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猫投诉:友信普惠收取畸高咨询费,虚增借款夲本金,多头收费,隐瞒超高利率。
黑猫投诉
“用户7249858869”投诉“友信普惠”,要求退还违规收费,调降利息,结清本金,销帐,其中涉诉金额44600元,目前投诉已回复。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3月13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反映:“友众信业与”第三方”咨询机构合作,利用多个关联主体、分头收费、收取畸高咨询费,用此手段钻监管部门的空子、欺骗借款人、隐瞒超高利率的真相,我唯有接受其咨询服务并支付费用才能够获得贷款 ,极大的增加了借款人的借款成本! 友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行为已严重违背了2019年9月中国银保监会整治金融机构乱象的银保监办发[2019]194号文件精神。我要求对方退还违规费用、合同作废、只偿还实际到手本金、一次结清。”
商家“友信普惠官方微博”3月18日在黑猫投诉平台回复:“尊敬的客户,您好!关于您的投诉我司非常重视,通过我司平台借款的综合年化费率在国家规定的法律范围之内。感谢您对我司的关注与监督,如您还有疑问,可以联系我司官方客服电话400-690-9666。祝您生活愉快!”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3月23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投诉:友信普惠、人人贷,在为我办理借款业务时,先行从本金中扣除了管理费、咨询费,增加了我的综合借款成本、抬高了利率,实际年化利率达40% 以上。该公司行为违反了2017年12月1日,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禁止放款前先行扣除管理费、咨询费、手续费等费用。友信普惠、人人贷还违反了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息费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友信普惠、人人贷严重违法违规,我要求其立即退息退费、按实际收到本金计息、一次结清、销帐。”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3月28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投诉:友信公司给我留的解决投诉问题的电话竟然是空号,我打了十几次根本打不通,友信欺骗我、愚弄我,至今为止没有协商解决我的任何合理、合法诉求。”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4月7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友信普惠、人人贷,在为我办理借款业务时,实际放款3万元(银行卡流水为证),可是合同金额写4.46万元,砍头息1.46万元,借款实际年化利率达44% 以上。该公司行为违反了2017年12月1日,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禁止放款前先行扣除管理费、咨询费、手续费等费用。友信普惠、人人贷还违反了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息费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友信普惠、人人贷严重违法违规,我要求其立即退息退费、按实际收到本金一次结清、销帐。”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4月9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今天我再一次拨通了友信客服电话4006909***,友信总是说登记一下、记录一下,然后就没有下文了,三十多天了,友信一直在拖延、回避,没有解决我的任何实质性问题。”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4月19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补充投诉:友信普惠通过其关联方“人人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虚假数据,报告我的借款金额为44600元,可是实际的借款金额仅为30000元,虚增14600元。 我要求友信普惠、人人贷:1、立即撤回不实数据,修改报送金额,据实向征信中心报送。2、降低超高利息,按我实收本金和irr 口径10%年化利率、一次结清、开具结清证明。”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4月26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我郑重告知你公司: 经过多次投诉后,友信普惠纠正了自己的错误,将上报央行的虚假数据改了过来,将征信报告中“借款金额”44600元改为30000元(实际到手金额),“每期还款”也相应由1430元变为963元。可是,我致电友信客服,客服说每月仍需按1430元还款(年化利息44%)。友信“阴一套,阳一套”,将征信报告中虚增的金额改过来,完全是为了应付监管部门的检查、应付广大消费者的投诉,目前仍然强制要求借款人按原先的金额还款(构成高利贷),友信追求的是高额的、非法的利润。因此,为违护合法取益,我从现在起拒绝还款,直到友信纠正错误。我投诉友信这种“阳奉阴违”的行为,要求友信将APP中“借款金额”、“”余额”、“”每期还款金额”调整至与央行征信报告中显示的一致,不要搞“阳一套”、“阴一套”,违护央行征信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4月28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投诉:要求友信立即调减违规息费、将其app中还款额调整至与央行征信一致,不要“阳奉阴违” 友信普惠、友信信贷、人人贷用虚增后的4.46万元,做为我的借款本金来计算我的利息!可真实的情况是:我只收到3万元,友信普惠、人人贷虚增我的借款金额1.46万元(所谓的咨询费、服务费),并在放款前一次性扣除了,属于“砍头费”、“砍头息”。 36期,等额本息还款,每期还1430.76元,共需还51507元,irr口径,这笔借款实际年化利息达40%!远超国家监管红线。 友信普惠为了掩盖其高额利率、规避金融监管部门,通过其关联方“人人贷”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虚假数据,报告我的借款金额为44600元,可是实际的借款金额仅为30000元,虚增14600元。 经过我向各大平台多次投诉后,友信普惠纠正了自己的错误,将上报央行的虚假数据改了过来,将征信报告中“借款金额”44600元改为30000元,“每期还款”也相应由1430元变为963元。可是,我致电友信客服,客服说每月仍需按其app上显示的1430.76元还款(年化利息40%以上)。现在我才明白,友信“阴一套,阳一套”,将征信报告中虚增的金额改过来,完全是为了应付监管部门的检查、应付广大消费者的投诉,追求高额的、非法的利润才是友信的最终目的。 