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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困难 有效回应 省法院积极推动 为吉林经济发展提供司法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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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直面困难 有效回应 省法院积极推动 为吉林经济发展提供司法助力!

人民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能发挥哪些作用,如何准确定位?

我省法院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

当前我省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有哪些司法需求、我省法院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哪些有效措施予以回应?

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杨维林介绍

一方面,从营商环境改革任务来看,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是主要目标。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推进市场环境法治化、政务环境法治化和司法环境法治化。与此同时,人民法院还应当立足审判功能和社会功能,为市场环境法治化、政务环境法治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事实证明,各级法院通过扫黑除恶、打击犯罪、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理等途径,在促进市场环境法治化、政务环境法治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从营商环境评价内容来看,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全国和地方营商环境评价标准都重点考察法律制度环境和法律改革,其中涉及法律要素占比高达62%。十项一级指标中“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少数投资者”指标都由人民法院主导。此外,也要配合“获得信贷”“财产登记”等指标。基于上述认识,省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既要抓好主责主业,也要做好服务保障和支持配合。

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有的法院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较被动,多以文件落实文件、简单照搬照抄、敷衍应付作表面文章;有的法院对市场主体需求考虑不充分,工作措施实效性不强,导致企业获得感差。

二是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虽然近两年省法院先后出台了十多项指导性意见,但各地区法院在抓落实中务实举措较少,制度缺口较大,工作执行力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省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成效。

三是理论研究亟待跟进。与一些先进地区法院相比,我省法院在基础理论、制度创新、考核评价、法治建设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工作还很薄弱。在以理论指导实践方面有较大短板。

四是改革力度仍需加大。涉及营商环境建设的一些难点问题长期得不到突破,比如,有的涉企案件因鉴定、重新鉴定、评估、公告送达等原因导致久拖不决和超审限问题严重,特别是破产案件审理周期普遍过长,对找不到破产企业人员、企业账目等阻碍审理问题缺乏有效解决办法。

五是服务保障还不到位。表现在:一些法院立案、审判、执行程序协调机制还不到位,各环节间还存在“各自为政、互相推诿”的扯皮现象,涉企纠纷“三优先”原则未完全落实;一些法院“只跑一次”改革不到位,电子法院、智能法庭、跨域立案等便民服务还需完善;法企沟通对接机制不健全,存在定期联络频次不高、热度不强及单向性问题,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上述问题已经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在今后工作中将着力加以解决。 

当前,受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防控双重影响,我省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生存发展遭遇前所未有的困境,同时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对公正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提出迫切需求。受疫情影响,各地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因复工复产所涉诉讼纠纷多发,现在我省法院已经显现出“前轻后重”的收案趋势。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期待尽快摆脱矛盾纠纷的不利影响,这就对人民法院在公正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方面,作出许多积极努力。比如狠抓审判管理、实行重点工作月通报制度等举措,2019年以来,全省法院案件结收比、整体结案率、执行结案率跨入全国法院前列,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明显提升,摆脱了近年来我省法院审判执行质效处于全国下游乃至垫底的窘境。今年1-5月份,全省法院结案率 79.18%,位于全国第1位;结收比 90.49%,位于全国第2位。下一步工作中,省法院将着重在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压降审判用时上下功夫,同时,紧紧依靠党委和政法委领导,深入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推进涉疫情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前移、前端治理。

二是对降低企业诉讼成本提出迫切需求。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弱,加之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层出不穷,一旦涉诉还要承担较高的诉讼成本。省法院对此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在此次专项行动中作出了具体安排。下一步,全省法院将从规范诉讼费管理,依法减免缓交诉讼费、广泛应用电子服务平台,扩大网络司法拍卖等方面入手,最大限度降低涉企纠纷诉讼成本,确保困难企业打得起官司。

三是对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提出迫切需求。近年来,随着执行攻坚力度持续加大,司法强制措施客观上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企业对此也多有反映。为此,省法院去年年底出台了服务企业发展“十项措施”,要求全省法院树立审慎善意司法理念,在执法办案中,充分体恤企业面临的现实困境,对企业严格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减少司法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最大限度保护涉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目前这项工作仍在深入推进,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四是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出迫切需求。近年来,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日益突显,给企业生存发展带来巨大挑战。为有效回应这一司法需求,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出许多有针对性的举措。比如,妥善审理涉企金融借款、融资担保等案件,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动和平化解银企纠纷、推动银企合作;严厉打击制裁高利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规范金融市场;依法认定新类型担保合同效力,加大企业融资增信力度,助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等。

五是对推进“僵尸企业”出清提出迫切需求。受破产污名化、破产费用保障不足、财产变现难等因素制约,近年来我省“僵尸企业”出清工作效率低下。疫情影响下,“僵尸企业”数量还会有所增加。近年来,全省法院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运用重整、和解手段,依法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吉林昊融、通钢集团等一批有挽救价值的重点企业重整成功,取得良好成效。

下一步,省法院将在强化府院联动、适用破产案件简易程序等方面寻求突破,全面加快“僵尸企业”出清速度,努力为促进要素资源流动和产业优化重组、促进吉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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