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生不服警方行政处罚案再审开庭:医生当庭拒绝和解
原标题:长沙医生不服警方行政处罚案再审开庭:医生当庭拒绝和解
庭审现场。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图
医生在门诊过程中,受到了患者家属的“推搡、拉扯”,警方介入后对伤医者处以罚款,医生对处理不满,随后进行了一系列的行政复议和司法诉讼。用医生自己的话说,“芝麻滚成了西瓜”。
8月20日,历时两年多的长沙医生不服公安行政处罚案,在经历了行政复议,长沙市岳麓区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二审之后,迎来了第三次庭审——湖南高院对该案的再审。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庭审现场获悉,该案由湖南高院副院长杨翔担任审判长。再审申请人、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医生江凤林,被申请人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公安分局、长沙市政府,第三人湖南某高校职工刘庭白及其父亲均到庭参加庭审。
看病引发纠纷
据相关裁判文书,该案的起因是,2017年4月23日上午,刘庭白及其父亲陪其母亲到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就诊时,与当值医生江凤林发生纠纷,致江凤林轻微伤,当日门诊无法进行。岳麓公安分局下属派出所处警,对刘庭白处以罚款。江凤林不服,向长沙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维持后,江凤林向岳麓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岳麓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江凤林又上诉至长沙中院,但仍被驳回上诉。
4个小时的再审庭审,将时间拉回到了2017年4月23日。
刘庭白80岁的老父、案发见证人刘某出庭称,事发前夜,其82岁的老伴突发心衰,已交待银行存折密码等后事,他非常心痛,当日早晨6点就来到湘雅三医院排队挂号,并挂上了老年科副教授江凤林的号。早上8点,其子刘庭白送老伴王某前来就诊,刘某先前进入诊室与江医生交流。
江凤林称,听完刘某介绍的病情和表达要住院治疗的诉求,他建议刘某退掉自己的号,挂急诊科号。
王某很快在20米外的急诊科获得检查、治疗,但在刘某提出住院时,“急诊科两个医生都说,急诊不能办住院,要住院找门诊”,刘某说。随后,他再次来到江凤林的诊室,要求江凤林为其看病并开住院单,“我早上6点过来排队挂他的号,他病历本上一个字都没写就打发走”。但江表示,王某已在急诊挂号,不该再来找他看病。
刘某说,他对江医生的态度很气愤,想到老伴的病重,情急之下拍了桌子,并拉起江医生的左手说,“走,去找你们医院领导评评理”。刘某及其老伴王某均为湘潭某高校退休教师,二人的年龄均高出江凤林二十多岁。
“当时我确实不该拍桌子。”在法庭上,刘某坦言。
江凤林及其代理人强调,看到王某病情危重,他们已作了最好的处置——转急诊,“急诊不能办住院,这在哪里都是个笑话”,所以他们认为,刘某回头再来找他,是无理取闹。
但矛盾升级了——刘庭白此刻正好从外面进到诊室来,他看到父亲与医生发生争执,“我赶紧过去保护我老父亲,想方设法拉开双方的手,这时,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拉扯和推搡。”
刘庭白强调,他当时并没有打江凤林。但江凤林称,刘庭白将他的眼镜都打飞了。
刘庭白是否打了江凤林,成为了再审庭审中的焦点之一。
诊室里的另一位病人、也是该案唯一当场目击证人蔡某的证词是:“我看到江教授的眼镜也被对方打得掉在地上了,但那名男子是如何打的江教授我也看得不太清楚。”
江凤林的代理人认为,这恰恰证明刘庭白打了江凤林。而被申请人岳麓公安分局出示的物证鉴定显示,江凤林受伤的部位仅两处,即左下颌1.0CM*1.5 CM皮肤挫伤;左前臂下段前侧有0.2CM*1.5CM皮肤挫伤。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从伤情鉴定看,这也符合当事人及证人的描述,也更符合拉扯、推搡的情形。证人并没有说看到了刘庭白打人。”岳麓公安分局的代理人介绍。
庭审证据显示,整个纠纷经过不到2分钟,江凤林由于眼镜片摔碎,当日停诊。
“为何只罚款不抓人?”
