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倾倒建筑弃土100多万方获利百万,内江31人受审判
澎湃新闻
原标题:非法倾倒建筑弃土100多万方获利百万,内江31人受审判
近年来,内江的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新城面积不断扩大,高楼大厦拔地而起,城市道路不断延伸。
然而,城市建设发展的过程中,一些不法分子为一己私利,在国有存量土地上随意倾倒工程弃土,不仅造成严重安全隐患,还给国家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那么这些在国有存量土地上随意倾倒弃土的人结局又如何呢?
国有储备土地上
100多万方弃土被随意倾倒
2015年9月至2017年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罗某先后承包了邦泰国际社区,龙湾半岛,山水豪庭和邦泰国际天誉这4个土石方工程。他在经营这些土石方工程期间,将工程的弃土,随意倾倒在原来的花萼村3社,北渡村5社,太平村6社。
此外,因为这些土地已经是国家合法征收的储备土地,要清运这上百万方的弃土,需要大量的资金。
破坏严重
国家损失达到1500多万元
警方在原市国土局的配合下,请了专业的测量队伍进行与原始地貌相比对的测量,然后也请了专门的会计师事务所,做了评估报告。做了大量的工作之后,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对这个做出了1500余万元的损失鉴定报告。
罗某通过4个工程,倾倒弃土,一共获利了281万元,公安机关扣押了他的黑色奔驰越野车,其他犯罪嫌疑人他们是通过收取倒土费,这个形式一共是获利373万余元。
威逼利诱
以达到倾倒弃土的目的
不仅如此,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罗某等人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组织结构,罗某负责对接工程,范某负责管理工程款项收支,高某负责协调联系工作,其余人员分别负责维护秩序、管理倒土票等工作。因为罗某等人对周边村社非常熟悉,逐渐对附近的土石方工程形成了一定的“垄断”。
其实,罗某等人在倾倒弃土的过程中,也曾有过附近村民出来阻拦。针对这种情况,罗某等犯罪嫌疑人主要采取了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对前来阻拦的村民进行利诱,给他钱让村民停止阻拦。如行不通则采用第二种方式,对村民进行威胁,如号称手下有吸毒人员。
非法获利,31人受到审判
上百万方工程弃土被随意倾倒,小山一样的弃土堆让着看着有些触目惊心,为了节约工程弃土外运成本,获取非法利润,罗某等人将黑手伸向了国有储备土地,给国家造成了上千万元的严重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强、高勇、范方军、黄昌凯、周贵军、廖顺刚、周国成(等人)为达到敛财目的,无视法纪、共同肆意倾倒建筑弃土于国有储备土地上,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罗强、高勇、范方军等人置政府相关部门的警告于不顾,非法倾倒建筑弃土,或为保证弃土能顺利倾倒,不受村民阻扰和向有关政府部门检举揭发,指使他人对村民以金钱方式进行利诱,或者对村民进行语言威胁、推搡、抓扯,依法应认定罗强、高勇、范方军、黄昌凯、周贵军等人为恶势力团伙人员。在共同犯罪中,罗强、高勇、范方军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人员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
一、被告人罗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二、被告人高勇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三、被告人范方军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四、被告人黄昌凯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五、被告人廖顺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六、被告人周国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本案中,其余被告人也被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到两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宣告缓刑。公安机关已扣押的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及车辆均予以没收,罗强等31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和给国家造成的相关损失也将继续被追缴和退赔。
记者:廖颖 冯峰
然而,城市建设发展的过程中,一些不法分子为一己私利,在国有存量土地上随意倾倒工程弃土,不仅造成严重安全隐患,还给国家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那么这些在国有存量土地上随意倾倒弃土的人结局又如何呢?
国有储备土地上
100多万方弃土被随意倾倒
2015年9月至2017年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罗某先后承包了邦泰国际社区,龙湾半岛,山水豪庭和邦泰国际天誉这4个土石方工程。他在经营这些土石方工程期间,将工程的弃土,随意倾倒在原来的花萼村3社,北渡村5社,太平村6社。

此外,因为这些土地已经是国家合法征收的储备土地,要清运这上百万方的弃土,需要大量的资金。
破坏严重国家损失达到1500多万元
警方在原市国土局的配合下,请了专业的测量队伍进行与原始地貌相比对的测量,然后也请了专门的会计师事务所,做了评估报告。做了大量的工作之后,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对这个做出了1500余万元的损失鉴定报告。

罗某通过4个工程,倾倒弃土,一共获利了281万元,公安机关扣押了他的黑色奔驰越野车,其他犯罪嫌疑人他们是通过收取倒土费,这个形式一共是获利373万余元。
威逼利诱以达到倾倒弃土的目的
不仅如此,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罗某等人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组织结构,罗某负责对接工程,范某负责管理工程款项收支,高某负责协调联系工作,其余人员分别负责维护秩序、管理倒土票等工作。因为罗某等人对周边村社非常熟悉,逐渐对附近的土石方工程形成了一定的“垄断”。
其实,罗某等人在倾倒弃土的过程中,也曾有过附近村民出来阻拦。针对这种情况,罗某等犯罪嫌疑人主要采取了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对前来阻拦的村民进行利诱,给他钱让村民停止阻拦。如行不通则采用第二种方式,对村民进行威胁,如号称手下有吸毒人员。
非法获利,31人受到审判
上百万方工程弃土被随意倾倒,小山一样的弃土堆让着看着有些触目惊心,为了节约工程弃土外运成本,获取非法利润,罗某等人将黑手伸向了国有储备土地,给国家造成了上千万元的严重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强、高勇、范方军、黄昌凯、周贵军、廖顺刚、周国成(等人)为达到敛财目的,无视法纪、共同肆意倾倒建筑弃土于国有储备土地上,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罗强、高勇、范方军等人置政府相关部门的警告于不顾,非法倾倒建筑弃土,或为保证弃土能顺利倾倒,不受村民阻扰和向有关政府部门检举揭发,指使他人对村民以金钱方式进行利诱,或者对村民进行语言威胁、推搡、抓扯,依法应认定罗强、高勇、范方军、黄昌凯、周贵军等人为恶势力团伙人员。在共同犯罪中,罗强、高勇、范方军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人员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
一、被告人罗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二、被告人高勇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三、被告人范方军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四、被告人黄昌凯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五、被告人廖顺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六、被告人周国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本案中,其余被告人也被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到两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宣告缓刑。公安机关已扣押的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及车辆均予以没收,罗强等31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和给国家造成的相关损失也将继续被追缴和退赔。
记者:廖颖 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