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家里不热沈阳市民起诉供暖公司,采暖费全额退回!这种情况必须给你退费……
指尖新闻-沈阳晚报
原标题:赢了!家里不热沈阳市民起诉供暖公司,采暖费全额退回!这种情况必须给你退费……
一场大雪过后
沈阳的气温断崖式下跌
今天又冷出新高度
老铁们
小编想问问
你家暖气热乎吗?
现在也供暖一个多月了
你家温度咋样?
反正小编是收到了不少吐槽!
很多沈阳人家里暖气不热
都去供暖公司反映过
可结果却是石沉大海
故障、管线老化,自家问题
……
供暖公司似乎总有说不完的理由
来推脱责任
仿佛老百姓真的拿他们
没办法了
想得美!
沈阳市皇姑区居民吴先生
就将供暖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供暖公司
退回居民全部供暖费2528元
投诉、自测室温打赢官司
全额要回采暖费
吴先生是皇姑区五三小区居民,住房面积108.51平方米。2018年10月14日,吴先生交纳了采暖费2528.28元,供暖期为2018年11月1日-2019年3月31日。
供暖期,吴先生家温度一直不达标,不知道找了多少回供暖公司,供暖公司工作人员虽然上门前来查看过,也对供热设施进行过检查,可就是解决不了供暖不达标的问题。吴先生要求供暖公司进行测温,供暖公司员工也来过,但就是不肯将测温结果报告给吴先生。
吴先生知道供暖公司不给提供,就是因为怕居民拿着这个要求退采暖费,所以以此逃避责任。
吴先生分别在2018年11月29日、12月7-12日、2019年1月3日、10日、20日、23日、3月2日、31日对室内温度进行了自行测温,均显示室温没有达到16度。
交了采暖费却享受不到供暖服务,吴先生越想越生气,自己曾找到供暖公司要求退费,可供暖公司不同意。于是,吴先生将供暖公司起诉,要求全额退还采暖费。
一审法院判令供暖公司退回一半供暖费
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按照《辽宁省城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室温16℃以下按认定天数全额退费,1次不达标按2天退费,2次不达标按10天退费,一个月内3次不达标的,按30天退费;供热期限内超过3个月不达标,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按全额退费。
按居民实际测量天数,供热公司应退费1239元,其中,2018年11月1次不达标,按2天退费的数额为33.48元(2528.28元÷151天×2天);12月6次不达标,全月退费的数额为519.05元(2528.28元÷151天×31天);2019年1月4次不达标,全月退费的数额为519.05元(2528.28元÷151天×31天);2019年3月2次不达标,按10天退费的数额为167.43元(2528.28元÷151天×10天)。
对此结果,吴先生与供热公司都不接受,都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吴先生认为,供热公司应该退还全部供热费,而供热公司则认为吴先生家中不热是因为他对供热设施进行过改动,且自己测温也不规范,不符合相关规定。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因为供热公司拒绝向居民出示测温结果,所以供热公司应承担不利后果,法院对居民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另外,供热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居民对自家供热设施进行了私自改动,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院认为,结合上诉人提供的测温记录和在民心网投诉的记录等证据,法院认定居民在2018年至2019年度整个供热期内室内温度均未达到规定标准,依照《辽宁省城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供热公司应全额退还居民供热费用。
供暖公司称居民测温方法不对
二审法院判令全额退费
对此结果,吴先生与供热公司都不接受,都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吴先生认为,供热公司应该退还全部供热费,而供热公司则认为吴先生家中不热是因为他对供热设施进行过改动,且自己测温也不规范,不符合相关规定。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因为供热公司拒绝向居民出示测温结果,所以供热公司应承担不利后果,法院对居民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另外,供热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居民对自家供热设施进行了私自改动,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院认为,结合上诉人提供的测温记录和在民心网投诉的记录等证据,法院认定居民在2018年至2019年度整个供热期内室内温度均未达到规定标准,依照《辽宁省城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供热公司应全额退还居民供热费用。
眼下已进入寒冬,
你家中的暖气是否达标了?
找供暖公司前来测温,
可供暖公司却总以各种理由不来
……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想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证据应该怎么取,
什么样的证据能帮助我们打赢官司?