该再审案的第一个庭审焦点,引出了第二个庭审焦点——公安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据岳麓公安当庭陈述,在接到湘雅三医院保安的报警电话后,岳麓公安银盆岭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随后,民警对当事双方、证人等了解情况的人一共制作了8份笔录。当日下午2点,刘庭白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并承认有拉扯、推搡江凤林的行为。
2017年5月17日,岳麓公安对刘庭白作出《治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即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情形)的规定,决定对刘庭白处罚款500元。江凤林不服,向长沙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同年8月14日,市政府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该处罚决定,责令重新作出。同年8月18日,岳麓公安重新作出处罚,认定刘庭白具有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但系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十九条第四项(主动投案的情形)的规定,决定对刘庭白罚款200元。次日,岳麓公安将该处罚决定书送达湘雅三医院。
罚款从500元变成了200元,还将刘庭白的行为认定为“主动投案”。对于这一处罚、认定,江凤林不服,于同年10月20日再次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于2018年1月18日作出维持岳麓公安处罚的决定。江凤林随后提起诉讼。
据江凤林上诉状、再审申请书,他认为,刘庭白导致他受伤的行为应当单独处罚,由公安局另行作出处罚。但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刘庭白的行为属于扰乱单位秩序违法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应由公安在查处时一并予以评价和处理。
江凤林还认为,对刘庭白的处罚太轻,应当进行拘留。但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刘庭白在公安机关尚未对其采取传唤等措施的情况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处理,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符合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形。
长沙中院二审认为,岳麓公安基于本案事发地点为医院诊室、事件起因系医患矛盾、事发后涉事诊室停诊等因素,综合考量认定,公安的处罚于法有据,与实践普遍做法一致,并无不当。遂经审委会讨论后,决定驳回上诉。
长沙中院还在判决书中写道:患者如能保持理性、克制,给予医生更多的尊重和信任,医生如能保持更多的谦和、耐心,给予患者更多的关心和同情,共同致力构建文明、和谐的医患关系,则类似本案的案件可能根本不会发生。
“不管怎样,她确实没有办到住院”
澎湃新闻注意到,庭审中,刘庭白方再次向江凤林表达自己的歉意,称其在事发后多次主动道歉,赔偿江的眼镜等,但都遭到了江凤林的拒绝。
“这起医患纠纷,双方都有过错。”刘庭白说。
但江凤林认为自己不存在任何过错,事情起因就是由于他没有为刘庭白的母亲办理住院手续,所以刘便迁怒于自己,对自己实施恶毒的人身攻击。
但岳麓公安认为,刘庭白并无伤害江凤林的主观故意。“不管湘雅三医院的住院手续是急诊科办,还是门诊科办,我们无法得知,但我们查明,当天身患重病的王某辗转于门诊和急诊之间,都没有办到住院。刘庭白是带母亲来看病的,并不是要来医闹,他最终造成扰乱医院秩序,其主观恶意也是小的。”
法庭上,江凤林的代理人还针对岳麓公安的办案程序提出质疑:“刘庭白为何在案发后逃离现场?这是明显的逃避责任。公安机关为何不在第一时间对刘庭白采取强制措施?”
