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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白山原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两任局长先后落马,非“麝”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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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吉林白山原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两任局长先后落马,非“麝”之罪


吉林白山原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吉林省白山市东南部,主要保护对象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原麝及其栖息地。

       就在这个保护区内,一年多的时间内已有先后两任局长落马。

       他们是陈祥国和孙来福。

       2019年7月22日,据白山市纪委监委消息:吉林白山原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孙来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从其履历看,身为“70后”的孙来福于2017年4月由白山市三道沟林场场长升任吉林白山原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一职的,至落马,在任仅两年多的时间。

       2018年6月22日,仍是来自白山市纪委监委消息:“白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陈祥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从陈祥国的履历来看,2007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先后任吉林白山原麝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处长、吉林白山原麝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处长、任吉林白山原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职务。

       据《长白山日报》的报道《副秘书长的“经营之道” ——陈祥国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剖析》一文:“‘扶正’后的陈祥国将‘注意力’放到晋升县处级的目标。但是,当时在临江市的中层干部中,论资历、阅历根本排不上他。于是,他就费尽心思地走起了‘捷径’——筹建原麝保护区,若设立成功,领导职务‘非他莫属’。陈祥国充分运用自己在林业系统掌握的资源和人脉,采取各种‘超常规’手段,先是于2009年成功申请设立原麝省级自然保护区,他顺理成章地当上了副县级的管理处处长。紧接着,他又将目光‘瞄向’正处级岗位,在2014年底‘竭力’将保护区升格为国家级,‘水涨船高’的他自然出任管理局局长。由‘正科’到‘正处’,陈祥国仅用了5年时间,其晋升速度之快令人匪夷所思。”

       陈祥国在原麝自然保护区任职时,因工作严重失职,导致白山市被国家环保部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他于2017年连续两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018年9月,为着力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形成有力震慑,吉林省委决定对19名不担当、不作为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其中,就有陈祥国。

       通报中表示,“白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陈祥国,在任吉林白山原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临江市林业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不落实,对自然保护区长期疏于管理,履职不力,失职失责失察,导致辖区内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给予免职处理。”

       2018年是陈祥国的“本命年”,曾经身为共产党员的他也迷信上了“因果轮回”:上一个“本命年”的2006年,他接受过调查,结果是“网开一面”,而这次的下场却是“在劫难逃”。

       孙来福简历

孙来福,男,汉族,1971年5月出生,吉林白山人,1990年12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2009年12月,任白山市国营实验林场场长;2013年10月,任白山市三道沟林场场长;2017年4月,任吉林白山原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陈祥国简历

陈祥国,男,汉族,1972年11月出生,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2003年12月,任临江市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2004年12月,任临江市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2005年8月,任临江市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2007年9月,任临江市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吉林白山原麝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处长;2009年9月,任临江市林业局局长、吉林白山原麝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处长;2010年11月,任白山市林业局副局长、吉林白山原麝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处长;2014年12月,任吉林白山原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2015年12月,任白山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2017年7月,任白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副秘书长的“经营之道” ——陈祥国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2018年9月5日深夜,临江市某偏僻山村,陈祥国突然出现在其母亲的殡葬现场,所有人都惊呆了——无论如何也想不到,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于6月21日被白山市监察委留置的原白山市人大副秘书长陈祥国,还能亲自回家为母亲奔丧。为此,陈祥国带领全体家属向办案人员深深鞠躬,真诚地感谢组织的人性关怀。

陈祥国的落马,对于很多人来讲颇感意外:才干突出,办事能力强,在仕途上顺风顺水,28岁就当上林场场长,32岁成为林业局长,38岁走上副处级领导岗位,43岁被提拔为市旅游局长;业余生活没有什么不良习惯,平时就爱读书看报,喜欢研究哲学和经济学,自诩为“学者型”干部,光是学习笔记就有二十余本。给外人不佳的印象是自恃清高、生性孤傲,对层次一般的人看不上眼儿等等。虽然对他的评价有褒有贬,但是大多数人还是认可陈祥国的才能,没有太多地将他的名字和贪腐联系在一起。就连他自己也不相信,在接受审查调查之初不断自问:我怎么会被立案调查呢?

