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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首宗涉疫妨害公务案一审宣判 被告获刑一年半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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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佛山首宗涉疫妨害公务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获刑一年六个月

2月19日,顺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陈某坚因乘坐公交车拒不佩戴口罩,与公交车司机产生纠纷,并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疫情防控执法工作,被判决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0年1月26日19时许,被告人陈某坚酒后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清晖路1号正对面的公交车站准备乘坐公交车,期间因未按规定戴口罩乘坐公交车的问题与司机毛某某发生纠纷。被告人陈某坚不听毛某某的劝告并用手掐其脖子,还先后两次强行拔掉公交车钥匙扔在车内。司机毛某某于是报警求助。辅警陈某明、潘某杨受公安民警指令先行赶到现场了解处理。

被告人出手殴打司机、试图拔掉车钥匙

过程中,陈某坚情绪激动,在多次被劝说的情况下,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执法工作,还向辅警陈某明吐口水,陈某明在阻挡陈某坚的过程中被其用手机打了脸部一下,致陈某明左脸部嘴上唇皮肤挫伤(经鉴定未达轻微伤)。后民警梁某坚、蓝某忠赶到现场,陈某坚仍不听劝说,与其母亲对民警和辅警不断谩骂、推拉,于是民警及辅警合力将陈某坚制服,带回派出所处理。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陈某坚无视国家法律,在广东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疫情防控期间,乘坐公交车拒不配合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并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宣判后,被告人陈某坚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顺德警察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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