刘庭白则回应,当时和江凤林推搡之后,他确实离开了现场,因为10点要送孩子去培训班,他当时没意识到此事惊动了警方,后来接到父亲的电话后,他立即赶去了派出所,一直待到晚上。
岳麓公安的代理人回答:“当时我们并不知道要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到底是谁,做笔录没有先后。而且刘庭白一家人都在医院急救室,没有逃跑的嫌疑。事发当天,我们做了八份笔录。我们开车去200多里外的地方找唯一的目击者做证。一个小小的派出所能有多少警力?这只是个治安案件。”
但这起治安案件,最终上升到高级法院再审的“高度”。
在8月20日湖南高院4小时的再审庭审中,审判长杨翔最后询问江凤林是否愿意在诉讼程序之外,与刘庭白和解。
江凤林拒绝了。他说,“这是一起典型的伤医案。”
医生在门诊过程中,受到了患者家属的“推搡、拉扯”,警方介入后对伤医者处以罚款,医生对处理不满,随后进行了一系列的行政复议和司法诉讼。用医生自己的话说,“芝麻滚成了西瓜”。
8月20日,历时两年多的长沙医生不服公安行政处罚案,在经历了行政复议,长沙市岳麓区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二审之后,迎来了第三次庭审——湖南高院对该案的再审。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庭审现场获悉,该案由湖南高院副院长杨翔担任审判长。再审申请人、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医生江凤林,被申请人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公安分局、长沙市政府,第三人湖南某高校职工刘庭白及其父亲均到庭参加庭审。
看病引发纠纷
据相关裁判文书,该案的起因是,2017年4月23日上午,刘庭白及其父亲陪其母亲到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就诊时,与当值医生江凤林发生纠纷,致江凤林轻微伤,当日门诊无法进行。岳麓公安分局下属派出所处警,对刘庭白处以罚款。江凤林不服,向长沙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维持后,江凤林向岳麓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岳麓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江凤林又上诉至长沙中院,但仍被驳回上诉。
4个小时的再审庭审,将时间拉回到了2017年4月23日。
刘庭白80岁的老父、案发见证人刘某出庭称,事发前夜,其82岁的老伴突发心衰,已交待银行存折密码等后事,他非常心痛,当日早晨6点就来到湘雅三医院排队挂号,并挂上了老年科副教授江凤林的号。早上8点,其子刘庭白送老伴王某前来就诊,刘某先前进入诊室与江医生交流。
江凤林称,听完刘某介绍的病情和表达要住院治疗的诉求,他建议刘某退掉自己的号,挂急诊科号。
王某很快在20米外的急诊科获得检查、治疗,但在刘某提出住院时,“急诊科两个医生都说,急诊不能办住院,要住院找门诊”,刘某说。随后,他再次来到江凤林的诊室,要求江凤林为其看病并开住院单,“我早上6点过来排队挂他的号,他病历本上一个字都没写就打发走”。但江表示,王某已在急诊挂号,不该再来找他看病。
刘某说,他对江医生的态度很气愤,想到老伴的病重,情急之下拍了桌子,并拉起江医生的左手说,“走,去找你们医院领导评评理”。刘某及其老伴王某均为湘潭某高校退休教师,二人的年龄均高出江凤林二十多岁。
“当时我确实不该拍桌子。”在法庭上,刘某坦言。
江凤林及其代理人强调,看到王某病情危重,他们已作了最好的处置——转急诊,“急诊不能办住院,这在哪里都是个笑话”,所以他们认为,刘某回头再来找他,是无理取闹。
但矛盾升级了——刘庭白此刻正好从外面进到诊室来,他看到父亲与医生发生争执,“我赶紧过去保护我老父亲,想方设法拉开双方的手,这时,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拉扯和推搡。”
刘庭白强调,他当时并没有打江凤林。但江凤林称,刘庭白将他的眼镜都打飞了。
刘庭白是否打了江凤林,成为了再审庭审中的焦点之一。
诊室里的另一位病人、也是该案唯一当场目击证人蔡某的证词是:“我看到江教授的眼镜也被对方打得掉在地上了,但那名男子是如何打的江教授我也看得不太清楚。”
江凤林的代理人认为,这恰恰证明刘庭白打了江凤林。而被申请人岳麓公安分局出示的物证鉴定显示,江凤林受伤的部位仅两处,即左下颌1.0CM*1.5 CM皮肤挫伤;左前臂下段前侧有0.2CM*1.5CM皮肤挫伤。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从伤情鉴定看,这也符合当事人及证人的描述,也更符合拉扯、推搡的情形。证人并没有说看到了刘庭白打人。”岳麓公安分局的代理人介绍。
庭审证据显示,整个纠纷经过不到2分钟,江凤林由于眼镜片摔碎,当日停诊。
“为何只罚款不抓人?”
