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猫投诉:友信普惠收“天价”咨询费!不同意不放款!畸高利息!
黑猫投诉
“用户7249858869”投诉“友信普惠”,要求退费、降利息、只还本,退费、降利息,一次偿还本金,销帐,其中涉诉金额44600元,目前投诉已回复。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3月14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反映:“友众信业与”第三方”咨询机构合作,利用多个关联主体、分头收费、收取畸高咨询费,用此手段钻监管部门的空子、欺骗借款人、隐瞒超高利率的真相,我唯有接受其咨询服务并支付费用才能够获得贷款 ,极大的增加了借款人的借款成本! 友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行为已严重违背了2019年9月中国银保监会整治金融机构乱象的银保监办发[2019]194号文件精神。我要求对方退还违规费用、合同作废、只偿还实际到手本金、一次结清。”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3月16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友信普惠穷竟“普惠”了谁?? 放款3万元,须交纳“咨询服务费”1.46万元!”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3月16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友信普惠无视投诉,对投诉置之不理,至今没有任何工作人员与我联系,没有解决我的任何诉求!”
商家“友信普惠官方微博”3月18日在黑猫投诉平台回复:“尊敬的客户,您好!关于您的投诉我司非常重视,已安排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因您存管账户足额收到出借人出借的金额,依据与平台运营方及其合作机构签订的相关服务协议,您需要向其支付服务费,因此可支配金额小于合同金额,且通过我司平台借款的综合年化费率在国家规定的法律范围之内。感谢您对我司的关注与监督,如您还有疑问,可以联系我司官方客服电话400-690-9666。祝您生活愉快!”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3月18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友信普惠借款综合年化利率达46%,远超国家法律红线,友信普惠拒不承认,拒不退还多收的息费,拒不提供一次结清金额。”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3月20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投诉:友信普惠、友众信业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公司,在为我办理借款业务时,先行从本金中扣除了管理费、咨询费,增加了我的综合借款成本、抬高了利率,实际年化利率达40% 以上。该公司行为违反了2017年12月1日,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禁止放款前先行扣除管理费、咨询费、手续费等费用。友信普惠、友众信业公司还违反了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息费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友信普惠严重违法违规,我要求其立即退息退费,调整至国家规定范围内。”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3月21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投诉:友信公司给我留的解决问题的电话竟然是空号,我打了十几次根本打不通,友信欺骗消费者、欺骗我。”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3月21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我几次拨打友信普惠的客服电话反映诉求,友信方面强词夺理、不承认违规收费、不承认年化综合利息高达44%的违规事实,不予协商退费、不予降息、不予处理。”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3月23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友信普惠、人人贷、友众信业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公司,在为我办理借款业务时,先行从本金中扣除了管理费、咨询费,增加了我的综合借款成本、抬高了利率,实际年化利率达40% 以上。该公司行为违反了2017年12月1日,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禁止放款前先行扣除管理费、咨询费、手续费等费用。友信普惠、友众信业公司还违反了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息费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友信普惠严重违法违规,我要求其立即退息退费,调整至国家规定范围内。”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3月25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投诉:友信普惠、友信信贷给我留的解决问题的手机号码竟然是空号,我打了十几次根本打不通,友信欺骗消费者、欺骗我,不解决我的任何合理诉求。”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3月30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我多次致电友信客服反映诉求,友信客服态度很差,说协议签的早(2018年),国家银保监会、互金协会、地方金融办出台的文件和管理办法管不了以前签的协议,还说我要是不服气尽管去法院告!友信不怕! 友信一直否认先行扣除“天价”咨询费、管理费、变相砍头息、irr 年化利率超过40%的违规事实。友信公司无视投诉,至今没有退还畸高咨询费、没有调降利息、没有提供实质性的协商还款方案。”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4月1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补充投诉:从3月初至今天,我拨打友信客服电话4006909***和友信郑州分公司电话0371-61310***共十几次!友信方面不作为,始终拖延、迴避问题,至今未提出任何协商解决意见。”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4月4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我按照友信公司的要求,先后拨打了友信总部客服4006909***电话达十几次,也拨打了友信郑州分公司的电话0371-61310***十几次,友信总部与郑州分公司之间互相推诿、扯皮,一直在拖延时间、迴避问题,至今没有协商解决我的任何诉求!友信无视投诉!”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4月10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友信普惠,我实际收到3万(银行卡流水证明),友信APP上借款金额却写着4.46万元(事后我才知道),友信放款前预先扣除“砍头费”1.46万元,虚增借款金额1.46万元,导致借款年利率远超36%!”