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一行两会一局: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进行金融营销宣传

澎湃新闻

关注

原标题:一行两会一局: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进行金融营销宣传


金融机构今后打广告将有规可依。
 8月26日,为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与外汇局联合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
通知所说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是指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或方式,就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宣传、推广等活动。
对于这份由一行两会一局联合发文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必要性,《起草说明》表示,这是及时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的客观需要、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履行金融监管职责的工作需要。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金融营销宣传资质,市场经营主体须在取得相应金融业务经营资质的前提下方可自行开展或委托他人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二是明确监管部门职责,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督管理工作,并与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合作,推动落实对本辖区内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及涉及金融的非法营销宣传活动的监管职责,确保后续监管工作有效开展;三是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关于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规范管理和行为要求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监管要求;四是明确金融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明确了《通知》的生效时间和其他相关规定。
《通知》对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提出了总计11条具体要求:
一是建立健全金融营销宣传内控制度和管理机制。二是建立健全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测工作机制。三是加强对合作第三方机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监督。四是不得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五是不得以虚假、隐瞒的内容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营销宣传。六是不得以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开展金融营销宣传。七是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进行金融营销宣传。八是金融营销宣传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九是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十是不得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信息。十一是不得开展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
此外,部分金融机构反映的合作第三方机构在接受委托开展营销宣传时因缺乏约束而“随意发挥广告创意”,从而引起金融消费者的误解,导致金融机构被反复投诉的情况,《通知》明确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审慎确定与合作第三方机构的合作形式,明确约定自身与合作第三方机构在金融营销宣传中的责任,共同确保相关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合法合规。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不得以金融营销宣传非本机构作出为由,转移、减免其应承担的责任。
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违反上述规定但情节轻微的,金融管理部门可对其进行约谈告诫、风险提示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其行为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金融管理部门可责令其暂停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对于明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金融管理部门或相关监管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