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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房贷合同逐步落地了 有两点新变化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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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版房贷合同逐步落地了 有两点新变化

转眼间,北京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新政运行已进入第10天,新版房贷合同也陆续在北京落地。记者总结发现,相比旧版,新合同还真有两大变化。

变化一:

房贷利率调整从上浮改加减

从记者拿到的新版房贷合同里看到,顺应房贷新政的要求,基准利率的表述改为“本合同执行利率以贷款放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也就是大家最近常说的五年期LPR。购房人的利率调整幅度,除了传统的上浮/下浮外,也增加了“加或减×个基本点”的选项。

举例来说,购房人李先生刚从某商业银行贷款130万元,贷款期限25年,李先生的贷款通知书里,房贷利率写的就是“LPR+55个基点”,即5.4%。

在此提醒的是,这个基点数一经确定在贷款期限内就不再调整了。也就是说,在贷款还清前,李先生一直要以LPR+55个基点来计算自己最终的房贷利率。

变化二:

利率调整不再统一为1月1日

有过贷款买房经历的人一定记得,过去和商业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时,里面通常都会有一句,贷款利率从次年1月1日调整。每年的1月1日,贷款人都得根据当时的基准利率做相应变化。

新版房贷合同中,一年期的定价周期下,增加了“次年对应日”的利率调整方式,对应日由每个购房人的放款日期来确定。

还是举例。市民A先生与贷款银行约定了一年期的定价周期,并于2019年10月19日从银行得到放款。那么,A先生的次年对应日就是2020年10月19日。如果当时LPR上调了,A先生的房贷利率也得相应上调;如果当时LPR下降了,A先生的房贷利率也会相应下降。

图片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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