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4月13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在黑猫平台投诉之后,我按照友信公司的要求,先后拨打了友信总部客服4006909***电话达十几次,也拨打了宜信郑州分公司的电话0371-61310***十几次,友信总部与郑州分公司之间互相推诿、扯皮,拒绝纠正自身在贷款业务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一直在拖延时间、迴避问题,至今没有解决我的任何诉求!友信无视投诉!”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4月19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补充投诉:已经过了二十多天了,友信普惠、人人贷拒不承认自己违背国家规定,放款时收取高额“砍头费”、“阴阳合同”、利率超36%的铁的事实,推脱、迴避责任,不退费、不降息、提前结清也不予减免,至今未解决任何实质问题。”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4月24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经过多次投诉后,友信普惠纠正了自己的错误,将上报央行的虚假数据改了过来,将征信报告中“借款金额”44600元改为30000元,“每期还款”也相应由1430元变为963元。可是,我致电友信客服,客服说每月仍需按1430元还款(年化利息41%)。现在我才明白,友信“阴一套,阳一套”,将征信报告中虚增的金额改过来,完全是为了应付监管部门的检查、应付广大消费者的投诉,追求高额的、非法的利润才是友信的最终目的。我投诉友信这种“阳奉阴违”的行为,要求友信将APP中借款金额、余额、每期还款金额调整至与央行征信报告一致,违护央行征信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4月26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友信普惠、友信金服、人人友信、人人贷无视补充投诉,没有任何回应,没有解决任何实质性问题。”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5月12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友信普惠、友众信业、人人贷无视投诉,50多天过去了,仍然未退还其放款时从我借款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巨额“砍头费”或者冲抵本息,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互金风险整治办、P2P网贷风险整治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现金贷”、“网络借贷”的法律、法规。”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5月24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友信普惠,你给我解释一下,你上报征信中我每月还款金额为963元,年化利率低于36%,貌似合法,可是你实际要求我每月还1430元 APP金额(含咨询费、服务费共467元),年化利率为39.3%,已构成高利贷。友信普惠,你这不是逃避金融监管是什么?你这不是欺上瞒下是什么?你还要欺诈借款人到什么时候?”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5月29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友信 《信息咨询与服务协议》这是友信收取我服务费的依据,但是这种依据可靠吗?友信为我提供了哪些服务?哪些有价值的服务?哪些等值的服务?友信超越网贷中介的身份,充当出借人的实质代理人、资金出借和资金回笼的实际控制人,这些应该是最直接最主要最明显的服务吧?但这些不是服务,而是违法,是侵害,违反了作为中介的中立、居间的立场与职责,侵害了我作为P2P网贷一方当事人的知情权、选择权、财产权。除了非法,除了侵害,友信究竟给我提供了哪些有效、等值的服务呢?我看不出,也没感觉到,友信也自始至终没给我举证说明,依法可以确认友信收取我的咨询费、服务费、管理费不合法、不合理。 我要求友信将从我的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咨询费、管理费共1.46万元立即退还给我或充抵后期本息。”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6月2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求友众信业、上海友而信两家公司出示金融牌照和放贷资质,或者提供查询途径、链接。”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6月4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友信普惠、友众信业、人人贷无视投诉,70多天过去了,仍然未退还其放款时从我借款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巨额“砍头费”或者冲抵本息,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互金风险整治办、P2P网贷风险整治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现金贷”、“网络借贷”的法律、法规。”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6月15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友信无视投诉,友信没有任何工作人员与我联系。”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6月18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补充投诉: 人人贷和友信普惠的行为涉嫌违法违规。 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发布,对于非法放贷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并且于2019年10月21日起正式施行。 《意见》提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该意见的出台意味着: 1、36%以上利率的贷款业务都不合规; 2、非法放贷机构以管理费、服务费等任何名义从本金中预先扣除的资金,在计算借款年利率时均应计入; 3、非持牌机构放贷,入刑; 4、暴力催收,入刑。 非持牌机构的人人贷线上募集资金设立资金池,通过第三方公司电话营销、线下放贷的模式存在明显违规之处.友信普惠曰称助贷机构,但打着助贷的旗号,从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地方获取资金后按照自己的风控手段去放贷,这种行为从2019年10月21日起就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了。 恶意扣取高额砍头息、远超国家法定的借款利率、借款强制搭售保险、暴力催收等等涉嫌套路贷的种种行为,双向收割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套路,人人贷这条路,还能走多远?”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7月3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信普惠、友信金服、人人友信、人人贷无视补充投诉,没有任何回应,没有解决任何实质性问题。”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7月16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友信普惠、友众信业、人人贷无视投诉,100多天过去了,仍然未退还其放款时从我借款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巨额“砍头费”或者冲抵本息,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互金风险整治办、P2P网贷风险整治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现金贷”、“网络借贷”的法律、法规。”