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快评丨偷拍设备岂能想卖就卖、想买就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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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深圳一工业园上班的林小姐上厕所时,无意中发现女厕所内暗藏针孔摄像头,摄像头藏于厕所门最下面的合页内。园区工作人员报警后,警方介入调查。
图片来源:东方IC
这段时间,“偷拍”这一话题受到广泛关注。前几天,一男子在列车厕所内安装小型摄像头,幸而摄像头掉落被乘务员发现。而酒店或民宿房间、商家试衣间等私密场所也都有过被人偷装摄像头的记录,这些摄像头十分隐蔽,让人有“防不胜防”之感。像深圳工业园那个摄像头,如果不是非常细心,很难发现。
目前,偷拍已经形成了一条黑色产业链,而其“作案工具”——偷拍设备——购买起来却并不困难。据人民日报报道,在某电商平台搜索“微型摄像机”“家庭监控器”,立刻搜出多达上万条商品,有的店铺卖得最火的是一种只有3.5厘米大小的无线迷你微型摄像头,购买时无需实名认证,客服人员也不会询问购买目的。记者查看多个电商平台的多家类似商铺后发现,购买类似摄像头的过程就像买衣服、食品一样方便。在某搜索引擎上搜“针孔摄像头”,搜素结果达700余万条,随机点开一家售卖隐蔽摄像头的网站,购买过程也是异常简单。
线下情况如何呢?央视记者发现,在深圳某电子产品集散地,很多商贩在街上拿着广告牌,拉住行人,公然推销窃听、偷拍设备;一些商场里也有店铺售卖类似设备,有商家称,不能光明正大地卖,工商局来查的时候都不可以卖。
“不能光明正大地卖”,说明商家知道自己卖的是违禁物品;一些线上商铺,也会打着“家庭监控”的旗号做生意,试图打擦边球。有遮遮掩掩卖的,也有堂而皇之卖的。无论是何种形式,偷拍设备岂能想卖就卖?早在2014年,国家有关部门就下发了《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刑法》中也有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然而,偷拍设备在现实中的滥售和滥用说明,对此类行为的惩治依然不足。是法律法规本身不够完善、相关标准有所缺失,还是监管执法的力度不足,或是兼而有之?无论是哪种情况,都应有针对性的修正、补充和加强。偷拍行为侵犯个人隐私,尤其在已形成黑色产业链的情况下,对受害者的伤害不可低估。不仅要严肃打击偷拍行为,也要从源头上严格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相关器材的行为,明确商家、平台和物流公司等各方的责任,决不能让偷拍设备想卖就卖、想买就买!
纪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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