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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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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出炉

扬子晚报网10月11日讯(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媛园)记者从南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标准与准则》)。

根据《标准与准则》,市域范围内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划分为三类停车分区。

一类区指以下范围的11个地区:

①长江—大桥南堡—京沪铁路—红山路—龙蟠路—北安门北街—明城墙—中山门—护城河—大明路—宁铜铁路—中山南路—集合村路—凤台路—秦淮河—长江合围区域、②312国道—团结路—城西路—公园北路—龙华路合围区域、③方州路—招兵河—滁河—八百河合围区域、④沿山大道—定向河路—长江—七里河合围区域、⑤扬子江大道—梦都大街—庐山路—江山大街合围区域、⑥扬子江大道—江东南路—庐山路—保双街—秦新路合围区域、⑦绕城公路—宁宣高速—秦淮新河—卡子门大街合围区域、⑧响水河—机场路—承天大道—绕城公路合围区域、⑨文靖路—104国道—天印大道—秦淮河合围区域、⑩仙林大道—学典路—文苑路—文澜路合围区域、⑪仙林大道—天佑路—广志路—守敬路合围区域;

二类区指以下范围内除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①沪蓉高速—沿山大道—老山—汤盘公路—平顶山路—长江合围区域、②长江—七乡河—京沪铁路—青龙山—绕越高速—宁丹大道—将军山—秦淮新河合围区域;③交通路—南门河—中山路—中山河合围区域;④镇兴路—石臼湖路—湖滨大道—官溪路合围区域。

三类区:指市域范围内除一类区、二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此外,记者了解到,建筑物应按照节地、节能、安全、高效的原则配建停车设施,停车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原则上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鼓励相邻地块建设项目(不含住宅、酒店式公寓)在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使用的条件下,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非相邻地块的建设项目(不含住宅、酒店式公寓)在相邻道路上邻近距离不超过100米,且其中一处用地条件受限的两宗以上的建设项目,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经过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

值得一提的是,建设建筑物应按附表规定的标准分别配建机动车泊位、非机动车泊位以及特殊停车泊位(包括出租车、装卸车、大巴车、救护车、无障碍车位)。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可采用地下停车库、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地面停车场等多种形式,严禁占用规划批准为绿地和道路的部分设置停车泊位。新建建筑还应在自身用地范围内落实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场地或共享单车停车区域。还应充分预留机动车充电设施。

各类公共建筑物的配建停车设施建成后应面向社会开放使用,开放使用的配建停车设施需办理车辆出入手续时,其出入口候车空间应不少于两车位。同时鼓励非公共建筑自用停车设施对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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