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湖:“网恋”对象雌雄难辨 男子被骗3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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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雨湖:“网恋”对象雌雄难辨 男子被骗38万余元
湖南法院网讯 信息高速发展的年代,互联网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许多工作繁忙的适婚人士都在互联网上相识相知,同时应运而生了婚恋网站,帮助大多数适婚人士找到合适的结婚对象。正因为互联网上的不透明,造就了某些犯罪的产生。
雨湖区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起“网恋”诈骗案件。被告人易某路,男,1989年1月18日出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女性身份在网上以谈恋爱为名,骗取被害人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易某路虚构女性身份,并以虚假姓名“沈若熙”在“世某佳缘”婚恋网站注册会员,2016年8月11日被害人肖某峰在“世某佳缘”婚恋网站认识了“沈若熙”,此后双方互加微信开始交谈,易某路以谈恋爱、同意结婚为诱饵取得了肖某峰的信任。自2016年8月16日至2017年8月31日,易某路以游戏充值、准备聘礼、投资、患癌症治病需要医药费等为由,不断的向肖某峰要钱,肖某峰通过手机微信红包及微信转账的方式,前后194次向易某路转钱,共计被骗384007.29元。易某路将所骗钱财主要用于网络游戏充值、个人挥霍、家庭开支等。最后,易某路在肖某峰紧逼结婚的要求下,自知身份无法掩饰而导致案发。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某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女性身份在网上以谈恋爱为名,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易某路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易某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易某路退赔被害人肖某峰经济损失38 4007.29元。
法官提示,“网恋”是当下网络时代造就的一种恋爱方式,无法做到“知根知底”,恋爱还是要多了解、多交流,不能仅凭感觉,谨慎“网恋”,切勿被双眼蒙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