我投诉友信这种“阳奉阴违”的行为,要求友信立即将APP中“借款金额”、“”余额”、“”每期还款金额”调整至与央行征信报告一致、我按征信报告中显示的金额还款,友信不要搞“阴一套,阳一套”、不要“欺上瞒下”、切实违护央行征信的权威性、合法性、公正性。”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5月3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友信普惠、人人贷无视投诉,始终回避问题、拖延时间,至今未解决任何实质问题。”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5月18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友信普惠、友众信业、人人贷无视投诉,60多天过去了,仍然未退还其放款时从我借款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巨额“砍头费”或者冲抵后期本息,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互金风险整治办、P2P网贷风险整治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现金贷”、“网络借贷”的法律、法规。”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5月28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针对友信普惠、友众信业、人人贷收取砍头息和高额服务费的问题,根据我们国家的合同法,以及金融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作为金融机构和助贷机构都不得以介绍费,手续费,咨询费,服务费或者提前收取服务费等的名义,预先从本金中把利息扣除,这种行为从法律上来看,是属于违法行为。友信必须无条件返还扣除的咨询费、服务费1.46万元。”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6月15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友信无视投诉,友信没有任何工作人员与我联系。”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6月18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补充投诉: 人人贷和友信普惠的行为涉嫌违法违规。 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发布,对于非法放贷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并且于2019年10月21日起正式施行。 《意见》提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该意见的出台意味着: 1、36%以上利率的贷款业务都不合规; 2、非法放贷机构以管理费、服务费等任何名义从本金中预先扣除的资金,在计算借款年利率时均应计入; 3、非持牌机构放贷,入刑; 4、暴力催收,入刑。 非持牌机构的人人贷线上募集资金设立资金池,通过第三方公司电话营销、线下放贷的模式存在明显违规之处.友信普惠曰称助贷机构,但打着助贷的旗号,从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地方获取资金后按照自己的风控手段去放贷,这种行为从2019年10月21日起就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了。 恶意扣取高额砍头息、远超国家法定的借款利率、借款强制搭售保险、暴力催收等等涉嫌套路贷的种种行为,双向收割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套路,人人贷这条路,还能走多远?”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7月16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补充投诉:对于友信普惠、友众信业、人人贷收取砍头息和高额服务费的问题,根据我们国家的合同法,以及金融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作为金融机构和助贷机构都不得以介绍费,手续费,咨询费,服务费或者提前收取服务费等的名义,预先从本金中把利息扣除,这种行为从法律上来看,是属于违法行为。友信必须无条件返还扣除的咨询费、服务费1.46万元。”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8月23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友信普惠、友而信、人人贷无放贷资质,非法放贷,且违规收取高额“服务费”、“管理费”,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年化利率高达40%.”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9月6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友信普惠、人人贷无视投诉,始终回避问题、拖延时间,至今未解决任何实质问题。”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9月17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补充投诉:对于友信普惠、友众信业、人人贷收取砍头息和高额服务费的问题,根据我们国家的合同法,以及金融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作为金融机构和助贷机构都不得以介绍费,手续费,咨询费,服务费或者提前收取服务费等的名义,预先从本金中把利息扣除,这种行为从法律上来看,是属于违法行为。友信必须无条件返还扣除的咨询费、服务费1.46万元。”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9月28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补充投诉:人人贷和友信普惠的行为涉嫌违法违规。 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发布,对于非法放贷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并且于2019年10月21日起正式施行。 《意见》提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该意见的出台意味着: 1、36%以上利率的贷款业务都不合规; 2、非法放贷机构以管理费、服务费等任何名义从本金中预先扣除的资金,在计算借款年利率时均应计入; 3、非持牌机构放贷,入刑; 4、暴力催收,入刑。 非持牌机构的人人贷线上募集资金设立资金池,通过第三方公司电话营销、线下放贷的模式存在明显违规之处.