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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层层转租被群租!要收回,还得倒贴几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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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的房,层层转租被群租!要收回,还得倒贴几万元!

图说:房间里摆上高低床,被用于群组 来源/采访对象供图(下同)

       近日,市民俞小姐向新民晚报反映,她将一套位于广中西路999弄嘉茵苑的两房两厅房子出租,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用于群租”,却仍在二房东、三房东的层层转租中,被改成了“集体宿舍”,而且赶也赶不走。

       之后的一场“房屋保卫战”,打得俞小姐无比郁闷,“最后我只能倒贴钞票,才算把人送走,前后损失近3万元。”

图说:广中西路嘉茵苑

合同约定

       不得群租

       俞小姐告诉记者,今年4月,她找了几家房产中介挂牌租房。最后, 上海房友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介绍的一对夫妻看中此房,达成租赁意向。

    “我并没有在‘房友’挂过房源,不过考虑到房产中介公司之间有信息交流,而且能租出去是开心的事,便没有在意。”俞小姐回忆道,“对方是一对上海夫妻,说孩子在附近读初中,为了方便孩子上学才来租房子。”

       签约时,俞小姐特别在合同中以手写方式追加约定:“租房期间甲方如知道乙方将房屋群租,甲方将收回房屋,不退押金。”

图说:租房合同中有关于群租的约定

       俞小姐对自己的房子比较在意,常常过一段时间去看一眼,和房客在微信上也一直保持联系。

7月的一天,俞小姐发现房子窗外新装了一台空调外机,“当时我还嘀咕了一声,装空调怎么都不和我说一声,但也没有多想什么。”

 一场漏水

       内幕曝光

       俞小姐的这套房子位于4楼。9月,租住在3楼的一户人家通过房东向物业交涉——楼上卫生间漏水严重!

       物业到4楼敲门,没敲开门,随后通知了俞小姐。

       俞小姐进入房子后大吃一惊:两房两厅的房子,从卧室到客厅,被塞进好几张高低铺,有铁床,有木床,有的上铺堆满纸箱,有的下铺用床单遮挡;锅碗瓢盆、生活杂物到处堆放,简直让人无法下脚;屋内原有大小家什都被挪移。

漏水的原因也查明了:原来,在此群租的是多名女孩,掉落的长头发多,堵住了下水道,引起积水和漏水。

群租房内杂乱无章,挤满床铺

       层层转租

       互相推诿

       至此,俞小姐终于确认,她最担心的群租已经变为现实。二房东和之后的转租关系也全面曝光。

       就在房屋出租的这几个月内,这套房子出现了几层关系。

       俞小姐是A方,那对承租的夫妻是B方,之后B转租给了一名外地来沪人员C,C又将房子转租给一家饭店的老板D,充当饭店十几名员工的宿舍。

       之后,俞小姐开始了艰难而漫长的交涉之路。

       俞小姐与B交涉。对方在接过一个电话后,之后再也不接电话,微信也不回。俞小姐认为,她只与B发生过合同关系,追根溯源她只能找B。“现在B违约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最后,俞小姐通过一定关系找到B的家,但B耍起无赖,称“你自己去和他们(群租客)搞,我不管”,还叫嚣“如果你要去告,就去告,我又不怕”。

       群租的D方则称:“你去找三房东(C)商量,我不搬!”“你把租金和押金退给我,我就搬!”

C要“钱”。表示若要让群租者搬离,俞小姐就要承担D提出的退还租金和提前搬走的违约金。俞小姐说,C还不愿承担漏水造成的维修费用。

       俞小姐租给B的价格是6600元/月,而几层转租后,群租客支付的租金是8700元/月。由于层层利益牵扯,层层推诿耍赖,“我忙了很多天,打听如何才能拿回自己的房子,一直没有进展”。在多方考虑下,最终俞小姐选择“四方会谈”。

       9月24日,四方终于达成协议。由俞小姐退还B13200元租金等,另赔偿2500元。“加上漏水维修14000元,我的总体损失是29700元。这还没算上我的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俞小姐郁闷地说。

       三点质疑

       如何解答

       事情看似以俞小姐“倒贴”的方式解决了,但这给她很大的打击:出租房屋竟有如此风险?房东如何保障自身权益?物业和中介毫无责任吗?

 质疑一:物业何时知道群租?

       9月25日,记者联系管理广中西路999弄嘉茵苑的海鸿福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吴先生表示,业主出租房屋,并未通过物业,也没有登记;他们是“后知后觉”才发现群租,并拍照取证。“可能高低铺都是货运包装进出,所以保安没在第一时间察觉。”发现群租后,他们在9月17日上报房办部门,并下发、张贴整改通知书。

       随后他向记者发送了有关“违规行为整改书”的图片。上面写着:“你的房屋里面有违章,做成集体宿舍,发现有高低床8张,居住人员共12人,违反房屋住宅规定。”

图说:“违规行为整改书”

质疑二:房产中介有无责任?

       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公共服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李晓茂律师表示,A和B是合同租赁关系。合同约束的是甲方(A)和乙方(B),中介提供的只是居间服务,并不承担合同违约等责任。

       而且,合同中已经注明“租房期间甲方如知道乙方将房屋群租,甲方将收回房屋,不退押金”等条款,说明房产中介的居间服务、告知义务均已落实,不对乙方违约行为担责。

    “而B和C、C和D是租赁关系。”李律师认为,如果A起诉B,可以追加C和D为第三人,第三人有腾房义务。

质疑三:租客转租是否有效?

       本市房产中介一般对租房是如何执行的?

       记者咨询中原地产,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对业务员的规范要求是:首先,甲方(房东)必须出示相关产证证明;其次,问清乙方会不会做二房东(会不会转租),如果乙方会做二房东,则必须问清房东是否同意出租。“如果房东不同意,就会同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写好不得转租和群租,如有违反,就算违约。”如果业务员没有尽到告知义务,造成纠纷,公司内部会对业务员进行追责和处罚。“但这一规定并非行业标准。”这也可以理解为,C租给D,D用于群租的行为,如果没有尽责的房产中介业务员把关,的确容易发生。

       而李晓茂律师认为,A和B的合同中约定“租房期间甲方如知道乙方将房屋群租,甲方将收回房屋,不退押金”,所以B和C、C和D的转租是无效的。

       新民晚报记者 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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