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说初创公司股权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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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
原标题:细说初创公司股权分配
你可能知道,大多数创业公司都会在前3年死掉。但背后却有一个最大的隐形炸弹,让人谈之色变。有人靠员工持股一夜暴富、走上人生巅峰,有人却像拿着烫手山芋、哭笑不得。这些所有事情的背后,都指向了同一件事情——股权。
怎么分配股权才能有效规避风险?我国公司法对股权有什么重要规定?7月21日,山西晚报记者采访了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的沈宁律师。
律师简介:沈宁律师,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北大学副教授。业务方向:股权设计、股权激励及股东诉讼等公司法律服务。
两个初创公司的血泪教训
A公司成立之初共2位合伙人,每人占50%的股份。在公司成立后的第二个月,两个人便开始出现矛盾,起因竟是其中一个合伙人要求配置车辆,而其他人认为创业初期要节省成本。随后,俩人在公司产品设计、未来发展规划上,都时不时出现一些问题。而当两个人一起坐下开会时,总是争论不休,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经验提出不同的意见。因为公司实际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控制人,浪费了大量时间成本,最终两个好兄弟分道扬镳、老死不相往来。
B公司有两个合伙人,甲占65%、乙占35%。创业初期在讨论问题、决策问题时,并没有明显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经营了一段时间,也积累了一些收益。这时,甲合伙人希望将所有收益投入公司并吸引新的财务合伙人。乙合伙人却希望将现有的收益进行分割。此时,也正值公司融资关键期。甲乙双方对此事各有态度,乙方不同意签署任何公司文件,公司融资也遭失败。
四个关于持股比例关键数
股权比例是股东经营控制公司过程中长久的一个命题。那我国《公司法》中,对股权比例有什么相关规定?沈宁律师梳理了《公司法》中的关键数。
关键数一:2/3
绝对控制权:2/3以上持股比例(包含本数)
股东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对公司的控制往往需要通过股东会/股东大会实现。在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中,持股比例达2/3以上的股东,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即可表决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在内的任何重大事项。因此,持股比例达2/3以上,即意味着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前述的第二个案例中,甲合伙人虽然股权比例达到65%,但没有绝对控制公司,对于融资这样的行为,乙合伙人不签字的话仍然没有办法实施。
关键数二:1/2
相对控制权:超过1/2持股比例(不包含本数)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若章程对是否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无另外规定,持股比例超过1/2即可无需其他股东同意通过一般表决事项,达到相对控制公司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应当尽量避免案例一中50:50的持股比例。由于公司法无具体规定,当股东会决议出现一半同意一半反对的结果时,股东会决议是否能够通过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为避免争议,若想对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相对控制权,持股比例应尽量超过1/2。
关键数三:1/3
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超过1/3的持股比例(不包含本数)
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是与绝对控制权相对应的概念。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有限公司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也就是说,持股比例超过1/3,即可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上一票否决有关上述重大事项的提议。
关键数四:1/10
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大会提议权、公司解散请求权:1/10以上持股比例(包含本数)
股东持有公司股权比例10%以上的,如果股东认为公司遇特殊情况需要决定,可以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同时,如果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律师提醒:初创公司股权三要三不要
对股东,股权要集中,不要平均化。在国内,有些初创公司奉行平等主义,为了显示所谓的公平,每个股东的股权比例都平等。殊不知,这样的股权结构,会陷入谁也说服不了谁,谁也不服谁的僵局。最终公司只能关门大吉,甚至股东之间还会对簿公堂,相互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公司初创时,必须要有股东能拍板、能做决定,股东太多或是股权太分散,很难形成统一意见,不利于企业的快速发展。
对天使,股权要合适,不要被绑架。国内的天使投资人很多是个人,除了出钱,并没有全部或兼职来公司工作。天使投资人如果只能出钱,而并没有其他方面的资源,他的出资和所对应的股权应有所不同。同时,公司经过发展,又有天使投资人进行投资时也要注意这一点。如果天使投资人占股太多,公司下一步的发展,会受到天使投资人的左右。同时,对后续的融资也会有很大的障碍。
对激励,股权要预留,不要随意化。国内很多的初创公司都没有考虑到员工股权激励的问题,对高管、骨干的股权问题并没有考虑到,有一种走一步算一步的感觉。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选择,技术类的公司对于技术牛人的股权激励要有倾斜。销售类的公司对于销售精英的股权激励要有倾斜。
初创公司的股权设置看似简单,实际有许多技术性问题,比如经常被创始股东忽视的退出条款(包括正常退出和非正常退出)、创始股东的控制权等问题,都需要引起初创公司股东的重视。
山西晚报记者 郭卫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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