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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要发挥“领路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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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党员要发挥“领路人”作用

跟着党员中心户,致富奔康有出路!”四川苍溪县雍河桃园天麻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社员张爱华兴奋地说,在本村党员中心户杨敏的帮助下,她家四亩天麻亩产达到1500多斤,“日子越来越有盼头了”。(摘自:2020年1月13日《中国组织人事报》)

苍溪县充分发挥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创新走出致富新路子。一是通过评选党员中心户,实现点上开花结果,二是建立党员创业之家,实现抱团创业致富,三是打造党群创业综合体,实现区域协同奔康。实践证明,党员是党和国家“好声音”的传播者,是带领广大群众脱贫致富的“领头羊”,要认识到党员在群众中特殊身份的重大意义,充分尊重和发挥党员先锋作用,有效推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

党员一头联系着党和国家,一头联系着群众,是一座架通党和国家与群众之前的“连心桥”,党员不仅享有荣誉,更肩负着责任。党员要勇于担当时代重任,紧紧围绕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一初心和使命,坚持不懈、毫不放松地向这目标前进。

党员应是党和国家的“代言人”。党员每天都在与各行业、各阶层的群众接触,也许只是三言两语,但是群众正是从我们党员的一言一行中衡量党员干部,进而对党和国家进行评价。 特别是广大一线的党员干部,每天长时间都在与群众打交道,群众的感受是最深刻、最直接的,党员干部决不能认为自己言语微不足道就肆无忌惮,要牢记党员身份,树牢宗旨意识,与群众想在一处、干在一起,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党员干部是群众的“领路人”。身为基层党员,就应着眼于大局,服务于大局,想在群众前面,干在群众前面,用实际行动带领群众发家致富,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亮明身份就是敢于带头的表现,身份不明容易导致责任不清,只有亮明身份后,才能更好地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同时也是对自己的一种提醒,用党纪党规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履职尽责,用行动践行入党誓言。

切实帮助群众解决难题,在国家多种政策支持下,党员要创新思路,冲在前、作表率,积极带领群众走出发家致富的路子,稳步推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

作者:合江县司法局  熊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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