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10月1日起 银保宣传单中不得出现“存款”“储蓄”等字样

成都商报

关注

原标题:10月1日起 银保宣传单中不得出现“存款”“储蓄”等字样


“去银行存钱,结果变成了保险”“销售人员鼓吹收益高,到头来甚至可能亏损”……以后,在银保产品销售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或将慢慢消失。8月27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共6章70条,《办法》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准入、经营规则、业务退出等进行了明确规范,10月1日起实施。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办法》要求每家银行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各类保险单证和宣传材料不得出现“存款”“储蓄”“与银行共同推出”等字样。

管理办法截图

多年前,保险公司为提升业务规模,商业银行为赚取丰厚代理费,双方一拍即合,开展业务合作,在银行渠道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其中,有部分销售人员为获取良好业绩,私下误导客户,导致存款变成了保单,有的甚至还鼓吹某款产品收益率高,结果却出现亏损的情况,投资者抱怨很大,银保产品一度出现过“退保潮”。

为规范银保产品销售,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监管,银保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办法》包括了业务准入、经营规则、业务退出、监督管理、附则等几个方面,规定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必须首先取得代理资格并配置专业的场所和销售人员,对于销售投连险的银行销售人员还应至少有1年以上保险销售经验,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专项培训,并无不良记录。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及其保险销售人员应向客户全面客观介绍保险产品,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退保费用、保单现金价值、缴费期限、犹豫期、观察期等,并将保险代理业务中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法律责任界定明确告知客户。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不得承诺不确定收益或进行误导性演示。各类保险单证和宣传材料在颜色、样式、材料等方面应与银行单证和宣传材料有明显区别,不得使用带有商业银行名称的中英文字样或商业银行的形象标识,不得出现“存款”“储蓄”“与银行共同推出”等字样。

在销售银保产品时,销售人员必须对投保人进行承受能力测评,根据评估结果推荐合适的产品,对于利益不确定的银保产品,如果投保人具备以下情况,如“保费缴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超过60”、“趸缴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还必须获得投保人签名确认的投保声明后才能承保。

据介绍,在销售银保产品时,《办法》还规定了8条“不得有”的行为,包括:销售人员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淆销售;也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简单类比,夸大保险责任或者保险产品收益;不得将保险产品宣传为其他金融机构开发的产品进行销售等。

《办法》还规定,除互联网保险和电销保险外,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银行人员不得销售未经授权的保险产品或私自销售保险产品。同时,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等非银行从业人员在商业银行营业场所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红星新闻记者 杨斌

编辑 张莉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