随着陈祥国案情逐渐浮出水面,让人们始料不及和触目惊心的是:这个曾经的“知识型、事业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为白山有史以来所查处市管干部的历史之“最”,即便在全省范围内也能排上“位次”。

细读陈祥国的案卷,我们循着他的“暴富”轨迹,可以看到其“儒雅”背后的生性贪婪和胆大妄为,他将学到的政治经济学知识与自己的“才华”进行“有机融合”,处心积虑“当官”,绞尽脑汁“谋财”,无处不流露着经营之“道”……

“妙手”谋官

学过政治经济学的陈祥国“深谙”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并且将自己的经营“算盘”径直嫁接到了权力运作上,精心为自己设计“官步”。

我们仅从他为了当上临江市林业局长就能“以小见大”,细节均来自于他的“自述”。

首先,确立“指导思想”。为了实现仕途上的既定目标,内心已经“膨胀”的陈祥国给自己订立了“战略”——统筹兼顾、随机应变、随变随新;外示活力、内持清醒;驾驭全局、统领各方;抓大放小、各个击破。而且为了使自己的前途不受任何影响,不惜排除一切“干扰”。比如,树立“清廉”形象,“毅然”切断与沈阳商人的利益联系;一向交往较好的三表姐,就因一车烧柴差点影响他的“小事业”,他在内心里发誓永不与其来往。

其次,采取“组合战术”。陈祥国利用自己打乒乓球、钓鱼、下象棋等业余爱好,作为接触上层领导、投其所好的有效手段,而且“屡试不爽”。他坚信:搞政治没有玩家、只有赢家,出局的人是玩错了庄家。在其主持临江市林业局工作期间,有几个班子成员不合己见,被他视为“瘟神”。于是他开始谋划分解他们的注意力,故意示弱并拉拢其中成员;然后,采取“迂回”战术,走上层路线来瓦解敌营、筑固己营;接下来,他施展了“接龙”战术,在几个地方运用关系故意搭“平台”、撑“门面”,千方百计赢得主要领导的好感。

2005年9月,陈祥国最终“如愿以偿”,他对自己的这段经历曾大言不惭地说,“政治上我把玩的独到精巧,破除了自身任职缺陷,况且还有被立案查处在身,突破了班子的个别羁绊和阴险,成功实现了既定的方针和目标,终于缓过一口压抑一年的‘主持’工作之气。”

“扶正”后的陈祥国并不满足于就此止步,很快他就将“注意力”放到晋升县处级的目标。但是,当时在临江市的中层干部中,论资历、阅历根本排不上他。于是,他就费尽心思地走起了“捷径”——筹建原麝保护区,若设立成功,领导职务“非他莫属”。陈祥国充分运用自己在林业系统掌握的资源和人脉,采取各种“超常规”手段,先是于2009年成功申请设立原麝省级自然保护区,他顺理成章地当上了副县级的管理处处长。紧接着,他又将目光“瞄向”正处级岗位,在2014年底“竭力”将保护区升格为国家级,“水涨船高”的他自然出任管理局局长。由“正科”到“正处”,陈祥国仅用了5年时间,其晋升速度之快令人匪夷所思。

他的“升官”之路并非是“一帆风顺”,期间信访举报始终不断。心计很重的陈祥国又发挥了能够“摆事”的特长,叫嚣“不就是钱吗?用钱能够摆平的事儿还叫事儿吗?”他先是圈定“告状人”的范围,然后确定“人选”亲自面谈,并付了相当可观的“封口费”,事后还将此当成自己的能耐对外“显摆”。

按照常理,作为县处级领导干部的陈祥国应该履职敬业,但人们很快发现他不干“正事”。原来,陈祥国在原麝自然保护区任职时,因工作严重失职,导致白山市被国家环保部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他于2017年连续两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任市旅游局局长期间,陈祥国也照样不务“正业”,心思根本没有放在工作上,整天琢磨着自己的“小九九”,只会“作秀”,几次因工作不力而被市主要领导严厉批评。

陈祥国自感在正处级岗位工作的这个阶段很“迷茫”、不在“状态”,其实“病因”就在于他当官的目的不“纯”、路子不“正”,就会“以钱买官、以官捞钱”。他在竞争省直某厅处长失利后,曾被厅内干部讥讽为“胆子太大,只会交上层领导,不会走群众路线。”

“白手”起家

因家境贫寒,学生时代的陈祥国习惯于节衣缩食,即使生病也靠自养、自开药方来解决。由于穷怕了,从小就受尽别人的“白眼”,他曾发誓,一定要“出人头地,做人上人”。

陈祥国年轻时就显露出超强的经商“天赋”。1990年,刚从吉林省林业学校毕业在家待分配,他就尝试着去“创业”,从母亲那里取了一千元钱去倒卖天麻,经历了不少磨难周折,完成了人生第一次“经商之旅”。参加工作之后,他也没有闲着,开着一辆三轮车往老家运货经营小卖部,与他人合伙做些小生意。但是,这些生意在他眼里只能算是“小打小闹”,无非是将商品从甲地运往乙地,来赚取薄利维持生活。真正的“商机”最终还是来自于陈祥国所学专业——林业。

