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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花药业反馈称其信披未违规 专家建议再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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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黑龙江证监局据葵花药业反馈称其信披未违规,专家建议再核实

上市公司、黑龙江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葵花药业”)实际控制人关彦斌,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准逮捕。时隔近两个月后,葵花药业才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针对葵花药业是否信披违规,黑龙江证监局工作人员于4月11月回应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根据葵花药业反馈,未发现其信披有违法违规之处。澎湃新闻继续追问证监局是否掌握关彦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具体时间,工作人员称因只是根据葵花药业反馈,关彦斌所涉案件正在调查中,证监局尚无更多信息。如果该案有更多信息披露,将会继续调查。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则向澎湃新闻指出,监管部门不能仅凭企业反馈作出信披不违规的结论,应进一步调查核实。

4月11日下午,葵花药业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根据葵花药业发布的公告,未披露作为股东的关彦斌出席与否,只提到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股东葵花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金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彦斌均回避表决”。

葵花药业召开股东大会,关彦斌回避表决

曾有上市公司迟报董事长涉案而被罚

4月10日,澎湃新闻独家披露葵花药业实际控制人关彦斌涉命案被捕。

相关信息显示,1月29日,大庆市公安局东湖分局以关彦斌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随后,检方依法对关彦斌批准逮捕。多个权威信源向澎湃新闻证实,该案目前仍在公安机关侦办之中,案件尚未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消息一经发出,引发大量关注。

当日下午,深交所向葵花药业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11日前书面回复,说明实控人关彦斌涉罪被捕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或披露不及时的情形、是否违反相关规定等。

10日晚间,葵花药业书面回复关注函,称公司曾于3月21日在年报中披露关彦斌涉案,否认存在“应披露未披露或披露不及时”情形。该书面回复称,另据相关家族成员告知,目前,关彦斌所涉案件尚在调查处理中,双方当事人均已无大碍,并称“此案因个人纠纷引起,未涉及与家族成员无关的第三方,未涉及公司业务经营”。

然而,葵花药业的回复并未消除外界疑虑,多家媒体刊发报道质疑其信披是否及时、充分。

多位律师认为,葵花药业没有提供关彦斌所涉案件更为确切的信息,也未披露关彦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情况;且年报作为定期信息披露不能代替临时信披,年报发布的时间距关彦斌被提请逮捕,已过去近两个月,葵花药业此举“疑点重重”。

另据中国网消息,上市公司因“迟报”董事长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而遭行政警告及罚款的情况,已有先例。

2015年4月2日,上市公司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廖晓霞被采取强制措施,广东省公安厅分别将相关通知送达其家人及公司董秘。然而,直到4个多月后的8月26日,奥特迅才将此事予以披露。 深圳证监局认为,奥特迅上述行为违法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应当立即报告并披露的重大事项,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最终,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奥特迅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董事会秘书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

葵花药业召开股东大会,关彦斌回避表决

在实控人涉命案风波笼罩下,4月11日下午1点,葵花药业召开了股东大会。

据每日经济新闻消息,葵花药业总部有工作人员正常进出,公司经营正常,未受到此前一天实控人涉命案的舆论风波影响。而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实控人关彦斌,如何行使股东权利进行投票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按照公司规定,股东可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进行表决。

11日下午,葵花药业发布《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决议公告显示,此次股东大会由关玉秀主持,并未披露作为股东的关彦斌出席与否,只提到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股东葵花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金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彦斌均回避表决”。

据每日经济新闻消息,一位股东参会结束后告诉记者,在股东大会上并没有讨论或提出实控人相关的问题,但其从公司管理层方面了解到,受害人并非外界所传致死或植物人。就投资风险而言,其表示4月10日股价下跌对其影响不大。“如果确确实实涉嫌故意杀人,造成很严重的后果而公司没有披露,怕的就是交易所和证监会立案调查(葵花药业)存不存在信披的问题,信披如果存在问题是很麻烦的,调查完之后还要赔偿损失,影响公司再融资等。需要观察监管层的认定。”前述参会股东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前述参会股东还介绍,如果出现关彦斌长期处于司法机关强制措施之下,对于管理层的稳定性也是个考验,而不久前葵花药业高管离职也加深了他的担忧。

黑龙江证监局:尚未获关彦斌所涉案件的更多信息

葵花药业是否有信披违规之嫌?

4月11日下午,澎湃新闻联系黑龙江证监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经初步调查,暂未发现其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之处。澎湃新闻继续追问证监局是否掌握关彦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具体时间,工作人员称目前只是根据葵花药业的反馈,关彦斌所涉案件正在调查中,证监局尚未获得更多信息。如果该案有更多信息披露,会继续调查。

对此,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称,黑龙江证监局对葵花药业的回复和反馈有调查核实义务,“这是职责所在”。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称,一方面,上市公司有信息披露的义务,披露信息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合法性、易得性、易解性八项原则;另一方面,深交所及黑龙江证监局应当打破沙锅问到底,对葵花药业是否违规信披一事继续调查并追问,提高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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