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与农民争食,损失谁来承担
新华日报
原标题:鸟与农民争食,损失谁来承担
生态好了,鸟儿多了,烦恼也来了——
近日,吴义涛拿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顿时傻眼了。在他看来,明明自己受到了鸟类侵害,损失严重,法律上也规定可以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可他通过诉讼主张权利时,结果却输了官司。
近些年,国家大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生态环境好了,鸟儿增多了,这是好事。然而,鸟类与农民争食引出的烦恼也多了。8月中上旬,记者就此在南通、盐城等地农村做了调查。
鸟多成害困扰农民
去年,吴义涛来到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三圩埭村包地22.27亩,租期3年,每年每亩租金400元,主要种植甜玉米、青毛豆、大葱。没想到,刚下去不久的种子和刚出土的幼苗被喜鹊、麻雀、灰林鸽等各种鸟儿吃掉了很多。
南通的启海地区,青玉米、青蚕豆、青毛豆、青豌豆等“四青作物”是当地的主要经济作物,也是种地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不过,在当地,鸟类毁害农作物令农民们叫苦不迭。
“鸟多就成害了。”启东帅全家庭农场主倪忠辉苦恼地说,喜鹊、乌鸦喜欢吃玉米,加上野兔还特别爱吃黄豆苗,玉米、花生、黄豆这些作物,都要补种一到两回,经济损失严重。玉米是启海地区主打的作物品种,亩均产量1000斤左右,一年两茬。“鸟害”主要集中在三个阶段:一是播后苗前,鸟儿把种在地里的玉米种子刨出来吃,每年清明前后,玉米地普遍出现缺苗断垄现象;二是在苗高10厘米左右时,把秧苗拔出来吃根部的玉米种子;三是当玉米长出棒子时,啄吃玉米籽粒,造成玉米烂头霉变。经过三次“侵害”,亩均损失少则300多元,多则500多元,甚至造成绝收。
黄豆、花生等在播种和出芽时也同样面临这样的困扰。
在海门、如皋等地,鸟儿与农民争食的现象同样存在。种了500多亩地的如皋老张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张缪华告诉记者,现在白鹭多得不得了,成群结队,既吃鱼吃虫,也啄食稻穗,把水稻踩倒在水里,一亩地要损失10%-15%。他准备学别人的做法,买点响鞭在稻田边放一放,吓吓鸟儿。
记者在采访途中看到一农户罩在梨树的丝网上悬挂着两只已经死亡的喜鹊,显然喜鹊是被网缠住无法脱身而亡。“不用网罩也没办法,一只梨只要被啄上一小口,就报废了。”东台市大丰区万盈镇一果蔬专业合作社老板苦着脸说。
“补种的产量明显低于正常产量。”倪忠辉说,补种如果错过季节,产量必定打折,拿玉米来说,如果错过扬花期,会因授粉不良,导致产量锐减,亩均减产30%。他说,不仅粮食作物受损,梨、桃、樱桃等果树如果不采取保护措施,果实也保不住。据启东市农业农村局不完全统计,每年启海地区光玉米、花生、小麦等农作物由鸟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达亿元。
为鸟害索赔有点难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尽管目前有扎稻草人、悬挂塑料袋、放鞭炮等五花八门的驱鸟方式,还有各种驱鸟类的药,但效果有限。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好鸟类与农民争食的矛盾,长此以往,就可能会出现滥捕滥杀鸟类现象,导致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喜鹊、乌鸦、白鹭等都是国家保护鸟类,禁止捕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但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事实上,江苏省对于野生动物保护并未制定具体损害补偿办法,2018年修正的《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仅是粗略规定,“因保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对于哪些行为可以界定为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损失范围如何界定,行政机关均在实践中难以把握。”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位法官说。因此,对受损农户来说,向地方政府申请补偿,实际操作中还比较难。
另一个难点是,参照我国其他省出台的相关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吉林、青海、云南、陕西等省对野生动物造成损失有权获得补偿的情形均作了肯定式列举和否定式排除,农作物受损的情形虽在补偿之列,但均冠有“在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或“依法划定区域内”等限制性状语。在我省绝大多数地方,没有设立鸟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也未划定特定的生产经营区域,因而农民所种植的农作物并不符合“在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这一前置条件,故无法得到损害补偿。
人鸟和谐共处期待更多智慧
“鸟多成害,是多种原因造成的。”江苏省特粮特经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江苏省农科院经济作物研究所所长陈新研究员坦言,他们也在对这一现实问题研究应对措施。在这位农业专家看来,近些年鸟儿和人类争食频繁,一方面,由于城市化等原因,很多湿地都消失或面积缩小,鸟儿不得不把觅食场所转向农田。其次,化学除草剂的广泛应用,使鸟儿爱吃的草籽越来越少,一些地方在保护好生物多样性的同时也应为鸟儿提供不同食物。第三,受气候影响,以今年为例,不少地方发生洪涝灾害,鸟儿能够觅食的时间及场所等大大减少。
“农民为生态买单,谁来为农民补贴损失啊?”倪忠辉说,政府应根据当前农业农村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补偿办法,不能让农民独自承担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本。
调查中,记者了解到,虽然现在农民大多都投了农业种植保险,但都是自然灾害险,鸟类啄食造成的减产歉收不在其保险理赔范围之列。
“自然灾害我们无法控制,但鸟害其实可以抑制的。”身为江苏省人大代表的倪忠辉曾就鸟害问题专门向省人大建言献策,采取“计划生育”(捣鸟窝、抓鸟蛋)的方式,控制其过快的繁衍势头和数量,保持生态平衡,但未获得认可。
看来,在大力保护好野生动物的同时,如何趋利避害,更好地促进人鸟和谐共处,还期待更多的智慧。
本报记者 丁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