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有些人向同学下手都这么狠!
央视
原标题:警惕!有些人向同学下手都这么狠!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
就是说可以在他身上赚点钱
因为他开的(奥迪)A4嘛
”
2018年11月13日下午,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元和派出所接到报案,报案人郑先生说,他被人以酒驾的名义敲诈了6万元。
真借条 假流水
沈某杰和叶某昊都是郑先生的初中同学,葛某防是他通过叶某昊和沈某杰认识的朋友。2018年11月12日下午,沈某杰、叶某昊、葛某防等人约郑先生去酒吧喝酒,对方再三劝说且态度坚决,郑先生推脱不过便接受了他们的邀请。
凌晨一点多酒局结束,郑先生准备让代驾司机送他回家,可同行的叶某昊提出,他可以帮郑先生将车开回家,不需要代驾,并直接拿走了郑先生的汽车钥匙。
路程走到一半,叶某昊称身体不适下车呕吐,郑先生担心叶某昊身体状况,便决定之后的路程由自己驾驶车辆。郑先生正开到一个红绿灯路口,后面突然撞上来一辆车。
后车车主发现郑先生喝酒驾车,一上来就以报警威胁郑先生,张口就要10万赔偿。同行的叶某昊开始和对方协商私了,让郑先生赔偿6万元。郑先生认为这个金额太高,与其这样被敲诈,还不如报警接受酒驾的处罚。
闻讯赶来的沈某杰和葛某防坚持不让郑先生报警,还拿走了郑先生的手机和车钥匙,并提出可以先帮他垫付。看到一直坚持不同意私了的郑先生,朋友们纷纷“变脸”了。
在手机被没收无法报警并且被殴打威胁的情况下,无可奈何的郑先生只能向葛某防借款6万元,赔给了对方车主,撞车事故的纠纷才得以了结。
随后,郑先生按照葛某防、叶某昊等人的要求签了一份借条,借条中并未提到撞车事故,只是说郑先生向葛某防借款6万元用于资金周转。
警方通过侦查发现,追尾且敲诈郑先生的后车司机叫李某龙,郑先生通过支付宝将赔偿款转给了李某龙后,李某龙又把这个钱转给了葛某防。当晚发生的一切,都是他们共同策划并表演的一场骗局。
在郑先生报案5天后,警方抓获了嫌疑人葛某防、叶某昊、沈某杰、李某龙等人。警方还在葛某防的保险箱里发现了另外三十多张借条,这些借条中,借款金额少则一两万,多则十几二十几万元。
连环陷阱 榨干财产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这个团伙涉及的案件并不止郑先生这一起。21岁的小孙和嫌疑人沈某杰、叶某昊也是中学同学,和郑先生的遭遇一样。
小孙被邀请参加叶某昊的生日聚会,被劝着喝了一瓶啤酒,从KTV出来后,他开着车带着叶某昊一起回家,然而出发四五分钟后,他的车就被追尾了。
叶某昊和后来赶过来的沈某杰和对方司机谈成了5万元的赔偿,并逼迫小孙同意这个赔偿方案,之后沈某杰帮小孙垫付了这5万元钱并写下借条。
当时的小孙积蓄不多,一时无法偿还5万元的债务,沈某杰便给他出了个主意——赌博。沈某杰告诉小孙,如果运气好,他不仅可以把借条的钱平掉,也许还能再赢一点。
小孙和他们玩的是一种叫斗牛的扑克牌游戏,小孙本以为这种玩法就是靠运气,但他没想到那天的运气实在太差了。
不到半个小时的时间,小孙就输掉了18万元。由于赌金是小孙向现场的放债人员借的,赌局结束后,小孙又给他们写了一张借条。
3天后,放债人员找到小孙索要欠款,小孙不敢向父母要这笔钱,只好卖了他的奥迪轿车,以索回两张借条。
那些借条背后的秘密
然而小孙不知道,无论是酒驾被敲诈,还是赌博输钱,都是他的那些朋友设下的骗局。
根据沈某杰等人交代,物色好诈骗对象后,他们先会制造一起酒驾碰瓷事故,逼迫被害人写下借条。紧接着,他们会设法扩大债务,劝说被害人去赌钱是扩大债务的主要环节。
在赌桌上,除了被蒙蔽的被害人,其他人全是诈赌团伙的同谋。团伙之间分配角色打好配合,就能知道对方手里的牌,赌局输赢的控制率能达到百分之百,被害人又会因此签下借条。
拿着一张张借条的要债人后续还会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催收欠款。
经司法机关查明,本案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了索取虚假的债务,长期通过软暴力方式,如上门威胁、恐吓、滋扰等方式,实施了违法犯罪活动,已经构成恶势力犯罪。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一审相继判决葛某防、沈某然、沈某杰、叶某昊等多名被告人12年至1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之后的行动中,警方共抓获了40余名犯罪嫌疑人,侦破案件30多起,涉案总金额近160万元。
普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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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们都知道酒驾是违法行为,为什么犯罪嫌疑人利用被害人酒驾行为,要挟他写下借条会构成敲诈勒索罪呢?这种行为的特点和危害有哪些呢?
A1:犯罪嫌疑人实际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等精神强制的方法,逼迫被害人写下借条,向被害人勒索财物,而且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虽然犯罪嫌疑人逼迫被害人写下的是借条,并没有当场交付财物,但是双方并没有合法的债务往来,被害人是在犯罪嫌疑人的逼迫下,也就是说在不情愿的情况下写下的借条,完全具备了敲诈勒索罪的犯罪特征。至于被害人是否涉嫌酒驾,这个行为不影响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这种行为有比较明显的熟人作案的特点,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相互熟悉,有一定的交往关系,而且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的家庭情况,特别是经济实力,有一定的了解。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被害人对熟人比较信任、疏于防范、缺乏警惕的心理,以及对被害人经济状况的了解,实施了犯罪行为。而且这种犯罪行为相对比较容易得逞。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这种行为,社会危害还是比较大的。首先,它不仅是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财产、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感,对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是巨大的。除此之外,采取打借条等形式,表面上有合法的形式,其实是掩盖非法的目的,也增加了司法机关甄别处理和打击此类犯罪活动的难度。
Q2:什么是恶势力犯罪?恶势力犯罪有哪些社会危害?
A2:恶势力,就是指长期纠集在一起,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手段,在一定行业或者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是还没有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犯罪的社会危害体现在方方面面。首先,恶势力犯罪严重侵犯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侵蚀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其次,恶势力犯罪小到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大到腐蚀政府官员、垄断社会资源,严重破坏社会的经济活动,干扰市场经济秩序。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恶势力向基层政权组织进行渗透,通过拉拢政府官员,干预基层政权建设,也会严重影响到基层的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
Q3:本案有什么警示意义?我们又该怎么预防类似的骗局呢?
A3:这个案件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也有较强的警示意义。第一点,公众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做好自我防范是保护自身财产安全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在工作生活中,对于没有深交而突然很热情的所谓的熟人,或者说是有明显的恶迹劣习、有所图的熟人,还是应当提高警惕,保持必要的防范意识。第二点,一旦发现自己上当受骗,或者是陷入圈套,那么在确保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第三点,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针对这类案件的发案趋势和特点,通过以案剖析的方式,向群众介绍这类行为的惯用手法和犯罪手段,提高群众对这类案件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提高反诈防骗的能力,从而自觉地远离和抵制这种犯罪行为的发生。
编辑 | 谭 敏(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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