这里还有一个重要案例
供大家参考
写字间五年室温不达标
供暖公司不作为还有说法
居民拿社区物业证明去起诉要回三成采暖费
沈阳居民金女士在大东区津桥路有一处52.29平方米的商住两用的写字间。供暖问题一直困惑着金女士一家。金女士说,自2011年入住以来,室内温度从来没有达到过18度,每年都找供暖公司,供暖公司一直解决不了,自己不得不用电暖器和空调来取暖。
金女士说,供暖公司说温度不达标是因为开发商建楼不合格,让我们去找开发商解决。我们是和供暖公司形成的供暖合同,就应该由供暖公司来解决。金女士投诉到社区、物业公司,要求帮助解决,也没能解决。
在供暖公司迟迟没有解决的情况下,金女士实在是不能再忍,将供暖公司起诉,要求退还五年来的采暖费8361元。金女士向法院提供了所在社区和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所住在楼供暖不达标。
供暖公司辩称,金女士说入住后室温不达标,应该找相关部门测温,她没有找相关部门测温,只是自己说不达标没有法律依据。另外,她说找过供暖公司,供暖公司不给测温,她应该找上一级进行测温。
大东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在采暖费,金女士所在的这栋楼多名住户反映,室内温度就在8度至12度之间。金女士多次到物业公司、社区反映供热温度不达标问题,一直未解决。
法院认为,原告向被告交付采暖费后,双方即形成了供用热力合同关系。被告应按沈阳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使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原告的住房在采暖期虽没有进行过测温,但多名住户证明和该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及社区的情况说明,可以证明被告在采暖期的供热温度确实存在一定问题。
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本案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酌定被告退还的采暖费退回8361元的30%,即2508.3元。
宣判后,供暖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称,金女士改变房屋用途,将商品房用作卧室使用且她所述的室内温度在8-10度之间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测试,属证据不足。另外,金女士房屋供暖温度不达标,是建设设计问题或施工材料问题,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司法鉴定。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金女士向法院提供了所在社区和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供暖不达标,供暖公司没有异议,因此认定金女士所反映的室温不达标是事实。
原审法院根据供暖公司供热的情况,判决其退还金女士已交纳的采暖费的30%,并无不当。最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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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温不达标 退费五步走
当家里遇到供暖不达标时,市民可先要求供暖公司、区供暖办等部门予以解决,如果还是无法解决可向供暖公司申请测温。
“测温退费”主要分五个步骤:申请测温→首次测温→确认结果→争议复测→委托第三方测温。
1、供热单位在接到用户要求后,除非遇到抢修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小时之内入户实施测温。不能按时测温必须向用户说明情况并与其另约定时间。如果用户两次以上提出测温要求,供热单位未能按时入户测温,用户可向区供热办反映情况,由区供热办对供热单位进行督促。对供热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未测温的直接进入争议复测步骤。
2、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到热用户家中测温时,入户必须出示证件。检测时应将检测温度表名称、编号进行登记,出示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对检测数据、测温时间等做好记录。而且,供热单位入户测温的方法也要符合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
3、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应在热用户在场的情况下,真实填写检测登记表,一式二份。并须经双方共同确认签字,各持一份。
4、如果热用户对于供热单位首次测温有争议或属于供热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未测温的,区供热办将对用户进行测温。但相关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在场并提供方便条件。检测结果以用户与区供热办共同确认的为准。
5、如果一旦出现相对集中用户室温不达标的情况,可由市、区供热办委托第三方(沈阳计量测试院),针对整栋楼或局部区域进行测温。市、区供热办将第三方检测报告的数据作为责成相关供热单位是否对用户进行退费的依据。
退费标准:
因供热单位造成室温不达标,1次按2天退费,2次按10天退费,一个月内3次按30天退费,超3个月全额退费。
检测方式:
按照《规定》,用热户住宅卧室、起居室即客厅温度不达标时,应首先向所在供热单位报修,供热单位整改1次后仍不达标,可向供热单位申请测温。
供热单位应当在2至4小时内或按照与用热户约定测温时间入户实施测温。
办理时限:
供热期结束后1个月内,用户持《室温检测记录单》或由法定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室温检测报告、收据,到供热单位办理退费手续。
如何办理退费:
退费金额公式:退费金额=交费总额÷供热期天数×不达标天数×退费比率。
出现极端气候超出供热设施设计标准和因自然灾害、停水、停电等不可抗力,导致供热单位无法正常供热造成室温不达标的,不予退费。
具体退多少视情况定
特别说明的是,同一用户的一次测温结果代表测温当日及前两天的室温。若同一用户提出多次测温申请,供热单位每次测温需有合理间隔时间,并在不同时间段进行测温。当月三次测温不达标的(按各次测温平均值计算),作为一个月室温不达标的确认依据。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 王立军
沈阳日报社新媒体中心编辑: 任子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