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横县茉莉花保护和发展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建议!
南宁晚报
原标题:南宁市横县茉莉花保护和发展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建议!
8月25日,记者从南宁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南宁市横县茉莉花保护和发展条例(草案)》(简称:征求意见稿)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横县茉莉花种植基地和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应当给予保护并依法办理征收手续,除涉及公共利益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不得征收;明确建立横县茉莉花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对横县茉莉花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质量监管确保质量安全。
征求意见稿已在南宁人大网上全文公布
1.种植基地
划定特殊品种种植保护区的土地
横县是中国茉莉之乡、世界茉莉花都,茉莉鲜花和茉莉花茶产量均占全国80%以上、全球60%以上,享有“全球每10朵茉莉花,6朵产自广西横县”的美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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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好目前存在的原有的茉莉花种植地被征收作为建设项目用地,解决横县茉莉花种植面积缩减趋势,规范标准化生产方式等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当地政府要引导和扶持横县茉莉花规划种植,支持和推动横县茉莉花种植基地的建设;明确种植基地内的禁止行为;明确茉莉护特殊品种保护划定特殊品种的种植区域后,要设立保护标志和对社会公布。
同时,对横县茉莉花种植基地和保护区规定了征收的限制条件,明确了征收横县茉莉花种植基地的土地,应当征求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依法办理征收手续;已划定为特殊品种种植保护区的土地,除涉及公共利益的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不得征收。
2.质量监管
建立追溯制度和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质量是横县茉莉花品质的基础和保障。在立法调研和论证阶段,有专家提出解决茉莉花种植品种单一、老化、退化现象比较严重也是存在实际问题。除了要建立标准化的种植基地,还要建立横县茉莉花产品质量的追溯制度和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与此同时,还要依靠科技支撑促进横县茉莉护保护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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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征求意见稿规定,种植基地应当实行标准化种植,鼓励横县茉莉花种植者在种植中使用生物有机肥,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横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横县茉莉花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横县茉莉花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质量监管,确保横县茉莉花质量安全。
此外,在运用科学技术支撑横县茉莉花保护和发展方面,明确各级政府要建立茉莉花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优、特、珍、稀茉莉花种质资源的保护,组织开展茉莉花种质资源普查,建立横县茉莉花良种繁育基地;加强品种选育和改良工作,运用大数据对横县茉莉花种植和横县茉莉花制品加工、交易、检验、检测信息数据进行数据化管理、分析。
3.品牌保护
5种情形不得使用横县茉莉花地理标志
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明确了该立法所保护的“横县茉莉花”是“在横县辖区内,依照相关标准种植、生产加工的茉莉花”。2006年,横县茉莉花获得原国家质监总局授予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不仅是一种产地标志,一种质量标志,也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
在品牌保护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横县人民政府要推进建立地理标志产品和证明商标双重保护机制,鼓励茉莉花相关企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或者农户依法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明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规范及禁用情形,充分发挥和保障地理标志产品的特色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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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以下5种情形不得使用横县茉莉花及横县茉莉花制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生产者未申请获批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产品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非横县辖区内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在横县辖区以外的车间、分厂、联营厂所加工的产品;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当不得使用横县茉莉花及横县茉莉花制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情形。
4.文化传承
建立茉莉花历史文化项目保护名录
近年来,横县对茉莉花产业的投入主要集中在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等“硬指标”上,对茉莉花文化的挖掘保护、开发利用、宣传推广等“软指标”投入较少,文化内涵挖掘不深,文化保护开发力度与旅游等产业需求的融合度不高,文化保护开发力度与产业发展需求不成正比。 针对这些问题,征求意见稿对如何加强茉莉花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作出相关规定。
明确横县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茉莉花农耕文化、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和有关民俗实物的征集、保护、研究和展示工作。
建立茉莉花历史文化项目保护名录,将与茉莉花生产活动密切相关的传统技艺、茶厂(场)、节庆、歌舞、礼仪、民俗等保护对象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设置保护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鼓励茉莉花传统制作技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录的茉莉花制作技艺及代表性传承人给予保护、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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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和支持茉莉花茶传统制作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采取收徒、开办大师工作室等方式,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开发推广茉莉花文化旅游,加强文旅融合。建设茉莉花文化特色小镇、主题公园、特色文化街区等,彰显茉莉花文化特色。
征求意见稿明确
横县茉莉花种植基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倾倒、堆放和处置废弃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二)建坟、采矿、挖沙、取土;
(三)侵占或者损坏茉莉花植株;
(四)侵占或者损坏茉莉花种植基地的基础设施;
(五)其他侵占、破坏茉莉花种植基地的行为。
在横县茉莉花种植基地及其周边禁止建设污染环境、损害茉莉花种植的项目。原有的存在环境污染情形的项目,横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限期治理;经治理仍未达标的,应当搬迁。
关于公开征求《南宁市横县茉莉花保护和发展条例(草案)》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做好《南宁市横县茉莉花保护和发展条例(草案)》的修改工作,现将该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届的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9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书面反馈:
一、邮寄地址:南宁市凤翔路1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530028。
二、电子邮件:nn5552911@163.com。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来源: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 彭媛媛
编辑:陈钰榕
责编:周婵娟 编审:农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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