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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祖蓝cos葫芦娃被判侵权赔10万?工作室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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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王祖蓝cos葫芦娃被判侵权赔10万?工作室回应

因在安徽卫视综艺节目《来了就笑吧》播出的“葫芦娃王祖蓝变爷爷魔性表演飙音”一期节目中,“出现了以葫芦娃形象出现的歌手、舞蹈演员,在该舞蹈演员出场时,现场播放了《葫芦兄弟》电影主题曲”,“葫芦娃”的著作权人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节目的联合出品人安徽电视台北京世熙传媒文化有限公司(下称世熙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安徽卫视和世熙公司构成侵权,要求立即停止播放“葫芦兄弟”的相关内容,并赔偿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10万元经济损失及2000元合理支出。

王祖蓝cos葫芦娃被判侵权赔10万?工作室回应

视频来源:澎湃新闻

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上影厂起诉称,其系“葫芦娃”著作权人。“葫芦娃”系国内外熟知的经典卡通形象,具有极高的文化内涵和商业价值。上影厂认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

安徽卫视认为,他们采用葫芦娃的形象并未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仅仅是对葫芦娃形象的创造性使用,不仅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反而对“葫芦娃”形象起到了推广的作用。

视频截图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来了就笑吧》中王祖蓝的表演,演员表演采用的服装造型虽然在发型、脸型上与涉案作品存在一定差异,但经比对演员使用的大型半身图案、服装配饰均与涉案作品相同,而涉案作品中人物形象的眉眼造型、服装配饰占据涉案作品的比重较大,是区别于其他作品而具有独创性的主要体现,可以认定涉案综艺节目与涉案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

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涉案作品,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侵害了上海电影制片厂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赔偿数额,由于双方未能提交证据证明上影厂的经济损失及被告的违法所得,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知名度、侵权行为时间间隔、侵权行为影响范围等因素,被告虽主张已经下架涉案节目,但在庭审时仍然能够在线观看,并未及时停止侵权,客观上扩大了损害结果。

综上,法院酌情确定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王祖蓝工作室否认与侵权行为相关

7月14日晚,王祖蓝工作室就“王祖蓝cos葫芦娃被判侵权”一事发表声明,声明称近期因北京互联网法院就某卫视节目侵权的一纸判决,引发部分网友及营销号散布不实言论,诋毁王祖蓝先生存在“侵犯版权”行为,部分配图,更是出现使用网络素材,造成“张冠李戴”的现象,误导大众。

声明表示,艺人王祖蓝先生于2016年受邀参加了一档综艺节目(下称“该节目”), 该节目录制全程王祖蓝先生身着黑白条纹针织衫,并未以葫芦娃的形象进行cosplay表演,有关微博账号转发的配图也并非王祖蓝先生本人在该节目中产生的演出内容,因网络配图引发的相关纠纷及争议均与王祖蓝工作室及王祖蓝先生无关。

声明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有关网络用户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王祖蓝先生的名誉权,严重影响王祖蓝先生的社会公众形象。王祖蓝工作室呼吁相关网络用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表示已就上述不实言论取证备诉。

2012年王祖蓝模仿葫芦娃曾被指侵权

在娱乐圈素有“模仿之王”称号的王祖蓝,葫芦娃是他的经典造型,公开信息显示,王祖蓝在《百变大咖秀》《墙来啦》等综艺节目中都模仿过葫芦娃。

据悉,2012年王祖蓝曾在湖南卫视《百变大咖秀》节目中模仿过葫芦娃,湖南卫视也因此被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告上法庭。2015年长沙中院判决湖南卫视侵权,要求停止播放涉案视频并赔偿原告十万两千元的损失。

来源:中国青年报、北京市互联网法院、每日经济新闻、澎湃新闻、@王祖蓝工作室、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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