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7月23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友信普惠、友而信、人人贷收取高额“服务费”、“管理费”,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年化利率高达40%.”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8月23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友信普惠、友而信、人人贷无放贷资质,非法放贷,且违规收取高额“服务费”、“管理费”,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年化利率高达40%.”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9月6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友信无视投诉,友信没有任何工作人员与我联系。”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9月17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友信普惠、友众信业、人人贷无视投诉,100多天过去了,仍然未退还其放款时从我借款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巨额“砍头费”或者冲抵本息,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互金风险整治办、P2P网贷风险整治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现金贷”、“网络借贷”的法律、法规。”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9月28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友信、人人贷 无视投诉,至今没有任何工作人员与我联系。”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10月19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友信普惠、友众信业、人人贷用虚增后的4.46万元,做为我的借款本金来计算我的利息!可真实的情况是:我只收到3万元,友信普惠、人人贷虚增1.46万元(所谓的咨询费、服务费),并在放款前一次性扣除了,属于“砍头费”、“砍头息”。 36期,等额本息还款,每期还1430.76元,共需还51507元,irr口径,这笔借款实际年化利息达40%!远超国家法律监管红线。”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12月5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经我多次要求,友信普惠拒绝调整违法、超高利息,且未经我本人同意,将我的个人隐私泄露给第三方,严重骚扰了我的生活。”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12月15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友信、人人贷采取虚假宣传、误导客户的手段,故意隐瞒合同上写明的金额和利息,违背我的真实意图与我签了合同。 实际到账本金为30000元,合同上金额44600元,上述两个公司以服务费、咨询费的名义,虚增了我的借款本金达14600元,并以虚增后的金额44600元来计算还款本息,每期还1430.76元,36期需还51500元左右,用等本等息法计算,实际年化利息高达40%,远超国家法律规定的红线。 由于上述两公司巧立名目,虚增借款本金金额,变相收取高额利息,年化实际利率达40%,我强烈 要求友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调降利息!前期已还款项充抵后期利息!办结清手续!!”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1月8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友信普惠、友众信业、人人贷用虚增后的4.46万元,做为我的借款本金来计算我的利息!可真实的情况是:我只收到3万元,友信普惠、人人贷虚增1.46万元(所谓的咨询费、服务费),并在放款前一次性扣除了,属于“砍头费”、“砍头息”。 36期,等额本息还款,每期还1430.76元,共需还51507元,irr口径,这笔借款实际年化利息达40%!远超国家法律监管红线。”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3月15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友信普惠、人人贷采取虚假宣传、误导客户的手段,故意隐瞒合同上写明的金额和利息,违背我的真实意图与我签了合同。 实际到账本金为30000元,合同上金额44600元,上述两个公司以服务费、咨询费的名义,虚增了我的借款本金达14600元,并以虚增后的金额44600元来计算还款本息,每期还1430.76元,36期需还51500元左右,用等本等息法计算,实际年化利息高达40%,远超国家法律规定的红线。 由于上述两公司巧立名目,虚增借款本金金额,变相收取高额利息,年化实际利率达40%,我强烈 要求友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调降利息!前期已还款项充抵后期利息!办结清手续!!”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4月5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友信普惠、人人贷采取虚假宣传、误导客户的手段,故意隐瞒合同上写明的金额和利息,违背我的真实意图与我签了合同。 实际到账本金为30000元,合同上金额44600元,上述两个公司以服务费、咨询费的名义,虚增了我的借款本金达14600元,并以虚增后的金额44600元来计算还款本息,每期还1430.76元,36期需还51500元左右,用等本等息法计算,实际年化利息高达40%,远超国家法律规定的红线。 由于上述两公司巧立名目,虚增借款本金金额,变相收取高额利息,年化实际利率达40%,我强烈 要求友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调降利息!前期已还款项充抵后期利息!办结清手续!!”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5月16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友信普惠、人人贷采取虚假宣传、误导客户的手段,故意隐瞒合同上写明的金额和利息,违背我的真实意图与我签了合同。 实际到账本金为30000元,合同上金额44600元,上述两个公司以服务费、咨询费的名义,虚增了我的借款本金达14600元,并以虚增后的金额44600元来计算还款本息,每期还1430.76元,36期需还51500元左右,用等本等息法计算,实际年化利息高达40%,远超国家法律规定的红线。 由于上述两公司巧立名目,虚增借款本金金额,变相收取高额利息,年化实际利率达40%,我强烈 要求友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调降利息!前期已还款项充抵后期利息!办结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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