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爱君被任命为南京中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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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讯(通讯员 宁法宣 记者 万承源)近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李爱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会议通过:任命李爱君(女)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崔玉文(女)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任命夏志阳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免去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任命胡腾云(女)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任命韩丹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任命张雨青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任命闫立海、钟诗蔚(女)、张娟(女)、曹钟允(女)、樊琴亚(女)、马芳(女)、王庆辉、孟如歌(女)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现场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