该再审案的第一个庭审焦点,引出了第二个庭审焦点——公安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据岳麓公安当庭陈述,在接到湘雅三医院保安的报警电话后,岳麓公安银盆岭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随后,民警对当事双方、证人等了解情况的人一共制作了8份笔录。当日下午2点,刘庭白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并承认有拉扯、推搡江凤林的行为。
2017年5月17日,岳麓公安对刘庭白作出《治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即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情形)的规定,决定对刘庭白处罚款500元。江凤林不服,向长沙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同年8月14日,市政府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该处罚决定,责令重新作出。同年8月18日,岳麓公安重新作出处罚,认定刘庭白具有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但系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十九条第四项(主动投案的情形)的规定,决定对刘庭白罚款200元。次日,岳麓公安将该处罚决定书送达湘雅三医院。
罚款从500元变成了200元,还将刘庭白的行为认定为“主动投案”。对于这一处罚、认定,江凤林不服,于同年10月20日再次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于2018年1月18日作出维持岳麓公安处罚的决定。江凤林随后提起诉讼。
据江凤林上诉状、再审申请书,他认为,刘庭白导致他受伤的行为应当单独处罚,由公安局另行作出处罚。但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刘庭白的行为属于扰乱单位秩序违法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应由公安在查处时一并予以评价和处理。
江凤林还认为,对刘庭白的处罚太轻,应当进行拘留。但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刘庭白在公安机关尚未对其采取传唤等措施的情况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处理,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符合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形。
长沙中院二审认为,岳麓公安基于本案事发地点为医院诊室、事件起因系医患矛盾、事发后涉事诊室停诊等因素,综合考量认定,公安的处罚于法有据,与实践普遍做法一致,并无不当。遂经审委会讨论后,决定驳回上诉。
长沙中院还在判决书中写道:患者如能保持理性、克制,给予医生更多的尊重和信任,医生如能保持更多的谦和、耐心,给予患者更多的关心和同情,共同致力构建文明、和谐的医患关系,则类似本案的案件可能根本不会发生。
“不管怎样,她确实没有办到住院”
澎湃新闻注意到,庭审中,刘庭白方再次向江凤林表达自己的歉意,称其在事发后多次主动道歉,赔偿江的眼镜等,但都遭到了江凤林的拒绝。
“这起医患纠纷,双方都有过错。”刘庭白说。
但江凤林认为自己不存在任何过错,事情起因就是由于他没有为刘庭白的母亲办理住院手续,所以刘便迁怒于自己,对自己实施恶毒的人身攻击。
但岳麓公安认为,刘庭白并无伤害江凤林的主观故意。“不管湘雅三医院的住院手续是急诊科办,还是门诊科办,我们无法得知,但我们查明,当天身患重病的王某辗转于门诊和急诊之间,都没有办到住院。刘庭白是带母亲来看病的,并不是要来医闹,他最终造成扰乱医院秩序,其主观恶意也是小的。”
法庭上,江凤林的代理人还针对岳麓公安的办案程序提出质疑:“刘庭白为何在案发后逃离现场?这是明显的逃避责任。公安机关为何不在第一时间对刘庭白采取强制措施?”
刘庭白则回应,当时和江凤林推搡之后,他确实离开了现场,因为10点要送孩子去培训班,他当时没意识到此事惊动了警方,后来接到父亲的电话后,他立即赶去了派出所,一直待到晚上。
岳麓公安的代理人回答:“当时我们并不知道要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到底是谁,做笔录没有先后。而且刘庭白一家人都在医院急救室,没有逃跑的嫌疑。事发当天,我们做了八份笔录。我们开车去200多里外的地方找唯一的目击者做证。一个小小的派出所能有多少警力?这只是个治安案件。”
但这起治安案件,最终上升到高级法院再审的“高度”。
在8月20日湖南高院4小时的再审庭审中,审判长杨翔最后询问江凤林是否愿意在诉讼程序之外,与刘庭白和解。
江凤林拒绝了。他说,“这是一起典型的伤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