东北地区森林资源丰富,林业的行业地位优越,长期被人称作“林大头”。临江市也不例外,由于质量好、价格低,域外客商纷至沓来,木材市场格外兴隆,大大小小的林业部门习惯于“靠山吃山”,这也成为陈祥国违纪违法的“主战场”。

手段一:违纪营利

刚参加工作,陈祥国被分配到林场一线工作,由于聪明好学、踏实肯干,很快便在一众林业工人中脱颖而出。1996年的新年钟声尚未敲响,陈祥国就被任命为临江市花山林场副场长。这一年陈祥国刚满23岁,实现了人生规划的第一步,进而拉开了其长达20余年敛财之路的序幕。

1997年至2000年的3年间,陈祥国利用在花山林场分管生产及运销木材的职务便利,低价购买国营林场的木材再以高价出售,或者与他人合伙购买集体林并采伐林木销售,从中获利54万元人民币,完成其人生第一次资本“原始积累”。在担任临江市林业局副局长并主持工作后,他发现承包林地指标采伐木材更赚钱,但自己作为领导干部不能出面从事经营活动,于是就以他的同学刘某某的名义承包,自己什么都不用干,仅通过这种暗箱操作方式就获利约200万元。

手段二:非法收钱

陈祥国曾毫不隐讳地说,只有工作好了,才能够升官,最后才能够挣大钱。事实也是如此,在他当上林场场长、林业局长后,利用“一把手”的权力,采取各种手段大肆“捞钱”。

陈祥国胆子大,毫无规矩,不讲原则。他在主持林业局行政工作、任党委副书记时,既没征求党委书记意见,也未受其委托,就违规召开党委会大规模调整干部,又临时动议对班子分工进行较大调整,搞得全局上下人人自危,也为下属向他“进贡”打下了铺垫。为了与陈祥国处好关系,获得提拔或保住现有职位,多名下属选择了“破财免灾”,共向其送钱款100余万元。

为他人“平事”“摆事”,也是陈祥国所“擅长”之处。受他人请托,在工程建设、处理纠纷、工作调转等方面,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钱款100余万元。办案人员在陈祥国家中发现大量私刻的公章,都是陈祥国为了给他人办工作、调岗位所用,即便在被审查调查前,陈祥国还在为他人调转工作而“忙活”。

林地采伐指标在临江市非常稀缺,这为陈祥国利用权力寻租留下了很大的空间。每年实际采伐指标数远远高于省林业厅下达的指标数,他说给谁就给谁,全凭个人意志决定,仅此一项就收受他人钱款近30万元。

手段三:贪污“小金库”

陈祥国借着社会大环境和办事潜规则等由头,变着法子把账内资金变成账外资金,私设“小金库”作为自己的“提款机”。在当上林场场长之后,他就将林场销售枝丫材、小径木收入共300余万元存在帐外,作为“小金库”随意支配。在他看来,最合理的支出名义就是“走访办事”,谁也不会问资金花销的去处,并且在他看来10万额度与100万没有什么实质性差别。到临江市林业局后,尝到了“甜头”的他又故伎重演,安排工程建设方虚列费用套取专项资金160余万元存于帐外,作为“小金库”使用。就这样,没有履行任何手续,先后共有近180万元被他以“走访”的名义据为己有。

更令人不耻的是,林业局会计准备将多年积攒、不能下帐的票据销毁,他知道后全部要了下来,私下里交给下属某林场进行核销。林场领导也清楚这些票据就是“白纸一堆”,根本入不了帐,但受制于陈祥国的领导身份,怕在以后的工作中被“穿小鞋”,只得从自己的“小金库”中拿出30余万元给他,陈祥国将这些钱也全部揣进自己的腰包。

通过各种手段,陈祥国已经“坐拥”600余万元,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巨大跨跃,但是这一切都是建立在对生态环境的疯狂破坏上。据当地群众讲,当时山上的林子被成片成片伐倒,完全就是“掠夺式”采伐。

欲无止境,已经“身价”不菲的陈祥国并没有就此满足,此后他又精心设计了几个“大手笔”……

 “空手” 发家

白山市有一家知名企业,旗下涉及温泉疗养、房地产、矿泉饮品等多个领域,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陈祥国竟然是这家公司的控股“老板”;在风景秀丽的临江市某河畔矗立着一座水电站,更让人想不到的是,陈祥国是其“实际拥有人”。经评估,陈祥国在两家企业的资产达近2000万元。但实际上,他根本没有任何资金投入,完全靠“契约精神”和“巧取豪夺”,成为“原始”大股东。

