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中公司对外签订合同,责任谁来承担?
山西晚报
原标题:设立中公司对外签订合同,责任谁来承担?


个人简介
常彬彬,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公司治理,民商事纠纷。
在这个全民创业、大众创新的时代,人人摩拳擦掌想要试一试,或是调动资源当老板,或是看准商机搞投资。但是由于市场交易主体诚信不足等多方面因素,导致纠纷频发。那么设立中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责任该怎么承担?12月2日,山西晚报记者采访了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常彬彬。
谁可以代表设立中公司签订合同?
“设立中公司”,顾名思义就是公司尚在设立之中并未成立。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实践中,一个公司为了尽快成立并顺利运营,成立之前需要做相关开业准备,以及开展与成立后公司业务相关的交易活动。在处理这两类事务的过程中,不免需要对外签订合同。而公司作为一个法人组织,需要有“代表人”去实际操作。那么谁可以代表设立中公司去签订合同呢?产生合同责任由谁来承担呢?
设立中公司由于未取得法人资格,在法律上不具有完全的独立人格,也不允许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但允许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开展必要的开业及展业活动。从市场交易规则和保护善意第三人角度出发,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不能一味否定合同效力。
公司在未成立时尚未取得相关证照,无法在合同文本上盖章确认内容,此时需要委派代表签字、捺印,符合一定条件的代表即被称为“发起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谓发起人是指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因此,可代表设立中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人被称之为发起人,可以以自身或者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此处,需要注意,审查发起人身份的真实性。如果您是与设立中公司的发起人签约,可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号、住址等基本信息,公司设立相关手续,以及其他合伙人的授权手续等。如果您是发起人或者其合作伙伴,在内部关系中需要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发起人的代理事项,包括具体方式和权限,以防将来公司未成功设立时,合伙人之间对合同责任承担相互扯皮。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合同责任由谁承担?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合同责任承担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发起人为公司利益签订的合同或公司实际享有合同利益的,原则上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第二,发起人虽为公司利益而签订合同,但公司最终未成立的,合同相对人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要求全部或部分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发起人来说,设立中公司的发起人之间是合作关系,通常签有合作协议。虽然对合同相对人挑选自己作为起诉对象的行为无法选择,但就内部关系来说,可以依据内部合作协议确定最终的责任承担问题,或者跟法院沟通看是否可以追加其他发起人作为进入诉讼。
就发起人之间具体承担责任的大小,公司法解释三第四条第二款进行了规定,如果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第三,发起人为自身利益或非设立公司之必要活动签订的合同,即便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一般也需要发起人自身承担合同责任,但相对人善意的除外。
这样的规则主要是基于公平原则。在公司未享有相应合同利益的情况下,发起人又是私自或者超越权限的代表公司随意对外签订合同。这样,必然会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公司还未成立,就会被一堆“莫须有”的合同责任拖垮。
需要注意的是,本质上如果发起人即便发生这样的无权或越权行为。按照民事原理,也通常会被认为是表见代理。该行为在合同相对人是善意的情况下,不应将损害风险转嫁给合同相对人。毕竟其在公司未成立的情况下,无法通过工商信息等具有公示性信息进行准确判断交易对象。
实践中,通常设立中公司的两种主要活动,一是开业准备相关行为,如为租赁经营场所签订租赁合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等。二是与公司成立后经营范围相关的交易行为,一般是为抓住商业机会。其中部分交易行为并非设立公司之必要活动,这种类型交易并非必然约束成立后公司,可能由发起人自行承担责任,需要审慎对待。
发起人以自身名义签订合同,合同责任由谁承担?
发起人以自身名义签订的合同,原则上,即便公司成立也是由发起人自己承担合同责任。
公司成立后对发起人行为追认的,或者公司实际履行合同、享有合同利益的,公司对发起人以自身名义签订的合同负责。
发起人在交易过程中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也可以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但并非所有交易活动当然地被成立后公司认可并承担合同责任。公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旦发生纠纷后,大家可以去哪里维权呢?发起人在设立公司过程中对外签订合同产生纠纷的案由为“公司设立纠纷”,管辖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选择仲裁或者诉讼,两者择其一。就诉讼的法院管辖来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注册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办事机构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山西晚报记者 郭卫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