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镜高悬,为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扬子晚报
原标题:明镜高悬,为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袁滔在认真审理案件。
与知识产权同行
http://jsip.jiangsu.gov.cn/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联合打造
“古代衙门公堂上常常挂着‘明镜高悬’牌匾,意在提醒官府审案断案要明察秋毫,光明正大,公正廉明,而在我心里也始终铭刻着‘明镜高悬’四个大字,要无愧于国家和人民赋予法官的权力!”近日荣获第三批“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称号的袁滔,在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从2000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知识产权法庭以来,整整20年,袁滔一直在这个知识产权法庭担任法官,从助理审判员到审判员,袁滔参与审理了1800多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在每个案件的审判工作中,袁滔留给大家印象最深的,是她以公正廉明的审判作风为知识产权保驾护航。她先后荣获全省优秀法官、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省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工作先进个人、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现为江苏省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庭三级高级法官。 袁滔参与审理的多起案件入选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公报案例、中国法院及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比如乐活商标工商行政处罚案、赵学元等侵犯著作权罪案、涉标准专利侵权行政诉讼案等。“乐活商标工商行政处罚案”,是江苏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框架下、首例以司法判决方式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予以变更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该案体现的司法审查尺度,在全国行业系统内引起较大反响,对于督促工商行政机关调整行政执法理念,规范并合理谦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起到了指引作用。
在案件审理中,袁滔深深体会到:在国家创新政策体系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于激发创新活动,促进文化传播与繁荣,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及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作为法官,一定要通过每一件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知识产权的引领作用。 “案件审理牵扯的不仅仅是案件当事人的利益,可能会直接影响到一个行业乃至一个产业的发展,甚至可能涉及到整个社会的利益平衡和价值指引,也关系到投资者对当地营商环境的评价!这些,都决不容许我们法官有半点含糊和不公!”袁滔意味深长地说。
多年来,袁滔通过每一个案件的裁判,为创新主体提供明确、稳定、可预期的司法指引,从而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入选最高法院公报案例的茅山老鹅商标侵权案,为公众确立了地名商标的保护规则,也为立法的修改提供了司法实例。入选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的樱花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对恶意攀附他人知名商标及字号的行为予以了坚决打击,判决侵权者停止使用“樱花”字号。入选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个典型案例的涉桩基行业虚假宣传案,对企业的宣传内容达到何种程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则的虚假宣传行为,给出了明确的裁判指引…… 袁滔正是通过一件件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彰显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最终目的──鼓励技术创新、造福人类、推动社会进步!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缪礼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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