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退休两年 王石从万科拿了2000万

北京日报

关注

原标题:退休两年 王石从万科拿了2000万

从万科“退休”2年后,王石越来越敢说。近日,王石在某节目中自述,担任万科董事会名誉主席的他,每年的“退休金”有1000万元。这个数字,甚至超过了不少房企在任董事长的年薪。有股民惊叹,一位名誉主席咋能拿这么多?

王石“退休金”真的有1000万?

1000万“退休金”的说法,是王石在名为“至少一个小时”的节目中自曝的。

当主持人问到王石现在的年收入情况是否方便透露时,王石说到:“这没什么不方便说的,就是退休金啊,终生荣誉董事长这样的一个身份,这个工资还是按照原来的不变,这个加起来1000万出头吧。”

没几天,1000万“退休金”的说法就传遍网络,惊掉了许多人的下巴。

一手创办了万科这家中国最知名房地产开发商之一的王石,2017年从万科董事长的职位上卸任。2017年6月,万科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表示为充分肯定王石过去33年对公司做出的不可替代的贡献,董事会委任王石为董事会名誉主席。王石作为名誉主席,不是公司的董监高,不参与公司治理。这也是王石称之为“退休金”的原因。

名誉,表面字义即可看出,是名义上的,多表示尊重。纵观王石这两年的公开露面,这位名誉主席确实已不参与万科的治理。《万科2018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提到王石的三次,两次是以万科公益基金会理事长的身份,参加了旧金山的全球气候行动峰会,以及印度班加罗尔的垃圾管理模式学习;一次是以万科董事会名誉主席的身份,被授予亚赛联终身名誉主席称号。

仅此就有千万“退休金”,万科真这么土豪?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就此询问了万科方面,对方表示不予回应。随后,记者就查阅了万科自2017年以来的年报与半年报,也未发现任何有关王石担任名誉主席的薪酬披露。

唯一找到的数字是,万科2017年年报中披露,王石2016年度税前薪酬总额为999万元,2017年1月至6月的税前薪酬总额为594.7万元。

若参照王石本人所说的“按原来不变”,1000万元“退休金”一说似乎是成立的。

1000万元是什么水平?

1后面有7个0的“退休金”,到底有多少?

先拿咱普通人的养老金比较。根据官方数据,北京市2019年职工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是4157元/月,一个人一年就是49884元。1000万元,相当于一个人200年的养老金水平。

有人会说,上市公司高管和前高管和工薪阶层,不能这么比。那就拿上市公司高管来比较。根据相关机构统计,2018年A股上市公司董事长年薪在500万以上的有44位,1000万以上的有10位。其中,薪酬最高的为方大特钢董事长谢飞鸣,年薪3169.67万元;万科董事长郁亮排在第9位,年薪1253万元。排在第11位的,是金地集团董事长凌克,年薪991万元;排在第12位的是格力电器的董明珠,年薪960万元。

换句话说,名誉主席王石的“退休金”,要高过房企在任董事长的年薪。

当然,这里所说的全部都是税前收入。根据个税法的相关规定,这些收入还要扣除个税,而千万元级别的扣除税率已经顶格,达到45%。

股民同意王石领这笔钱么?

作为上市公司,其花出去的每一笔钱都和股民密切相关,更何况一笔就是1000万元。

“万科给王石一千万元应该每年股东会投票表决!只要绝大部分股东同意就只能认帐。但是从常识而言,不应该给。”

“如果你了解万科对地产行业的贡献,了解王石对万科的贡献,就不会这样说了。他拿到100岁,也就几个亿而已。应该说,是拿的太少了。”

“只要不是继承制度,我觉得不过分哈。问题万一万科管理层后续都效仿这样的制度,就不太好了。”

“该不该给红烧肉一千万暂且不论,问题是这事为啥连个投票都没有呢?”

……

网络上,该不该给王石1000万元的“退休金”,有股民同意,有股民反对。

新浪微博上,也有网站发起了你怎么看王石的千万“退休金”的调查。截止到12月17日上午11点,参与调查的510名网友中,245人选择了“基于万科贡献,他值得拿”;225人选择了“历史贡献已在以往薪酬体现”;40人选择了“我有其他看法,评论见”。

众所周知,作为上市公司,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与绩效挂钩。2018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56条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或者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上市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60条规定,董事、监事报酬事项由股东大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大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但对于名誉主席这种不属于公司董监高的,薪酬究竟该怎么拿,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查询了万科相关公告,也未发现任何对董事会名誉主席任期、权责范围、薪酬的表述。

财经评论人熊锦秋就在专栏文章中写到,上市公司董监高、员工和股东一样,都是财富的创造者,必须妥善处理好两者利益关系的平衡。目前法规制度规定董监高不能自定薪酬,同理董事会也无权为董事会名誉主席擅定薪酬,不能把公司利益作为人情奉送。建议尽快完善相关制度,覆盖规范灰色区域。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可规定,应由股东大会来决议是否设立董事会名誉主席、明确其权利与义务、决定其薪酬水平。

图片来源:新华社、万科年报截屏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