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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将实施 老百姓反映问题更直接监督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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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将实施 老百姓反映问题更直接、监督更有效

千龙网北京12月23日讯(记者 耿娟)《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0年1月1日实施。《条例》明确了街道办事处的七项职权和七项职责,为基层减负的同时提供多方面保障措施,“接诉即办”工作机制正式入法。根据《条例》内容,中央党校教授杨伟东做出相关解读。

执法力量下沉 街道办事处 “看得见、管得着”

在支持、保障街道办事处履职方面,《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行使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等七项职权。对此,杨伟东表示,很多实际问题,如垃圾分类、违法建筑等,街道最容易发现。过去的执法多以部门为主,街道办事处有一定的监督权。《条例》就是赋予街道办事处一定的权利,组合相关部门力量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执法,使执法力量得以下沉,让街道办事处做到“既能看得见,也能管得着。”

街道办事处的权利增加了,如何进行监督管理是新机制实施的热点关注话题。杨伟东表示,“街道办事处本身是北京市政府的派出机关,本身受相关部门监督。执法活动要遵守行政监督与救济制度。同时,发挥好新机制的作用,需要公众的参与。街道办事处在管理中应贴近老百姓,让居民参与到治理过程当中,集思广益的过程既是汇集力量的过程,也是实现监督的过程。”

“各方分散的力量通过街道办事处组合起来,有效减少‘踢皮球’现象,这种措施更有利于基层问题快速有效地解决,老百姓的监督反馈也更直接有效。”杨伟东说。

《条例》为街道定责 既是增权又是减负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据了解,《条例》为街道定责,建立街道办事处职责清单制度,明确规定,未经市、区政府批准,街道办事处不承担市、区政府工作部门下达的其他职责。

对此,杨伟东表示,部门的部分权力交给街道,一方面是新权力的增加,另一方面,职责清单将权利具体化,办事处和部门能够清楚地知道其职能职责,避免了基层工作超负荷运行,实际上也是一种减负。

适时调整职责清单 推动治理重心下移  

“《条例》实施后也面临一些挑战。比如,街道办事处和部门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实施过程中人员财力如何调配等。” 杨伟东表示,从层级来讲,街道办事处是基层单位,部门的行政级别可能比街道高。如何在实践当中避免出现新问题,需要适时调整职责清单以及运行机制。

此外,还应综合考虑街道功能定位、区域面积、人口规模等因素,优化资源配置,整合基层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推动人员力量向街道办事处倾斜。

杨伟东表示,街道办事处是基层治理的重要一环,《条例》对于发挥不同层级的力量是一个全新的探索,是落实共享共治共建的重要渠道。希望北京这条基层治理之路,能为其他城市基层治理探索提供范本。

责任编辑:胡越 SN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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