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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思想的冒险|休谟:其人、其事、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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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经济思想的冒险|休谟:其人、其事、其理论


(谨以此文纪念休谟诞辰308周年。)
“我们必须借审慎观察人生现象去搜集这门科学中的种种实验材料,而在世人的日常生活中,就着人类的交际、事务和娱乐去取得实验材料。当这类实验材料经过审慎地搜集和比较以后,我们就可以希望在它们这个基础上,建立一门和人类知识范围内任何其他的科学同样确实、而且更为有用的科学。”——休谟(《人性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0页)
休谟画像
经济科学的方法论之一,源自苏格兰传统,苏格兰传统的代表人物是休谟。可以这样说:没有休谟,就没有亚当·斯密。本文将简要介绍休谟的生平及其哲学理论的核心内容。
一,其人其事
休谟(David Hume),生于1711年5月7日(这是公历换算后的日子,按照英国旧历,即儒略历,休谟的生日是4月26日),逝于1776年8月25日。
两位学者共同形塑了当代世界的思想图谱:休谟和康德(Immanuel Kant)。
不过颇为讽刺的是,当休谟逝世时,人们更多地了解的是作为“历史学家”的休谟,而非哲学家休谟,无论休谟对自己的哲学有多么地自信。
在去世前四个月,自知时日无多的休谟写下了《我的自传》,从这篇充满宁静平和之感的小文中,我们能够知晓这位卓越而平凡的思想家的一生。【另有莫斯纳(Ernest Campbell Mossner)所著的《大卫·休谟传》,详尽地记录了休谟生平,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看。“牛津通识读本”中《休谟》一书,是由当代逻辑实证主义代表人物艾耶尔(A. J. Ayer)所著,大家写大师,更侧重于描述休谟的理论观点,适合有专业兴趣的读者阅读。】
休谟出生于苏格兰首府爱丁堡,原名霍姆(David Home)。根据休谟自述,他父母双方都系出名门,不过很可惜,到休谟时家境已不怎么富裕。其父母有子女三人,休谟最小。在他两岁不到时,父亲去世。按照英国的嫡长子继承法,他的哥哥继承家产,休谟自己每年大约有50镑的遗产收入。
休谟成长于一个虔诚的加尔文派教徒家庭,但是唯独休谟拒绝接受加尔文派以及任何其他的基督教派,这对后来休谟的人生境遇产生了决定性影响。
1723年,休谟与他的哥哥一起进入爱丁堡大学学习,当时休谟还不到12岁(通常的入学年龄是14岁)。不过因为家中资产不足,三年后就退学了,他和他的哥哥都没有拿到学位。
回到家中的休谟继续自学。他的家人希望他子承父业,从事法律职业,因为他的父亲生前是执业律师,外公则是苏格兰法律同人会的会长。但那时的休谟,“除了哲学和一般学问的钻研外,我对于任何东西都感到一种不可抑制的嫌恶”(《自传》)。所以当他的家人以为他在埋头苦读法律时,休谟在大量阅读西塞罗、维吉尔等人的作品。相信也是在这一期间,他接触到了洛克(John Locke)、贝克莱(George Berkeley)等人的著作。到18岁时,休谟头脑里已经有了“建立人的科学”的初步框架。
由于健康问题,休谟于1734年短暂地放弃了学术研究,前往布里斯托尔,在一家糖业公司担任小职员(另有一种说法是休谟为了躲避一场有关于他的私生子指控,尽管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休谟有私生子)。但是这份工作休谟只做了4个月便辞职了,因为他认定自己不适合经商。之后休谟去了法国,一直待到1737年,那时年仅26岁的休谟便已经完成了巨著《人性论》大部分内容的写作。
回到伦敦之后,几经周折,休谟先于1739年1月出版了《人性论》的一、二卷(刊印是在1738年末),即“论知性”和“论情感”,当时未署名;之后又于1740年11月出版了第三卷“论道德”。至此,三十岁不到的休谟完成了他对于当代哲学的全部思考。
