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的你》中扇同学耳光、围观助威的,可能会判多少年?
北京日报
原标题:《少年的你》中扇同学耳光、围观助威的,可能会判多少年?
上映几天,电影《少年的你》就赢得了一片刷屏式好评,校园欺凌问题,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影片中反映的种种校园暴力行为,现实中,我国法律会如何判决呢?
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海淀法院法官。
近日,海淀法院刚刚审结一起霸凌案件。因琐事纠纷,3名18岁的男女,一起对15岁的小丽(化名)进行殴打,实施脚踹、扇耳光等行为,并将作案经过拍摄成视频,上传至互联网,情节恶劣。三人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无故随意殴打未成年被害人,情节恶劣,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邬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贾某有期徒刑7个月。
问题一:伤害案为何定性寻衅滋事罪?
法官回答说,现实中,不少涉校园暴力案件,最终都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而非故意伤害罪。因为,在司法实践中,要认定故意伤害罪既遂,一般以至少造成一人轻伤的后果为前提。本案中,被害人小丽经过伤检不够成轻微伤,未达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
而我国刑法对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主要包括四种行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公众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现实中,校园暴力,往往没有达到严重伤害后果,只能如本案中,认定三名被告人的行为符合“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
问题二:校园暴力总是逐渐升级 判决是否过轻?
现实中,就像电影里面表现的一样,校园暴力是一个逐渐升级的过程,施暴人的手段会越来越过分。对施暴人量刑过轻,是否不利于对受害人的保护,甚至社会上有一种声音:如今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成了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对此,法官解释说,定罪量刑,必须依据法律。如本案中,三名被告人是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直接到案的。因电话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经电话传唤后,可以选择归案,也可拒不到案甚至逃离,但三被告人能主动归案,就表明其具有归案的自动性和主动性。主动归案后,他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
根据三人具备的自首这一法定可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这两个可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并综合考虑三被告人在具体作案过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按照量刑规范化要求具体计算后,分别宣告了六到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率先对被害人实施脚踹、扇耳光的刘某获刑八个月;参与打被害人两个耳光的邬某获刑六个月;积极附和随意殴打被害人的犯意、伙同他人起哄闹事、站脚助威,给被害人造成心理胁迫,使其不敢反抗的贾某获刑七个月。
问题三:面对校园暴力到底该怎么做?
“对于校园暴力,我们要做的不只是解决,更重要的是预防。”法官提醒所有同学,要牢记五点: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生活经历,要正确认识同学间的差异;对同学有不满时,可以跟老师交流、共同解决问题,要学会管理自己的情绪;任何人没有权力欺凌同学,若无故伤害别人,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发现校园暴力事件时,要及时向老师报告,知情不报也要承担责任;对于校园暴力的受害者,请不要害怕,不要觉得丢人或没面子,一定要第一时间告诉老师和家长,他们绝对会保护你。
同时,法官也明确说明,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护身符,孩子和家长要消除“只要还未成年,就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种根深蒂固的误解。刑法明确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使是发生在未成年人间的纠纷,只要情节严重,达到违法犯罪程度的,就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