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退休法官与煤老板“对赌”900万获胜 又遭再审谜团
中国经营网
原标题:贵州退休法官与煤老板“对赌”900万获胜 又遭再审谜团
本报记者 郝成 晏耀斌 北京报道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退休法官李家连与煤老板签订协议:如果能在规定时限内帮煤矿解封,即可获得900万元款项;如果没办成,则一切费用均由李家连白搭。
李家连办到了。但此后他却迟迟未能拿到钱,经诉讼确定债权后,有人在网络发帖,称其系“员额法官”“捞外快”“里应外合”“毁三观”,触发舆情后,因人为因素,其债权案件被启动再审程序。
“(因为这件事)现在对外欠了几百万元,随时有(债权)人跑我家要钱,退休工资都给(债权人)买烟酒、请客吃饭了,真的没办法了……我只能站出来说,光明正大地说。”4月22日,李家连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重审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人为干预之嫌。
据了解,李家连诉煤矿案曾于2017年7月5日在毕节中院宣判,但时隔两年后,毕节中院做出重审决定,该案将于4月28日开庭审理。记者核实,因人为因素,该院领导决定立即再审该案。
煤矿“最后时限”
2013年11月7日,大方县组织部下发文件,同意审判员李家连退休。李家连1964年出生,彼时已近50周岁,1982年参加工作,按照当地政策,工作满30年可以退休。
“退休也没啥规划,可能就和其他人一样,打牌、喝酒,应该说还是很悠闲的。”李家连告诉记者,他暂无孙子辈需要带,孩子也在外地,退休后干什么,他真没规划过。
彼时,一件事悄然逼近。2013年10月起,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等12个部门、贵州省政府办公厅等相继下发文件:“要求坚决关闭15万吨/年以下煤矿,力争到2014年上半年全省煤矿数量减少到800处左右,目前我省共有1704个煤矿,其中45万吨(含45万吨)的小煤矿,必须于2014年6月30日前,通过兼并重组的方式重新整合成45万吨以上(不含45万吨)的大矿。”
贵州,一场大的煤矿兼并潮出现,煤老板们面临着诸多不确定。其中,那些正处于被查封状态的煤矿,更是面临归零风险。据贵州省高院相关文件,截至2014年5月29日,被采取诉讼查封和执行查封的煤矿近258个。“且这一数字仍在不断增加。”
“如果被查封的煤矿错过兼并重组的最后时限,一方面会失去政府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采矿权到期后国家将不予延展,该矿的价值归零。如果法院在查封煤矿时有违规或违法行为,并导致煤矿无法办理兼并重组,将面临国家赔偿。近期通过与省国土厅沟通协调,省国土厅承诺将兼并重组的结束时间延续到2014年9月30日(编者按,后延到2015年12月底)。”上述文件称。
彼时,纳雍县曙光乡桂兴煤矿(以下简称“桂兴煤矿”)恰被查封。两个查封分别为:湖南省湘潭市马某某诉杨某案,涉案金额2500万元;贵州省纳雍县电煤运销有限公司诉桂兴煤矿案,涉案金额460万元。
据桂兴煤矿负责人赵琨介绍,上述两个案件,都是他接手前原股东债务问题,他之前并不知情。当时查封发生后,赵琨曾多次通知原股东协商,但原股东表示无力解决。按政策,桂兴煤矿只需买一个9万吨/年的煤矿作为“关闭指标”,就能重组扩能为45万吨/年,价值最少2亿元。
此时,距煤矿兼并重组的截止时间越来越近(2015年12月底),如果不及时解封,桂兴煤矿的兼并重组就无法开展,将被关闭。“如被关闭,按当时政策,政府只给100万元补偿,赵琨等人投入的几千万元就血本无归,并且损失价值数亿元的煤矿。”李家连告诉记者。