“金矿”一:某集团公司

陈祥国很早之前就刻意培养自己看得上的经营人才,通过给崔某承揽两次工程后的仔细观察,他认为崔某“够料儿”,就继续进行“栽培”。由于崔某之前只是一个包工头,长期挂靠在别的公司名下,稍有些资本积累后,他想注册成立自己的公司。陈祥国闻讯后,马上找上门来“刀枪直入”:“兄弟,这几年帮助你争取到不少工程,我也没要什么回报,既然成立公司,就权当我的投资吧!”崔某听到后虽然有些不情愿,但是考虑到陈祥国在其“起步”阶段确实帮助过他,最终还是答应了他的要求。

于是,陈祥国亲自费心起草了“合作”协议:为了确保在新公司里有“话语权”,自己作为甲方是最先创业最多出资方,占51%股份;崔某作为乙方是最初创业的策划者和实施者,占49%股份。因顾忌到自己的干部身份不能经商办企业,就让其妻妹出面出任公司的董事长。之所以“控股”,他当时就留了一个心眼儿——“空口无凭”,担心将来崔某生意做大而不认账,自己的利益不能得到保障,就用协议作为“抓手”来牢牢控制住公司。

即使这样陈祥国还是不放心,为了确保万无一失,他在协议签订中竟然以“中间人”的身份署下自己的名字。他有自己的“如意算盘”,作为“中间人”对崔某也是一种约束,如果将来存在经济纠纷,他的身份就能够说明当时签约的实际情况,从而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可笑的是,陈祥国这种自欺欺人的伎俩,其实质作用只能是给自己的违法事实又提供了一个真证实据,大大节省了办案人员的取证时间。

也许是“无心插柳柳成荫”,这个从未让陈祥国操过心的公司,在崔某的操持下逐步发展壮大成为集团企业。协议得以有效“履行”,“大股东”的利益也确实得到了保证,陈祥国以“分红”名义先后向企业索取现金近150万元。

“金矿”二:某水电站

有一天,办案人员在谈话中问陈祥国,是否从小就想自己拥有一个地方——有山有水有湖面?他听到后如同被电击般浑身一震:超出于一般人的理想,作为一个在农村长大的孩子,陈祥国确实有这个梦想!并且真正为之而努力“奋斗”。

早在花山林场工作期间,陈祥国就对建水电站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并且找过专业人士进行咨询论证。“机遇”的出现还是在其林业局长任内——2004年,由临江市林业局贷款2000万元投资建设的一座水电站投入运营。2009年,陈祥国以拍卖还贷为由,与时任站长季某串通合谋,如何能够将水电站的国有资产变成自家的。为了实现既定目标,他们二人明确了各自分工:季某在资产评估中全力向下压低价格,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去诱导评估机构低估资产价值;而陈祥国则利用局长的职务便利,代表林业局去认可评估公司做出的评估结论。

当某水电站资产进入拍卖过程中,二人又演出了一场“双簧”:为再次压低拍卖价格,他们故意使第一次拍卖流拍;第二次拍卖过程中,陈祥国直接出面并利用局长的身份,串通、收买其他竞买人放弃竞拍,最终以300余万元的低价购得近1500万元的水电站不动产。其后,陈祥国借用其妹妹的名义,与季某签订了《分期购买电站协议书》,其中约定自己的股份占51%,季某占49%。季某又与临江市林业局签订了购买协议,林业局承认季某经拍卖得到的电站抵押资产,同时约定林业局在电站中的剩余资产以十年分期付款的方式,出售给季某。一座国有水电站就这样“华丽转身”,被两人顺利“瓜分”收入囊中,巧妙地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甩手”当家

陈祥国的巨额财富并没有落在他们夫妻名下:家庭装修一般,除了一台价值20余万元的私家车外,既没有大额消费情况,也没有挥霍浪费现象,和普通人一样地过着“中规中矩”的生活。那么,陈祥国的巨额财富是如何打理的?原来陈祥国是个“甩手掌柜”,他背后还有个专门料理财务的“大管家”。

