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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违规最高罚500元!广州生活垃圾分类处罚“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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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个人违规最高罚500元!广州生活垃圾分类处罚“加码”

在广州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发布公告,经法定程序,对部分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改。其中,将《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中个人违规扔垃圾的罚款上限调至500元。

8月2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发出第59号公告,宣布《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等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批准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中,就包括了《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分类管理条例部分条文中,个人不分类投放垃圾在内的多种违法行为,最高处罚有所提高。

修改后的条例中,个人未按规定投放废弃的大件家具或者电器电子产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而修改前的规定是“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交付收集单位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在市政府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公布处罚结果。这也比修改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所提升。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撒漏生活垃圾,滴漏污水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相比修改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所提升。

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单位未经同意擅自停业、歇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相比修改前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所提升。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8月21日表示,《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修改,对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这部上位法的修改。被修改的罚则,对应了上位法对有关违法行为的罚则修改。与此同时,不少罚则添加了“情节严重的”字眼,也是对上位法相关罚则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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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记者 李佳文

编辑:扬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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