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强迫公公把房产卖给自己,还不让公婆见孙子。现在男方起诉离婚,能要回房子吗?
央视
原标题:儿媳强迫公公把房产卖给自己,还不让公婆见孙子。现在男方起诉离婚,能要回房子吗?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儿媳打骂婆婆
强迫公公卖房给自己
问公婆索要保姆费
还不让人家见孙子
现在男方起诉离婚
能要回公公的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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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儿媳对婆婆进行殴打辱骂,有伤情照片,在谈话和通话录音中也承认打骂过婆婆;此外,还强迫公公把名下购买于孩子结婚前的房产通过买卖合同过户给自己,否则就离婚并带走孙子,有录音为证;之后,又向公婆索要孙子的保姆费4万元,还不让公婆见孙子,并对婆婆进行辱骂,有录音为证。现男方起诉离婚,能要回房子吗?
A1:
你好。男方起诉离婚时恐怕难以要回房产。
依据《民法总则》规定,对于合同一方当事人或合同关系以外的特定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合同行为,受胁迫方有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认定胁迫的标准较高,一般而言,如果给当事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时,才有可能认定为胁迫。根据你的描述,公公是因担心孙子被带走才不得已将房产过户给儿媳,但从法律上来说,儿媳带走孙子并不违法,可能难以构成胁迫行为。因此,在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儿媳已经支付合理购房款,公公请求撤销房产买卖合同的主张一般难以得到法院支持。尽管如此,儿媳逼迫公公过户房产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故该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离婚时需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如夫妻中一方欲取得房屋产权,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此外,儿媳殴打老人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进行处罚。儿媳向公婆索要保姆费于法无据,可以拒绝支付。至于不让公婆见孙子的行为,虽然《婚姻法》未规定隔代探视权,但根据《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不让公婆见孙子,有违公序良俗,男方父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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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公司在明知本人怀孕的情况下,还用很强硬的态度强制单方面要和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甚至今天下午通知保安阻止我进入工厂正常上班。我该怎么办?A2:
你好。公司在明知你怀孕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向你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公司不得以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签订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裁员等原因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的公司已构成违法解除合同。你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向你支付赔偿金。由于公司已经采取措施阻止你继续工作,建议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根据法律规定,赔偿金的金额为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标准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计算,即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你可以根据在公司的具体工作年限,向公司主张赔偿金,如果无法和公司协商一致,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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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跟劳务公司签订了一个月的临时合同,上面说明工作未满7天,不给工资,并且交600元饭费,说干满一个月报销。现因为调岗异地,协商不妥,想辞职。我才干了三天,公司不给工资,也不返还饭费,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A3:
你好!劳务公司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并退回预交的餐费。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属于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但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另外,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上述规定,你与劳务公司在合同中关于“工作未满七天,不给工资”的约定属于无效,你可以要求劳务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其次,由于你仅工作了三天,那么你有权要求劳务公司返还预交餐费。如果你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以携签订的合同、支付餐费的票据或转账记录,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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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上班第一天连续上10.5小时,第二天连续上13.5小时,第三和第四天休息。4天为一个上班周期,法定节假日有3倍工资。全年都这样上班,这样排班违反了哪些法律?应该怎样计算赔偿要求?我微博上保存了上班时间通知和交接班记录的照片,这样的证据是否充分?是否要计算诉讼时效?
A4:
你好。你的排班工作时间已超出法定限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如果有证据证明公司未支付加班费,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并且在法定节日期间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根据你的陈述,用人单位已超过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因此应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虽然法定节假日已支付3倍工资,但日常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还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50%的工资报酬。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发放的工资里没有包含这部分常规加班的费用,且确实存在加班事实的,可以主张加班费。同时,你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目前的证据不够充分,还需要补齐工资发放明细等相关证据。此外,根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你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于时效起始时间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此,你的劳动争议未过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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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总部在福建厦门,我是2017年7月31日入职。工作两年多了,公司于2019年的6月才正式开始给员工买社保,社保买在公司的注册地厦门,我在重庆分公司上班,也就享受不到厦门的社保福利。六月份开始扣费缴纳社保,至今没有发社保卡给我,也查询不到缴费记录。我该怎么办?
A5:
你好。如果公司没有实际购买社保,你可以向社保部门举报,要求公司补缴,或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补偿。缴纳社保的地点应当为用工单位的注册地。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实践中较为稳妥的做法是先书面催促公司补缴社保,催促后一个月内公司仍未补缴的,可以考虑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根据《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因此,对公司不缴纳社保的行为,你还可以向社保部门举报,要求进行处罚。此外,要查询是否缴纳社保,在没有社保卡的情况下,一般可以通过身份证在社保基金管理局查询,如果经过核实2019年6月开始公司已经购买了社保,则可要求其补缴之前未缴纳的社保。但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在实践中一般得不到支持。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在用人单位的注册地址缴纳社保,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政策。如果你的劳动合同是和厦门公司签订,在厦门缴纳社保符合规定。如果你是和重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则应当在重庆当地缴纳。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到缴纳地社保管理单位投诉。
感谢值班律师:
李琳(广东 广州)
人生总有迟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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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善待未来的自己
编辑 | 刘云(实习)
法务 | 郑俊宇 张晨(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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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 王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