不过,休谟当时还远未见到自己的影响,“任何文学尝试都不及我的《人性论》那样不幸。它一刊印出来就像是死产,无声无臭的,甚至在狂热者中也不曾激起任何怨訾”(《自传》)。《人性论》的一、二卷合订本一直到休谟逝世时也没有卖完。并且当时还出现了一些对于该书的敌意批评。为此,休谟于1740年又匿名出版了一本小册子,标题为《一本哲学新著<人性论>的摘要,对该书的主要论点作了进一步解释说明》。这本小册子同样石沉大海,无声无息。一直到20世纪30年代,才被资深休谟粉——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爵士——发现,他和斯拉法(Piero Sraffa)一起写了一篇导言,并以《1740年<人性论>摘要:大卫·休谟的一本迄今鲜为人知的小册子》为题重新出版。
在此之后休谟又匿名出版了两卷本的文集《道德和政治论文集》(1741,1742年)以及一本小册子《一位绅士致其爱丁堡朋友的一封信》(1745年)。
1744年,休谟申请爱丁堡大学的伦理学和精神哲学教授讲席,因为一些宗教人士的反对而被拒(后来该职位被授予休谟的朋友、斯密的导师哈奇逊,但是被哈奇逊拒绝)。为了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休谟接受了一个年薪300镑的贵族家庭教师职位,不过到1746年就被解雇了。在这段时间里休谟得以有大量空闲时间写作,后来于1748年出版的《人类理智研究》(改写自《人性论》第一卷)与《道德和政治随笔三篇》就是大约写于这一期间。
被解雇后的休谟本想回乡(他的母亲于1745年过世),但是一位远方亲戚为他在军队中谋得了一个军法官职位,休谟因此随军远征布列塔尼。之后又于1747年担任“驻维也纳和都灵宫廷军事使节”的副官。1748年底,休谟因他前期发表的几部著作(《人性论》除外)开始有了一些名气。孟德斯鸠(Montesquieu)就对休谟颇为赞赏,亲自将《论法的精神》赠予休谟,并在此后一直与休谟保持通信联系,直到去世。
这时休谟开始相信他的努力没有白费,为此改写了《人性论》第三卷,题名为《道德原则研究》(1751年)。在休谟看来,“在我的所有著作中……这部书是无双的。但是它出版以后,却根本就没有引起世人的关注和注意”(《自传》)。1752年,休谟出版《政治论》,这是他唯一一本一经出版就获得成功的作品,这本书由12篇文章构成,其中8篇涉及经济问题。结果,这本书在1761年被列入罗马公教会的《禁书目录》。
1752年,由于斯密接任他的导师哈奇逊的道德哲学讲席教授职位,原本由他担任的格拉斯哥大学逻辑学讲席教授职位空缺。休谟申请该职位,毫无意外,又一次在宗教狂热分子的阻挠下失败。之后休谟在苏格兰律师公会的图书馆(该图书馆位于苏格兰国会大厦内)中担任管理员,虽然薪水微薄(年薪40镑),但是由于前期的外交官职务为他积累下近1000镑的资产,所以休谟也不太计较,潜心《英国史》的写作。
从1754年到1762年,休谟出版了六卷本的《英国史》。这部煌煌巨著的结构安排颇为独特,没有按照历史事件发生的先后次序。休谟先写斯图亚特王朝的历史,这触动了当时国会两党(托利党和辉格党)的敏感神经,所以一出版就受挫,第一卷一年内只卖出了45本。但是随着之后几卷(三、四卷写都铎王朝;五、六卷则涵盖了从凯撒时代一直到亨利七世的历史)的陆续面世,休谟声名鹊起。伏尔泰(Voltaire)对这部著作赞不绝口,“任何赞誉都不能令《英国史》的声望锦上添花了,这或许是迄今为止用任何语言所写就的史书中最好的一部”。
在此之后休谟受到了上流社会和文坛的热烈欢迎(同时也有许多人特别讨厌他)。1763年,休谟担任英国驻法国宫廷大使秘书,来到巴黎。在巴黎,休谟成为一个明星式的人物,贵族、学者、各色人等聚集在他周围。1766年,休谟离开巴黎,并带走了一个人,这就是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当时卢梭树敌无数、处境艰难,他的朋友想让休谟帮忙带卢梭到英国躲避一段时间。休谟答应了,事后证明这是休谟遭遇的最大麻烦。
到英国之后,因为对住处不满意,卢梭开始对休谟有了意见;之后卢梭又看到一篇讽刺他的文章,坚信是休谟所写;到后来卢梭的偏执狂性格一发不可收拾,到处给英法的朋友、报纸以及休谟本人写信,认为休谟伙同他的法国哲学家们阴谋迫害自己;最后卢梭于1767年不告而别,回到法国。因为这件事情,休谟百口莫辩,不堪其扰。
1767年,休谟担任国务副大臣。1769年休谟回到自己的家乡爱丁堡,为自己建造了一座新房子,安度晚年。
