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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记者问丨省公安厅:严厉打击利用寄递渠道从事涉毒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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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答记者问丨省公安厅:严厉打击利用寄递渠道从事涉毒违法犯罪行为

人民公安报记者:我们注意到,刚才通报中说,2017至2019三年间我省破获毒品犯罪案件1.1万余起,缴获各类毒品5.16吨,请问这些毒品主要是通过什么方式流入我省的?公安机关采取了哪些打击处理措施?

省禁毒办副主任、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政委窦清波回答: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禁毒工作的关心。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转型和寄递行业的兴起,寄递渠道涉毒犯罪活动不断增多。近三年我省破获的1.1万余起毒品犯罪案件中,有30%以上贩毒案件通过寄递渠道流入我省,主要是通过邮包贩毒、航空快递贩毒、物流托运贩毒这三种类型。由于寄递渠道涉毒活动具有极高的隐蔽性、无接触性,也增加了公安机关防范打击的难度。为进一步加强寄递渠道毒品犯罪打击,今年3月10日,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联合开展了打击寄递渠道涉毒犯罪专项行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强化行业防范。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是否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等安全查验制度,对违规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二是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发放明白纸和培训等方式,广泛向寄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开展宣传,提高其查毒意识和能力,做到查毒防毒宣传全覆盖。三是严厉打击整治。公安机关充分发挥打击主力军作用,广辟线索来源,及时掌握非法寄运毒品线索,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对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案件的,及时兑现奖励。四是严格处罚问责。对寄递渠道涉毒案件逐件溯源,严格依法追究涉案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多次发生涉毒问题的寄递企业,依法落实处罚措施并公开曝光。

大众日报记者:我们注意到,刚才李祝群先生在通报中说,我省是化工医药大省,国家规定管制的32个品种全部涉及,这些易制毒物品一旦流入非法制毒渠道,危害将非常严重,由此也可以看出我省易制毒物品管控形势非常严峻,请从督促企业守法经营方面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省禁毒办常务副主任、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李东明回答:您问的问题很专业,也非常符合我省禁毒工作的实际。当前,化学合成毒品包括芬太尼类物质及新精神活性物质逐步成为主流毒品,制毒分子对易制毒化学品原料和相关制毒设备的需求十分强烈。我省作为化工医药大省,各种易制毒物品种类齐全,加之便利的交通物流等区位条件,极易成为制毒分子觊觎的重点区域。要防范易制毒物品流弊流失到制毒渠道,除了依靠公安机关和应急、市场监管、商务、海关、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加强打击管控以外,更需要企业严格自律、守法经营。目前,我们会同有关部门摸排出全省80余万家化工医药类企业,从理论上讲这些企业都有可能造成易制毒物品流失流弊问题。去年以来,全省因易制毒物品违法违规问题已被注销和依法处理的不法企业500余家,其中有10起比较典型的案例已印发给大家。希望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广泛宣传这些典型案例,拓展警示教育,引导企业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坚守法律底线。同时,欢迎广大化工医药行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举报涉毒违法线索,凡是举报涉及化学品问题的,公安机关将迅速开展核查,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最高30万元的奖励。

齐鲁晚报记者:通过刚才的通报我们了解到,吸食“笑气”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人体具有严重危害,想问一下当前我们对打击“笑气”不法活动有哪些法律依据?

省禁毒办副主任、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政委窦清波回答:当前,很多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对“笑气”的危害认识还不到位,防范意识不足。鉴于其严重危害性,公安、应急管理、文化、网信等部门将充分运用现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笑气”行为。例如,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笑气”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77、78、80条规定予以处罚。对于网上违规发布销售“笑气”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据《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第14条规定予以处罚。对于违规邮寄、快递“笑气”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7条规定予以处罚。对非法销售、储存“笑气”的娱乐场所及其经营者,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达到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对吸食“笑气”的,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予以处罚。在此,也提醒广大公众,一旦发现身边有非法销售、运输、储存、吸食“笑气”行为的,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我们将依法严厉打击查处。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我们注意到,刚才通报中指出,我们省实施了“智慧禁毒”工程,采取科技手段推动“污水验毒”“毛发检毒”应用制度化、常态化,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有关情况?

省禁毒办常务副主任、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李东明回答:大家都知道,毒品违法犯罪活动“隐性”特征明显,没有报案人,也没有一般意义上的当事人和受害人,在一定时期内对这项工作抓与不抓在面上看不出来。近年来,我们坚持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将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以及“污水验毒”“毛发检毒”等技术手段运用到禁毒工作之中,主要就是破解涉毒不法活动发现难的问题,简称“智慧禁毒”。这当中有两个重要抓手,即“污水验毒”和“毛发检毒”。所谓“污水验毒”,就是人吸食毒品后的排泄物有固定的特征成分,通过对特定区域生活污水中毒品及其代谢物含量进行抽样检测,结合该污水处理覆盖人口数量,能推算出该区域吸毒人群规模、吸食毒品种类等,进而科学评估该区域毒情形势。“污水验毒”属于纳克级检测,灵敏度非常高,理论上1克冰毒投入到济南大明湖就能检测出来,一处几万人的生活小区只要有一个吸毒的也能检测出来,可以精确到单元。

我省这项工作起步于2018年5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中国海洋大学联合成立了山东省“污水验毒”项目组。目前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多轮次污水毒情检测,实现了市、县、乡三级“污水验毒”全覆盖。通过“污水验毒”,更加准确掌握了各地毒情形势,将16市根据毒情轻重划分为四类地区实施分类治理,分级施策。该项目被评为山东公安科技进步一等奖。今年,我们又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污水验毒”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程序,建立了长效机制。

“毛发检毒”的原理是,人吸食毒品后会在尿液、血液、唾液、毛发等留下痕迹,成为认定吸毒违法的证据。“毛发检毒”技术相比尿液、血液、唾液等其他生物检材检测技术,追溯吸毒行为的时间更长。根据毛发生长的速度,一般可以追溯3~6个月内的吸毒行为,头发长的甚至可以追溯到几年前。

2018年初,我省就把“毛发检毒”技术应用于禁毒工作,主要用于排查隐性吸毒人员、监测戒毒成效、吸毒成瘾认定以及震慑各类高危敏感涉毒群体、萎缩毒品消费市场等。截至目前,全省各县(市、区)公安机关都建成了毒品快检室,配备毛发快速检测仪,全方位开展“毛发检毒”工作。一是对在册的10.9万名登记吸毒人员每年至少检测一次;二是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三是为配合脱贫攻坚工作,对涉毒贫困人口每季度检测一次(由去年底的484人降至目前的不到20人);四是对易染毒场所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检。通过上述工作,有力震慑了吸贩毒行为,大幅降低了复吸率,在吸毒群体中形成了“不敢吸”的浓厚氛围。根据全省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总体部署,今年我省将制定出台《山东省“毛发检毒”工作规范》,对进入公安机关办案场所的所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全部进行“毛发检毒”,最大限度地发现隐性吸毒人员,进一步健全毒品治理体系,提升毒品治理能力。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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