也是这一关键时刻,赵琨多次找到李家连,希望由他处理解封事宜。“通过我的介绍,亲友把钱借给煤矿了,有的还是以我名义借出去的,如果煤矿关闭了,大家都亏惨了。当时已经找过很多律师,有的律师开口就是500万元,还不能保证在2015年12月底前实现解封。重点是,他们也没钱马上付这500万元代理费。” 李家连说。
俨然,李家连成了各方最可依靠的人,而李家连自己也有不得不参与的理由:如果煤矿关闭,亲友们的钱恐怕就打了水漂。
900万对赌协议
2015年1月28日,李家连与赵琨签订《包干办理解封事项协议书》。从内容看,这是一份典型的对赌协议。
协议约定,由李家连全权办理桂兴煤矿解封事宜,但一切费用均由李家连自己筹集垫付,过程中,李家连可以再行委托他人或引入他人参与。如果能在2015年12月前实现解封,则李家连可获得900万元现金。
对于支付,双方约定解封当时即付300万元,过3个月后再付300万元,再等3个月则支付剩余300万元。并约定支付不能超过解封之后7个月,若违约则需要多支付100万元违约金,并对未支付部分以月息2%支付利息。
更为严苛的是,若解封后半年内,上述两起案件再次发生查封,则李家连需要在1个月内再次解封,否则前面已支付的资金也要被收回。此外,双方约定后任何一方反悔,即需向另一方支付100万元违约金。
“接手以后,发现很难,2500万元那个案子在湘潭中院,债权人是当地一位很有实力的做医药的企业家。你不给还钱,人家凭什么给你解封?法院很大程度上要看债权人的意愿。说白了,你说人家是地方保护也好,是债权人占理也罢,你真没啥好办法。”李家连说。
李家连前后去湖南数十趟,去各级法院沟通,去求债权人。“债权人怕解封了,回头这个债权怎么保障,那你怎么办,再去找担保方……这辈子没做过的事都做了,怎么低声下气求人,真是没法说了。”
但终于,就在距离最后期限1个多月的时候,2500万元这笔债务的查封被解除。大额解除后,纳雍县电力公司诉460万元债务的查封也实现了解封。“纳雍县电煤运销公司是国有企业,领导换过,通过政府联席会找了担保方,最终也给解封了。”
李家连回忆,当时无论是赵琨还是原股东都很感激,很尊重他。“但这个过程其实很复杂,人家会白给你担保?债权人会白给你解封?这个道理大家都懂,所以我不说,他们也知道这里面有多难办。”李家连透露,这个过程中,自己掏空家里几十年积蓄,又欠下不少外债,以垫付还款,支付申诉费、担保费、差旅费等。
此后半年内,再未出现上述两个债务产生的查封。根据对赌协议,李家连有资格拿到900万元。但这之后,支付却迟迟未能实现。“刚开始我知道他们在办兼并重组,而且停产几年了,需要时间恢复生产才有钱,但新矿主和原股东后来就闹起来了。”
无奈,李家连在2017年1月向毕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桂兴煤矿支付对赌的900万元及违约金100万元。2017年7月5日,毕节中院宣判,除100万元违约金外,支持了李家连诉求。庭审中,赵琨代表桂兴煤矿也认可李家连完成了前述协议约定事项,但要求减少违约金。宣判后,双方也均未上诉。
但这场诉讼并没有为李家连带来900万元,反而在两年后,人为的一场舆情突起,法院决定对上述诉讼进行再审。他的债权,变得不确定起来。
舆情与人为因素
对于原股东和现股东之间的矛盾,李家连表示很无奈:“简单讲,就是赵琨从他人手中买矿,后来有人反悔,就想从赵琨手里再拿回去,但这个诉讼请求目前未得到支持,法院判其败诉。所以实际控制人还是赵琨,对方就通过抹黑我来改变整件事。”
2019年12月22日,一个刚注册的微信公众号发出文章《员额法官“捞外快”,里应外合,索要900万天价代理“包干费”,毁三观》,称李家连系员额法官,上述诉讼,是李家连与其同乡、毕节中院法官勾结,才打赢官司,索要900万元代理费。
“这个号很快就删了,转载的也都删了,因为这个说法只要查一下,就知道根本不是事实。我国2015年5月才开始实施员额法官制度,那时候我都退休很久了,我是大方县人,审理案子的合议庭没一个是大方县人,哪儿来的同乡?”李家连称。
至于网帖说“900万代理费”,他认为简直荒唐,是故意歪曲事实:“这个900万元,协议里说清楚了,是包括了方方面面的花销,垫付还款、申诉费、担保费、差旅费……这些加上其他筹集借款,我个人现在背债五六百万元,这是代理费吗?”