1775年春,休谟患了肠道疾病,久治不愈。休谟在去世之前一直希望出版他于1752年就开始撰写的《自然宗教对话录》。当时他委托担任自己遗嘱执行人的斯密完成这件事,但是谨小慎微的斯密担心此书出版会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几度拖延。最后休谟无奈改让自己的侄子办理此事,并且再也未让斯密负责他的遗嘱执行。《自然宗教对话录》一书最后于1779年出版。
1776年,休谟阅读了斯密的《国富论》第一卷,表达了赞誉之词。8月25日,休谟逝世。
“我的为人,或者宁可说,我从前的为人,和平而能自制,坦白而又和蔼,愉快而善与人亲昵,最不易发生仇恨,而且一切感情都是十分中和的”(《自传》)。
“我始终认为,他无论生前死后,都是可能在人性弱点所允许的极限内,几乎趋于完美智慧和高尚情操的人”(斯密在休谟去世后致布莱克博士的书信)。
休谟墓
二、休谟哲学:形而下学的奠基
在标准的哲学史教科书中,一般对休谟的定位是: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怀疑论者。
但是这两个标签本身其实都有问题,“经验主义”“理性主义”是19世纪德国思想史学者人为创造出来的一种二分法,用这种方式来解释多数大思想家的观点不仅任意而且武断;至于休谟的怀疑主义立场,更多地是来自于其自身文本的表述——休谟不止一次地表达了对传统哲学解释的怀疑,但这样的表述是否就是“怀疑论”,则会引发更多的怀疑。所以在穆尔(Brooke Noel Moore)和布鲁德(Kenneth Bruder)的哲学史著作中,稍稍作了些改变,“休谟的认识论进一步发展了经验论者的观点……他大体上还是个修正的怀疑论者”(《思想的力量》,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7年版,第137页)。
休谟哲学之所以很难清晰界定,主要是由于他改变了传统哲学的研究理路。自古希腊时代以来,哲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便是形而上学——有关“是”或者存在的问题。但是休谟却将该问题一分为二:“人类理性或研究的全部对象,可以自然地分为两类,即:观念的关系(Relations of Ideas)和实际的事情(Matters of Fact)。属于第一类的是几何、代数、三角和算数等科学。简言之,任何一个命题,只要由直觉而发现其确切性,或者由证明而发现其确切性,就属于前一类……这类命题,只凭思想的作用就能发现出来,而不以存在于宇宙中某处的任何事物为依据……至于人类理性的第二种对象——实际的事情,则不能用同样的方式来加以确定;它们的真理性不论有多大,在我们看来总不能与前一类的真理性同样明确”(《人类理智研究》,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9页)。这就是“休谟之叉”(Hume’s fork)。
由此,休谟将人类知识分为两类:一是有关观念的陈述(Statements about ideas),属于先验范畴;二是有关世界的陈述(Statements about the world),属于经验范畴。而休谟关注的是第二类范畴。正因为如此,哲学史中会将休谟和洛克、贝克莱等人并列,作为英国启蒙哲学三大哲之一。但实际上,虽说休谟重视经验命题,却与洛克和贝克莱的经验论立场有所不同,乃是源自他对“因果关系”的理解。
在休谟看来,“一切关于实际的事情的推理,似乎都建基于因果关系之上”。可是,“我们关于因果关系的知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从先验的推理获得的,而是完全产生于经验,即产生于当我们看到一切特殊的对象恒常地彼此联结在一起的那种经验”。就这样,休谟得出如下命题:“原因和结果的发现,不是通过理性而是通过经验”(《人类理智研究》,第20-21页)。
因为这一命题,休谟被盖棺定论为“经验论者”和“怀疑论者”。但这是一种曲解。
休谟之所以会如此推理,是因为他注意到,通常被人们描述为因果关系的那些现象,不过就是对象与对象之间的“接近关系”——空间上的接近或者时间上的先后。比如说,“因为太阳落山,所以天黑了”,此处就存在两类现象的接续出现,我们赋予了“因为……所以”的联结关系:这完全是经验观察的结果。那么从现代科学的角度,我们能不能进一步从这类经验描述的因果现象中推出一般性规律呢?可以,比如“万有引力”。但休谟仍不满足,他仍然会质疑,“万有引力”之后,是否还存在更为一般性、更为抽象的法则在决定着“太阳落山”这类现象呢?显然有。这样一步步深入下去,我们就会推及柏拉图意义上的、完美的理念世界。这就是作为形而上学的哲学研究所关注的对象。
