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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纸放气防盗”,这种办法怎么还在用?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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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贴纸放气防盗”,这种办法怎么还在用?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何勇

一通电话,杨先生将成都新都区大丰街道办投诉到了市长热线。6月1日早晨,杨先生发现其停放在路边的车子的前挡风玻璃上,被用不干胶,贴上了蓝色纸张,写着“易被盗车辆,请停放在有人看守的场所……”纸张怎么也撕不下来,驾驶室的视线也被完全遮挡住。另外,驾驶室一侧的前后轮胎也被放了气。杨先生得知,此乃辖区大丰街道办的夜巡工作人员所为。(红星新闻链接:“放气防盗”引车主投诉:汽车被盗案频发 一个街办的防盗路)

早在2011年,媒体就曾报道过成都武侯区机投派出所采取“放气防盗”办法,当时就引起了社会广泛争议。现在,新都区大丰街道办采取的防盗办法进一步升级了,由单独的“放气防盗”升级成了“贴纸放气防盗”。

↑杨先生的车辆被放气贴纸

不可否认,街道办采取“贴纸放气防盗”的初衷是好的,做起来挺麻烦的,群众不宜简单贴上懒政标签。而且“贴纸放气防盗”效果确实挺明显,让盗贼不太容易将汽车开走,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汽车被盗的概率,有效保护了车主的汽车财产安全。

但与此同时,给车主带来了不小的麻烦和不便,妨碍了车主正常使用汽车,这才招致车主不满。因为张贴在前挡风玻璃上的温馨提示撕不下来,直接遮挡住了驾驶座的视线,如果车主没有携带充气泵,没法给车胎充气这让车主本人跟盗窃一样开不了汽车,耽误车主上班等。

↑杨先生的车辆被放气

从法律角度说,“贴纸放气防盗”其实是以牺牲车主合法权益为代价,这是一种违法的防盗手段,实质上是公权力的越位、乱作为,是好心办坏事。

汽车属于车主的私人合法财产,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街道办工作人员对他人车辆“贴纸”、放气,特别是让车主本人无法轻松撕下“贴纸”,这无疑是对他人汽车的一种污损、破坏。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换句话说,如果不是街道办工作人员“贴纸放气”,而是普通陌生人“贴纸放气”,一旦车主选择报警,就要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

目的良善,不等于可以为所欲为,仍然必须保证手段的合法性、正当性。否则,就是另一种恶。政府部门防止汽车被盗,只能采取其他合法、正当、科学的手段和办法,这考验的是政府部门的智慧,不能采用不合法的“贴纸放气”手段,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从这个角度说,政府部门防止汽车被盗,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妨向广大车主、社会大众征集一下建议、金点子,让广大车主表达出自己的看法,这比坐在办公室里拍脑袋想出“贴纸放气防盗”的主意更靠谱。

编辑 陈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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