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150元/月,这笔钱别忘了领!
新快报
原标题:@独生子女父母:150元/月,这笔钱别忘了领!
独生子女父母请注意!2020年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资格开始年审了,年审有变化,错过将暂停发放!
记得年审,否则将暂停发放
根据广州市卫健委的要求,为确保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落实,确保准确发放奖励金,开展今年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资格年审工作。
首次年审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申请对象每年至少有一次年度资格认证;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年审,系统将自动标记为暂停发放。暂停发放后,居民需要到居委前台恢复发放。
申请对象
①已申请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并经审批通过的在领对象(2020年新申请审批通过的除外)
②已申请广州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并经审批通过的在领对象(2020年新申请审批通过的除外)
申请材料
① 现场办理:本人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② 网上办理:实名认证,确认信息并承诺即可。
网上办理流程
① 下载“穗好办”APP,注册账号并登录。
② 打开“穗好办” APP-【首页】-【街镇村居常办事项】-【卫健服务】-【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资格年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资格年审】
③办事人在APP端进行人脸识别认证,确认申请表信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年审提示信息进行选择承诺即可。
如果你还没领取过计划生育奖励金,现在小编来教你申请!
办理对象
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广州市户籍居民,可以申领奖励金:
(一)符合生育政策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夫妻;
(二)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照前款申领奖励金:
1.符合前款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
2.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3.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4.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
5.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且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对象,不适用本办法。
办理方式
① 微信搜索登录“粤省事”小程序,进入小程序首页左上角切换所在城市,点击右上角放大镜图标搜索“独生子女”“生育”等关键词。
② 首页下滑至“服务”版块,在“人生事”的类别中选择“生育”,点击“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进入服务。
申请流程(以广州为例)
1、开始办理:点击“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阅读办事指南,勾选“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承诺书》”,点击“开始办理”。
2、填写申请信息:填写申请人、配偶以及独生子女信息,点击“下一步”。
3、上传证明材料:上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结婚证,点击“下一步”。
4、提交申请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即可成功提交申请。
5、前往办事窗口:线上申请提交成功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办事窗口进行业务受理,可在“事项详情”中查看所需材料和办理地点。
温馨提示:如因特殊原因不符合网上申请条件,请移步户籍所在地居委前台咨询办理。
来源:广州市政府网、粤省事、中国广州发布
编辑:赵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