友信普惠曰称助贷机构,但打着助贷的旗号,从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地方获取资金后按照自己的风控手段去放贷,这种行为从2019年10月21日起就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了。 恶意扣取高额砍头息、远超国家法定的借款利率、借款强制搭售保险、暴力催收等等涉嫌套路贷的种种行为,双向收割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套路,人人贷这条路,还能走多远?”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10月19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友信普惠、友众信业、人人贷用虚增后的4.46万元,做为我的借款本金来计算我的利息!可真实的情况是:我只收到3万元,友信普惠、人人贷虚增1.46万元(所谓的咨询费、服务费),并在放款前一次性扣除了,属于“砍头费”、“砍头息”。 36期,等额本息还款,每期还1430.76元,共需还51507元,irr口径,这笔借款实际年化利息达40%!远超国家法律监管红线。”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11月5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人人贷、友信金服在为我办理借款业务时,实际放款3万元(银行卡流水为证),可是合同金额写4.46万元,砍头息1.46万元,借款实际年化利率达44% 以上。该公司行为违反了2017年12月1日,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禁止放款前先行扣除管理费、咨询费、手续费等费用。友信普惠、人人贷还违反了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息费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友信普惠、人人贷严重违法违规,我要求其立即退息退费、按实际收到本金一次结清、销帐。”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12月5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友信普惠、友众信业、人人贷用虚增后的4.46万元,做为我的借款本金来计算我的利息!可真实的情况是:我只收到3万元,友信普惠、人人贷虚增1.46万元(所谓的咨询费、服务费),并在放款前一次性扣除了,属于“砍头费”、“砍头息”。 36期,等额本息还款,每期还1430.76元,共需还51507元,irr口径,这笔借款实际年化利息达40%!远超国家法律监管红线。”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12月15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友信、人人贷采取虚假宣传、误导客户的手段,故意隐瞒合同上写明的金额和利息,违背我的真实意图与我签了合同。 实际到账本金为30000元,合同上金额44600元,上述两个公司以服务费、咨询费的名义,虚增了我的借款本金达14600元,并以虚增后的金额44600元来计算还款本息,每期还1430.76元,36期需还51500元左右,用等本等息法计算,实际年化利息高达40%,远超国家法律规定的红线。 由于上述两公司巧立名目,虚增借款本金金额,变相收取高额利息,年化实际利率达40%,我强烈 要求友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调降利息!前期已还款项充抵后期利息!办结清手续!!”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1月8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友信普惠、友众信业、人人贷用虚增后的4.46万元,做为我的借款本金来计算我的利息!可真实的情况是:我只收到3万元,友信普惠、人人贷虚增1.46万元(所谓的咨询费、服务费),并在放款前一次性扣除了,属于“砍头费”、“砍头息”。 36期,等额本息还款,每期还1430.76元,共需还51507元,irr口径,这笔借款实际年化利息达40%!远超国家法律监管红线。”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3月15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友信普惠、人人贷采取虚假宣传、误导客户的手段,故意隐瞒合同上写明的金额和利息,违背我的真实意图与我签了合同。 实际到账本金为30000元,合同上金额44600元,上述两个公司以服务费、咨询费的名义,虚增了我的借款本金达14600元,并以虚增后的金额44600元来计算还款本息,每期还1430.76元,36期需还51500元左右,用等本等息法计算,实际年化利息高达40%,远超国家法律规定的红线。 由于上述两公司巧立名目,虚增借款本金金额,变相收取高额利息,年化实际利率达40%,我强烈 要求友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调降利息!前期已还款项充抵后期利息!办结清手续!!”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4月5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友信普惠、人人贷采取虚假宣传、误导客户的手段,故意隐瞒合同上写明的金额和利息,违背我的真实意图与我签了合同。 实际到账本金为30000元,合同上金额44600元,上述两个公司以服务费、咨询费的名义,虚增了我的借款本金达14600元,并以虚增后的金额44600元来计算还款本息,每期还1430.76元,36期需还51500元左右,用等本等息法计算,实际年化利息高达40%,远超国家法律规定的红线。 由于上述两公司巧立名目,虚增借款本金金额,变相收取高额利息,年化实际利率达40%,我强烈 要求友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调降利息!前期已还款项充抵后期利息!办结清手续!!”
消费者“用户7249858869”在5月16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人人贷、友信金服在为我办理借款业务时,实际放款3万元(银行卡流水为证),可是合同金额写4.46万元,砍头息1.46万元,借款实际年化利率达44% 以上。该公司行为违反了2017年12月1日,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禁止放款前先行扣除管理费、咨询费、手续费等费用。友信普惠、人人贷还违反了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息费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友信普惠、人人贷严重违法违规,我要求其立即退息退费、按实际收到本金一次结清、销帐。”
投诉详情:友信普惠收取畸高咨询费,虚增借款夲本金,多头收费,隐瞒超高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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