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思多元文化主义与间性文化主义之争
原标题:审思多元文化主义与间性文化主义之争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多元文化主义(multiculturalism)作为一种通用模式,指导着西方移民社会关于文化多样性问题的政策实践。然而,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国际环境改变以及社会冲突升级,多元文化主义被冠上“文化孤立主义”的罪名,西方社会开始寻找一种替代模式。间性文化主义(interculturalism)主张通过对话与交流推动社会融合,在关注利益的同时,也将主要文化群体利益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因此,间性文化主义开始被推上前台。在过去十多年间,间性文化主义者一直在批评多元文化主义的缺陷,并试图证明间性文化主义的优越性。那么,是否可以认为间性文化主义已经可以作为一种更为优越的模式来取代多元文化主义呢?围绕这个问题,间性文化主义者和多元文化主义者展开了长期论战。笔者认为,现在还无法得出这个结论。这不仅在于间性文化主义没有完全超越多元文化主义理论范畴,更在于其本身就存在问题,需要得到澄清和探讨。
并未超越多元文化主义理论范畴
间性文化主义者认为,间性文化主义在多元文化主义基础之上,提出了一些“新”的理念。一是鼓励不同文化群体间的对话与互动,而不是静止与割裂;二是更强调不同文化群体间的文化共性和融合,而不过分注重差异。但是,多元文化主义学者们则批判这些理念并非间性文化主义的原创,而是本就存在于多元文化主义学说体系之中。
首先,间性文化主义学者忽略了对话与互动本来就是多元文化主义的重要内容。加拿大社群多元文化主义学者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早在《承认的政治》中就指出由于社会等级制度的崩塌,人们的身份不只由他的社会地位来决定。他认为,“我们的部分身份受到承认和其缺失的影响,如果一个个体和一个群体周围的人或者社会将一种受到限制的、没有尊严的、可鄙的形象反馈给他们,那么他们将遭受真正的伤害和歪曲”。因此,泰勒强调人类生活的“对话特征”对于一个人身份形成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还借用美国社会心理学家乔治·米德(George Mead)的“重要他人”概念指出,我们用于自我定义的语言正好是通过与这些“重要他人”的互动来获得的,而并非单向的。因此,将交流与对话视作多元文化主义的缺失显然有失偏颇。
其次,间性文化主义认为多元文化主义过于强调差异,这种理念在社会中造成了一种静止且分裂的“平行生活”,进而引发社会冲突。因此,间性文化主义提出在不同文化间寻求共性,形成一种共同的文化,促进社会融合。英国学者比库·帕雷克(Bhikhu Parekh)则认为出于对不同文化的尊重,多元文化主义虽然允许不同文化群体独自生活,但却并不鼓励。他在总结多元文化主义的基本准则时也强调自由、平等与团结缺一不可,社会和谐与稳定正是要求少数文化群体融入社会中,而且多元文化主义关注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将文化多样性与社会团结相结合。因此,帕雷克认为,多元文化主义忽略文化共性和社会融合问题并不准确。而将社会冲突全部归罪于多元文化主义更是谬误,包括政策合理性、实施的有效性等诸多因素都影响着最终的施政结果。英国学者黛博拉·菲利普斯(Deborah Phillips)等对英国少数文化群体在内的一些研究表明,一些社会冲突事件的根源是经济、社会结构、历史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并非多元文化主义。
间性文化主义存在问题和风险
多元文化主义者认为,虽然间性文化主义对于交流、对话以及融合的主张并非完全创新,但也切中了时代脉搏,然而它的另外一些主张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间性文化主义和多元文化主义论辩的交锋点是身份是如何构建的。间性文化主义主张身份是多元、动态和开放的,批判多元文化主义已经落后,没有抓住全球化的时代特征。但间性文化主义却忽略了殖民、奴隶贸易以及种族主义对人们身份带来的巨大影响。加拿大学者威尔·金里卡(Will Kymlicka)认为,间性文化主义主张的世界主义观念不仅忽略了公民身份对于身份归属的重要作用,更忽视了国家作为一种治理工具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领土和疆域依然扮演的重要角色。
其次,双方另一个重要争论点集中在间性文化主义提出的承认主要文化群体的特殊优先地位上。加拿大学者杰拉德·布夏尔(Gérard Bouchard)阐述间性文化主义的具体准则时提出了这一主张,并论证了其正当性。英国学者塔里克·莫都德(Tariq Modood)则针对国家没有中立空间、保护主要文化群体身份的正当性,以及国家文化的必要性这三个论点分别提出了自己的不同看法。
第一,布夏尔提出尽管国家在名义上追求文化中立,但是在事实上却并不存在,因此这种优先地位原本就是存在的。莫都德在讨论这一观点时,认为需要详细澄清间性文化主义在这里的具体指代,如果仅仅是指承认客观存在的一种权力不平衡的事实,那是可以接受的,但除此之外的其他优先地位则不应得到承认。他表示,“一个国家在所有文化间无法做到文化上的中立并不意味着平等就要为主流族群的优先地位让位”。
第二,布夏尔指出从法律上来讲,先来者的价值总能得到承认,就像土著人的地位一样,因此主要文化群体由于资历更老,也应享受这样的权利。莫都德则表示不应以先来后到来判别一个文化群体是否能保留自己的身份,只要一个群体的存在不是以危害其他群体为前提,那么他们就应该享有保留自己身份的权利,这也意味着不应区别对待主要族群和少数族群。
第三,在讨论国家文化的必要性时,莫都德更是表示,在主要文化群体影响下的国家文化不应该被强加到所有人身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去选择和决定自己最重要的身份。
除去以上三点,布夏尔还指出,为了缓解主要文化群体对其他群体(移民等少数文化群体)的对立情绪,应当“承认主要文化群体的优先地位”,这一主张同样需要谨慎地探讨。这里的对立情绪可以理解为主要文化群体对少数文化群体产生的恐惧、种族优越感等多种情感,而这些不同情感需要区分。承认这样的优先地位或许能够缓解主要文化群体感受到的不公平,以及对移民的恐惧。但也存在另一个可能,那就是在强化族群骄傲时也强化了族群优越感,进而造成更严重的歧视行为。布夏尔提出的“承认主要文化群体的优先地位”这一主张是建立在加拿大魁北克法裔处于一个微妙的环境当中——他们在魁北克是多数,但在美洲大陆上却是少数。因此,这一主张具有一定的地域特色。如果无法澄清以上几个问题,就难以在实践中去把握应该在何种程度和范围承认主要文化群体的优先地位。强调“间性”而淡化“多元”将演变为对少数文化群体权利的漠视,创造出两种不同阶级的公民,将少数文化群体再次置于窘境。
最后,在实践中用间性文化主义取代多元文化主义还面临着一定程度的信任危机。金里卡指出间性文化主义与多元文化主义在实践上并没有本质区别,而是一种新的“政治神话”。间性文化主义者试图将多元文化主义作为“替罪羊”,平息反多样性和反移民群体的不满。它试图将这种不满从文化多样性和移民本身引导开,并将其转移到多元文化主义理念之上。同时,间性文化主义者试图告诉反对者这种理念已经被抛弃。
通过以上讨论,笔者认为,虽然间性文化主义提出了一些具有时代特征的主张,但并没有完全脱离多元文化主义的核心主张,因此并不是超越了后者的全新模式。同时,其本身仍然有许多需要去澄清和完善之处,更在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信任危机。至少到目前为止,认为间性文化主义已经超越了多元文化主义,可以作为一种通用性模式取而代之,还为时尚早。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外国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