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果获刑25年 法院对其新旧案件为何分开审理?
原标题:孙小果出狱后涉黑犯罪获刑25年,法院对其新、旧案件为什么要分开审理?
编辑 | 高语阳 刘艺龙
11月8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公开开庭,对孙小果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当庭宣告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孙小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顾宏斌、杨朝光等12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五年到二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以被告人孙小果为组织者、领导者,顾宏斌、曹靖、栾皓程、杨朝光为积极参加者,冯俊逸、赵捷、王子谦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妨害作证、行贿等犯罪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小果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管理秩序;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开设和经营赌场,情节严重;为扩大组织非法影响和索要高利贷,纠集他人有组织地多次殴打他人、持械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打砸车辆、雇佣他人非法讨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为索要高利贷,雇佣人员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侮辱情节;组织人员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致人重伤;为包庇其他涉案人员的罪行及减轻自己的罪责,以贿买的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为包庇其他涉案人员的罪行及对其从轻处理、不被羁押,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被告人顾宏斌、杨朝光等12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分别参与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和群众旁听了宣判。
同日,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爽等涉孙小果案的22人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九年零六个月到一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记者获悉,对于2019年10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再审案件,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
此前,11月6日至7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小果等1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那么,法院对孙小果所涉新、旧案件为什么要分案进行审理?
11月8日,《法制日报》发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静坤文章对此作出回答。该文提到,法院对孙小果所涉新、旧案件分案进行审理,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审理程序清晰流畅,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判。
一是分案审理符合法律规定。据媒体报道,云南高院发现该院2007年9月27日作出的(2006)云高刑再终字第12号判决确有错误,故决定启动再审,同时对原二审判决一并审查。根据法律规定,旧案应当适用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相比之下,新案针对的是新的事实,被指控涉黑罪名的被告人多达13人,涉及多个罪名及10余起违法犯罪事实,应当适用一审程序进行审理。
对旧案和新案分别审理,既能避免给新案所涉其他被告人造成额外程序负担,也有助于再审法院和一审法院专注解决各案所涉的不同问题。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先例,审判效果较好。
二是有利于保证审理程序清晰流畅。如果将新案并入旧案,适用二审程序审判,不仅于法无据,还将剥夺包括孙小果在内的新案各被告人的上诉权。如果通过再审程序将旧案并入新案,统一适用一审程序审判,则可能影响审判效果和审理进度。
具体来看,新案与旧案具有相对独立性,并无实质关联,旧案发生在1997年,新案发生在2010年之后,时间相隔十余年,且旧案与新案除孙小果之外的被告人均无关联。从案件审理进度看,旧案事实证据已经固定,可直接进入审判程序;新案需进行侦查、审查起诉等程序,还可能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分案审理有利于降低案件程序繁琐度和司法机关办案负担,提升办案效率。
三是确保案件公正审判。一方面,新案中孙小果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多项罪名,涉及昆明当地多个单位、部门,为确保案件公正审判,采取异地管辖,能够防止案件审理受到干扰。另一方面,旧案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亦能体现公正审判的内在要求。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应当数罪并罚。需要强调的是,司法机关对孙小果所涉旧案和新案分案办理,只是选择更为审慎和公正的诉讼程序,并不影响案件的实体处理,分案审理与数罪并罚并行不悖。进一步讲,两个案件分别通过再审程序和一审程序审慎裁量刑罚,更契合数罪并罚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