李家连告诉记者,在过去几年里,由于迟迟未能拿到那900万元,他经常被债主纠缠:“随时有人跑我家要钱。我退休工资就那么几千块钱,大部分给他们买酒买烟、请客吃饭,你说(退休工资)这钱是还本了,还是还息了?”
网帖虽然在去律师函后删除,但由此带来的舆情却进一步发酵。记者获悉,李家连被原单位喊去问话。“我说得很清楚,就是这么个事情,没什么遮遮掩掩的,(单位)他们也查清就是这样。”
知情人称,因人为因素,毕节中院决定该案立即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而再审裁定书写的再审理由则是“部分事实不清”,李家连认为,这与《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不符合。4月28日,该案再审将在毕节中院开庭。
公务员与神秘人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李家连在处理煤矿两个查封时,确实退休不足两年。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康风江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3637号)明确认定,公务员违反《公务员法》关于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的规定签订的合同,不因其公务员的主体身份而认定为无效。
在上述《民事裁定书》中,最高院认定:“《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项是管理性禁止性规范,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公务员若违反了该规范,应由其管理机关追究其相应责任,但并不影响公务员作为民事主体签订合同的效力。”
李家连认为,假设违反《公务员法》,也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综合上述法规及最高院裁判文书,该案依法不应该被再审。“但既然现在要再审,那我希望法庭能够直播庭审,让大家都看看,这个案子究竟是怎么回事。”
而事实上,除了网帖,针对李家连的举报也存在,举报人则同样来自桂兴煤矿,系原股东和现股东矛盾延伸而来。据了解,陈建生系桂兴煤矿原股东,后来,他及其他原股东将全部股份转让给了刘瀚博,刘瀚博又将全部股份转让给了赵琨。
而正是陈建生,曾多次以桂兴煤矿名义举报投诉,宣称自己对“解封费用案”不知情,侵犯了他的权利。
但实际上,在2017年12月,刘瀚博、陈建生等诉赵琨合同纠纷案庭审中,李家连称,“(我诉桂兴煤矿的)判决书,被当庭送达陈建生等原股东。他在法律规定的6个月再审期限内,并未提出异议,更何况他是该案的案外人。”
而在刘瀚博、陈建生等诉赵琨合同纠纷案中,一审法院已经判决陈建生等人败诉。
不过,桂兴煤矿的复杂还在于,一个名叫黄吉凤的神秘人,也曾深度介入其中。早前,黄吉凤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她曾参与煤矿相关手续办理,自己是美国人,对于坊间所称其系省政府某人丈母娘一事,她并不否认,但表示此事与某人无关。(详见中国经营网4月8日报道《贵州“复绿”盗采链:公安、银行人员疑因提供便利被查处》http://www.cb.com.cn/index/show/zj/cv/cv13483041264)
而陈建生和黄吉凤等人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毕节市公安局指定异地侦办,大方县公安局刑事立案后,曾对黄吉凤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但随即被取保候审。而对陈建生,则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当地称黄吉凤对外自称系贵州省某副省长妹妹,对此黄吉凤予以否认,但未否认她与该副省长相识。
“我是大方县人,他们认为这个(盗采案)在大方县公安局侦办这个事情是我搞的,所以就把我也当作靶子,开始报复。但实际是群众举报他们盗采,他们内部也在斗,最终市里指定大方县管辖,这能和我有什么关系呢?”李家连称。
(编辑:孟庆伟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