和很多贪官都有提前心理准备一样,陈祥国也怕赃款成为“定时炸弹”,天真地认为只要不在自己名下,谁也查不出来。就这样,陈祥国视自己收受的巨款如“过眼烟云”,他的角色只是一个“搬运工”,到手的钱都不存银行,全部放在其妹妹陈某手中统一保管、打理。除此之外,陈祥国觉得所有钱放在陈某手中还是太显眼,别人知道了不好,就又借用同学的身份证开立了多个银行账户分散存放。陈某也知道这些钱都拿不到“台面”上来,陈祥国让其保管的资金肯定有问题,但是从小到大受哥哥的帮助太多了,哥哥既然这么信任自己——“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

为了使巨额财富能够保值增值,颇具“商业头脑”的陈祥国自然不会让钱闲着。因自己不方便出面,其妹妹也不具备经商的能力,其投资范围选择了较为传统的领域,主要是:

投资房产。陈祥国幼时求学曾两次“寄人篱下”,刚成家后几年内也没有自己的房子,也许是这种“漂泊感”在心里打下的烙印太深,导致他对房子表现出特殊的喜好。为了充分体会“家”的感觉,陈祥国的大多数钱款都用于疯狂购买房产,所有购买事项都由陈某出面运作,经请示陈祥国同意后实施,以他人名义在北京、大连、山东、海南、长春等地共购买房产和商铺10余处,仅在北京就有4处房产。这些房产绝大多数用于出租,他一天也没有住过。用他的话讲,只要是一想起那些房子,心里就满足了。通过出租、出售房屋,陈祥国共获利近140余万元。

银行理财。由于风险较小,经陈祥国同意,其妹妹陈某使用其保管的违纪违法资金,在建行购买高息理财产品,几年下来获利120余万元。

买卖股票。2007年,陈祥国的妻子提出炒股票的想法,他予以支持,并让她向妹妹陈某要钱。原本以为只是“小打小闹”,哪想到陈某竟向其嫂子账户汇去近200余万元。陈祥国后期知情后“大发雷霆”:我千方百计往外“藏”,你却不知深浅往回“搬”!这次炒股最终亏损了30余万元,是他“经营之道”中唯一的“败笔”。

“善告”大家

贪廉一念间,荣辱两重天。纵观陈祥国整个经营之“道”,其实质就是一个字——“贪”,如同喝盐水一样,越喝越渴。

陈祥国也想发挥一下自己的“正能量”,通过自己的案例来教育他人,他在忏悔书中写道:“忠告在岗的同志们,要珍惜眼前,组织上给予我们的够多了,绝不能再抱任何侥幸和攀比心理去犯错,以我为鉴,从我的错误中汲取教训。在事实面前,任何设计和取巧都是徒劳的,事实就是达摩克斯之剑,我们要永远存在敬畏之心,敬畏党纪国法。今天觉得,能够真正心底无私地为党的事业努力工作,就是人生最实在的事、最幸福的事。”

陈祥国案属于典型的由违纪走向违法犯罪的案件,其过程令人深思。

一是精神“缺钙”。理想信念是一个人的精神脊梁,是命脉、是灵魂、是一个人的行动指南,党员领导干部若没有崇高的理想信念,利欲熏心,满脑子都是钱权,都是一己私利,就会导致心灵扭曲、就会得“软骨病”,就会脱离群众,步入万劫不复之路。

二是法纪“缺失”。据陈祥国交待,他平时就不注重学习党纪国法,偶尔学学也多是做表面文章,从未入脑入心。其结果就是对党纪国法的漠然无视,总是认为自己的“道”能够压住“法”,将违纪违法行为当成钻“空子”、打“擦边球”,将大肆收受钱物当成“人情往来”而来者不拒。

三是监督“缺位”。陈祥国违纪违法时间跨度很长,其为所欲为与缺乏有效监督存在很大关系,最终导致他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正如他自己所说,如果违纪之初就给予他党纪政纪处理,也不至于走到今天这一步。在临江市林业局任职期间,他曾三次被立案调查,均得以侥幸“过关”,丝毫没有从中得到警醒教训。陈祥国将这次被审查调查视为“救命一击”,认为是真正把他从犯罪的深渊里拉了回来。

机关算尽,满盘皆输。2018年是陈祥国的“本命年”,曾经身为共产党员的他也迷信上了“因果轮回”:上一个“本命年”的2006年,他接受过调查,结果是“网开一面”,而这次的下场却是“在劫难逃”。在办案人员的帮助下,如今的陈祥国对未来充满着憧憬,准备在服刑改造期间写一本书,书名也想好了,叫作《大写的人生》,主要内容是他已尝遍这辈子的“苦乐酸甜”。我们希望,这本书能够对他人起到更多的警醒作用——人生之路不能走“偏门”,必须走“正道”!

来源: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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