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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侵犯商标犯罪占知产类案超九成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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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最高检:侵犯商标犯罪占知产类案超九成,监督“以罚代刑”

过去一年,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90%以上,高档烟酒、服饰等成为制售假首选。

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2018年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并发布“2018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坦言,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行政机关执法还存在“以罚代刑”的情形,仅2018年,检察机关即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11件次,刑事抗诉55件。

知产类犯罪批捕率升三成,涉商标占比超九成

通报显示,2018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306件5627人,同比均上升31.7%;提起公诉4458件8325人,同比分别上升21.3%和22.3%。

其中,批捕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等侵犯商标权犯罪3100件5266人,起诉4136件7741人;批捕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等侵犯著作权犯罪107件174人,起诉145件304人;批捕侵犯商业秘密罪28件53人,起诉27件56人;批捕数罪或他罪中含侵犯知识产权行为70件133人,提起公诉147件220人。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犯罪呈现哪些新特点?据通报,一是利用互联网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数量快速增长,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销售渠道由原来传统的实体店面、固定场所向利用互联网销售等新型渠道发展,侵权作品也多以网络方式传播。

二是案件呈现生产、物流、销售环节分离、上下线延长、受害人分布广及数额认定复杂等特点,查办难度增大。

三是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90%以上,涉及烟酒、食品、服帽、化妆品、数码产品等多个领域。其中,高档烟酒、服饰等由于利润高、门槛低,成为制假售假者的首选。

四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犯罪分工日趋细化,隐蔽性越来越强。犯罪分子采取各种手段蒙蔽经销商和消费者,如利用假许可文件、假包装、假批号、假海关证明等蒙骗经营者和消费者,侵权产品极具迷惑性,难以辨别。

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11件次,避免“以罚代刑”

过去一年,检察机关在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同时,亦及时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裁判不公等问题。

数据显示,2018年,经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43件464人。经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89件237人。向公安机关书面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11件次,公安机关已纠正165件次;提出刑事抗诉55件,法院已改判38人。

在履行监督撤案职能上,2018年,经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31件148人,其中侵犯商标类犯罪121件138人。

与此同时,实践中,行政机关执法也还存在“以罚代刑”的情形,损害了对侵权人的有效打击。

如何有效防止?郑新俭坦言,“以罚代刑”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构成犯罪的相对人只作行政处罚,从而代替刑事追究。

“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而不移送的,检察机关应及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郑新俭表示,检察机关发现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商请检察机关开展立案监督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介入,迅速启动立案监督工作。

同时,针对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涉嫌犯罪的,将该职务犯罪线索移交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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