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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这三个区域房屋将被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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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长春这三个区域房屋将被征收

8月24日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公告

确定了三个地块

要进行征收

1

2020年第142批次(宽城区五号地)棚户区

征收范围

东至菜市北街

南至乙十三路

西至长农公路

北至丙九十路

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征收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142批次(宽城区五号地)棚户区改造项目确定征收范围公告

长宽府发〔2020〕70号

为了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142批次(宽城区五号地)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142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拟对以下区域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菜市北街,南至乙十三路,西至长农公路,北至丙九十路。

二、征收部门: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23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23日止,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应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4日

2

中车老厂区及周边棚改项目

征收范围

地块一

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第0007997号证上

建筑物

地块二

东起一心街

西至凯旋路

南起凯旋路与一心街交会

北至一匡街

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征收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中车老厂区及周边棚改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发〔2020〕71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9〕第2期)《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年6月23日第22次)的内容,拟对中车老厂区及周边棚改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地块一: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不动产权第0007997号证上的建筑物(详见《中车老厂区周边棚改项目控规成果》T20117)。

地块二:东起一心街,西至凯旋路,南起凯旋路与一心街交会,北至一匡街(详见《中车老厂区周边棚改项目控规成果》T20117)。

二、征收部门: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23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23日止,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4日

来源丨长春日报

编辑丨士达

审核丨李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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