是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不含责任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者能源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认定。二是纳税人开采尾矿的,按照其应纳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

来源: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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