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过马路“低头玩手机”罚款 勿一罚了之

成都商报

关注

原标题:过马路“低头玩手机”罚款 勿一罚了之

据新华社消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近日批准《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针对“低头玩手机”过马路、在车中抛物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据《条例》,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或者嬉闹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此外,向车外抛掷物品,在需要保持安静的公共场所喧哗等不文明行为也均可能被处以罚款。

据VCG/图文无关

我们应该明白,这样的规定,本质上不是为了罚款,而是想通过“罚款”的方式,提醒并约束人们过马路“低头玩手机”这样的不文明行为。是在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降低社会现实风险,规避意外,保护民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也能倒逼民众强化对自我道德的要求,提升自我文明素养。简单说,就是让民众兼顾安全与文明,并使得这两者成为民众的思维自觉和行为习惯,长此以往,也有助于滋养个体的法治意识和社会的法治精神。

初衷很美好,但现实往往很骨感。就以过马路“低头玩手机”为例,我们必须认识到一个实际情况,那就是交警等相关执法力量,远远满足不了现实所需。就现实而言,交警不可能每时每刻都盯着马路上每一条斑马线。

那过马路“低头玩手机”罚款这事,很大程度上就会沦为“隔墙扔砖式”执法,砸着谁算谁的,砸着谁谁倒霉。而且,从过去的情况来看,很多类似的法规在实际践行中都很敷衍,可以说执法不力是现实通病。总的来说,罚款是有的,但罚款的全面性难以保障,也缺乏一整套的配套保障机制,罚款之后就可能什么也留不下来,呈现出“一罚了之”的尴尬状态。

这样的话,不仅震慑和约束不文明行为的效果差,也很难滋养真正的法治精神。罚款的规定本身,很可能沦为摆设,进而在民众心中种下了“法规无力”的种子,可能会影响社会法治基石,影响相关部门的公信力,这些都是现实最需要警惕的地方。

所以,在出台相关罚款规定的同时,一定要保证规定执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要形成真正的震慑和倒逼。

一方面,要发挥监控系统的作用,不能纯粹靠人力执法,以保证规定执行的全面有效。

另一方面,还要保证每一个公民都知法懂法,做好法规的提醒和宣传工作,比如在每一条斑马线边上都设有醒目的相关规定展示,至少得保证人们在过马路前,知道有这样一条规定,保证民众的法规知情权。若这一点无法保证,那罚款就是为罚而罚,没有什么意义。而且提醒到位后,再加上监控等天眼的常效震慑,能最大程度规避民众的不文明行为,进而让法治在社会中健康成长。

需要看到,在越来越多城市践行的“车让人”,就是通过这几条路径,成就了今日的规范与文明,值得借鉴。

最后,对于获得的罚款,也应该有一个公开透明的支出机制,比如这笔钱可以进一步用在相关规定的宣传上,或者是民众公共文明意识的培养上,形成一个循环的健康状态,也有利于提升民众对相关部门的信赖度。

过马路“低头玩手机”罚款当赞,但勿一罚了之,这样的警示,需要相关部门好好想想,莫让好好的法治工具变成鸡肋。

作者:默城

编辑 张超

【版权声明】本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归红星新闻(成都商报社)独家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