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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不起孩子?这对夫妻四万元卖女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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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养不起孩子?这对夫妻四万元卖女儿被判刑


 扬子晚报网6月27日讯(记者 毕俊星 通讯员 邵曦乐)做父母的都千方百计防止孩子被拐卖,可溧阳市一对夫妻却为了4万元,将刚生下的小女儿卖到了安徽。近日,溧阳市社区矫正中心接收了两名因犯拐卖儿童罪而被判处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而这对夫妻的故事却让人“寒心”。 

 

张某与王某在2016年领取结婚证,双方均系再婚。张某与前夫所生的两个子女,由其前夫自费抚养,王某与其前妻所生的两子女,由王某抚养。两人都以打零工为生,生活过得十分窘迫。

 

2016年5月,一次偶然的机会让张某发现自己怀孕了,但是去医院一检查,胎儿的月份太大了无法流产。张某发现,她的肚子比同月份的孕妇大出了一倍,果然,医院B超显示,张某怀的是一对双胞胎。 夫妻俩这下慌了神,如果两个孩子都留下,自己的生活压力太大,他们实在是负担不起四个孩子的生活费用。

 

于是夫妻俩商量后,决定将其中一个孩子送给他人抚养。怀孕期间,张某通过“中间人”,辗转找到了安徽省五河县一对没有生育能力的夫妇,并和他们达成了协议。2016年10月,张某剖腹产生下两个女婴。3天后,在收到4万元“营养费”后,王某将刚出生3天的小女儿交给了那对夫妇,并出具了放弃女儿抚养权的证明。 

 

2018年8月21日,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法庭上,这对夫妻一直强调,不是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的目的,只是在不能流产、经济状况又无法承担抚养两个孩子费用的情况下,才决定将其中一个送养他人。而且,是“领养”孩子的林某夫妇主动提出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他们也推拒过,如今他们也十分后悔,已将4万元退了回去。法院审理后认为,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 。这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几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拐卖儿童罪。 

 

根据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而要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关键则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张某与王某在怀双胞胎待产期间,考虑到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商量将其中一个小孩抱走,并联系到中间人,经中间人介绍将自己亲生孩子以4万元卖与他人。该行为不属于民间送养,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

 

近日,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张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王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溧阳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表示,现实中,父母“出卖”亲生子女的情况偶有发生,许多父母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认识有误区,认为亲生父母贩卖自己的的孩子并不是犯罪行为。但实际上 ,收钱送养孩子,只要达到一定的金额,就触犯拐卖儿童罪,因为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孩子需要办理收养手续,而且,其中不能有钱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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