但休谟却不想如此做,“心灵不能超出了直接呈现于感官之前的对象,去发现对象的真实存在或关系”(《人性论》,第89页)。这里休谟不是要否定形而上学,而是要为哲学探究划定界限,因为“心灵并不能通过对于它们本性的任何认识而形成这样一种结论,认为它们中间有恒常的和有规则的联系”(《人类理智研究》,第27页)。就像现实世界中不存在完美无暇的圆形,却不可否认我们的观念中存在着完美的圆的概念;这类属于先验范畴的概念不取决于感官认知,也不能由感官认知推导出来。最终,休谟的结论是:(1)“因果关系”不是科学研究中的自然规律;(2)“因果关系”不是源自对象,而是源自观察对象的认知主体,即人类自身;(3)感官只能告诉我们事物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形式,至于隐含在形式背后的自然能力和原则,我们即便想要去知道,仅凭感知能力也无法说明表象与其本质之间的联系;(4)所以,经验不能够告诉我们事实因果关系之间的必然性,我们只是知道,如果这种因果关系成立的话,那么原因和结果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
通过这一方式,休谟哲学将形而上学“悬置”了,“凡是不可说的东西,必须对之沉默”,只谈论我们的经验、我们的感官所能知晓的事实,即“实际的事情”。而“实际的事情”,是一切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
所以,将哲学研究的主题从形而上学转向形而下学,休谟为当代社会科学研究奠定了认识论基础。而经济科学——如果其能称为一门“科学”的话——的基础,亦是休谟哲学。
然而,目前经济研究的阿喀琉斯之踵是:当我们的实证研究从休谟意义上的经验论转向弗里德曼的实证经济学方法论时,导致了对休谟哲学的滥用。当代绝大多数经济学家都遗忘或误解了“休谟法则”(Hume’s Law/is-ought problem)。
“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中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确定了上帝的存在,或是对人事作了一番议论;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与‘不是’等连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虽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的。因为这个应该或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需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于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的,也应当举出理由加以说明。”(《人性论》,第509-510页)
上述这段论述通常被解读为:从“实然”(is)中无法推出“应然”(ought)。休谟对待“实际的事情”所持有的研究立场是:第一,仅仅依赖经验的堆砌是无法得到一般性的概念/规律的;第二,在缺乏可靠推理论证的情况下,我们决不能贸然从经验材料中推出普遍性的法则——实然和应然之间需要桥梁。所以任何缺少理论前提,只靠搜集数据、整理数据、处理数据进行的所谓“实证研究”,都只不过是运用计算机来进行科学算命而已。
“人是有理性的存在物,唯其如此,人是从科学那里接受适宜的食物和营养。但是,人类理解的范围是如此狭窄,以致无论从他所获成就的大小,还是从取得成功的把握方面来说,都极难满足他们的希望。人不仅是理性的存在物,而且还是社会的存在物……人还是一种行动的存在物……让你的科学成为人的科学,并因此而使它能够与行动和社会发生直接的关系……你尽可以成为一个哲学家,但在你的全部哲学中,你仍应是一个人”(《人类理智研究》,第4页)。
这就是休谟,当代最伟大的“人性的研究者”。
(休谟在经济理论上主要贡献是产权理论和货币理论,我将另文撰述。)
(作者方钦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师,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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