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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猫投诉:拼多多客户服务用时12天解决了消费者投诉

黑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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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7394163688”投诉“拼多多”,要求道歉,改善服务,恢复订单,其中涉诉金额15元,目前投诉已解决。

消费者“用户7394163688”在2月17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反映:“我是1月23日在拼多多平台正常下单购买口罩,等待二十多天后被平台删除订单。期间多次被平台更改发货时间,也多次联系平台询问大概什么时候能发货,但从未表达有要退单的意愿,而且客服给我的答复都是会督促发货,会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自我下单起第一次平台给的最晚发货时间为二月十日,第二次为二月十二日,第三次为二月十三日,第四次为二月十五日,二月十六日没有任何提起情况下被删除订单。”

商家“拼多多客户服务”2月19日在黑猫投诉平台回复:“您好,您的反馈平台已经受理,客服会尽快帮您核实订单情况,并妥善帮您解决问题,给您带来的不便在此向您致以诚挚的歉意。”

消费者“用户7394163688”在2月20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单方面强制退款,2月16日收到退款通知,但本人根本没有申请退款。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鉴于拼多多客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有多次欺骗消费者行为,现本人诉求:拼多多撤销删除本人账号的操作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赔偿消费者五百元。 (客服在我多次投诉后于2月17日及2月19日两次联系我。第一次联系我要给我补偿首先提出补偿五元优惠券,我拒绝,又提出补偿十五元优惠券,我拒绝,再提出补偿十五元现金,我再次拒绝后告诉来电人员,我需要的不是你的补偿,而且恢复我的订单。对方告诉我他处理不了,只能转高级专员。19日工作人员联系了我,应该就是他们说的高级专员,告诉我订单恢复不了,最高补偿我四十元现金。我拒绝了补偿,并告知对方,我在平台下单成功,合同成立,非常时期,商家没有发货,我可以等,而不是在等待二十多天后平台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将我订单删除。还美其名曰为客户资金安全着想。商家没有发货,你拼多多会把钱打给商家吗?第一我和商家之间的购买合同成立是我和商家之间的真实意愿。第二商家没有发货,我愿不愿意等待是我的问题。第三你拼多多平台在没有征得我的同意就随意操作我的账户,那这个账户的安全性何在?你不就成了随意处置他人财务的强盗了吗?而且我认为退款也是交易内所包含的一种行为,拼多多这种强制退款就是强迫交易的一种真实表现)。”

消费者“用户7394163688”在2月20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平台作为交易成功的收益者,同时也应是服务的提供者,除保证商家提供的产品质量及数量外,也要保证平台提供服务的真实性,有效性。在这点,拼多多平台存在多次欺骗消费者的严重行为。应同样适用消法所规定。”

消费者“用户7394163688”在2月20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刚才有个事情忘写了,在2月19日工作人员与我结束对话前告诉我,对呀补偿四十元是最高了,而且我有一个星期时间考虑,在一个星期内都可以联系他们。可能是被这个平台欺骗多了,这句话让我听的意思就是“你要,就是这四十块,而且只有一个星期有效,不要,拉倒”。”

投诉详情:等待发货时间长,平台私自删除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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