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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挂钩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定价机制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的说明

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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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湖南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挂钩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定价机制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现将2018年12月29日省发改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在长沙组织召开《湖南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挂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相关定价机制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对《暂行办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其采纳情况公布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15名听证会参加人一致认为,此次听证会准备充分到位、资料翔实完备、内容公开透明、程序合法合规,《湖南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挂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相关定价机制的政策把握精准、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得当,通过实施路况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挂钩,能够提升我省高速公路经营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省高速公路持续协调健康和高质量发展。听证会参加人一致同意《〈湖南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挂钩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定价机制听证方案》,并对听证方案提出了40条意见与建议(详见附表),可归纳为8个方面:

    1、路况方面。彭震代表建议把驾乘舒畅保障措施列为考评指标之一,具体包括道路绿化、美化和交通标识标牌引导清晰等;并建议在地理条件特别恶劣、特别拥堵的路段,对相应指标保留一定的灵活性。左振彪代表建议尽最大努力杜绝和减少路面安全隐患。蔡静代表建议加强路况信息发布。

    2、服务区服务质量方面。彭震代表建议在服务区服务质量考评指标中,突出商业管理规范化、食品安全责任、问询引导措施、长途车夜间强制休息的配套服务和设施等考核内容。侯建林代表建议增加服务区应为凌晨2至5时禁行长途客运车辆或实行接驳运输车辆提供方便、服务,杜绝以各种理由不许客车进入服务区。

    3、车辆救援服务质量方面。彭震代表认为在车辆救援服务质量考评指标中,应强化“天价救援”的处罚力度和经营单位对救援外包的责任承担,加大该扣分项的分值。周波代表建议公示高速公路当地车辆救援电话和值班人员电话、救援收费标准及网点布局、服务区内的相关维修费用标准,以便能避免乱收费现象,且能更加迅速地开展救援。侯建林代表建议由经营者自建车辆救援队伍,如果经营者将此项服务外包给第三者,同样要承担主体责任。

    4、加分方面。彭震代表建议为充分调动经营单位的积极性,在通行费现行标准整体不上浮的前提下,考虑适当增加一两项加分项目。周波代表建议对于新通车的高速公路给予一定时限下浮收费标准,可给予加分鼓励。

    5、考核主体和对象方面。周波代表建议设立单独的督查、检查部门,也可以聘请相关企业一同参与考评,联合检查。侯建林代表建议加强社会监督,通过设立投诉电话、举报邮箱,聘请监督员等方式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罗利群代表建议明确客运单位、货运单位、物流企业及驾驶员如何参与高速公路路况及服务质量评价。余钢代表提出长韶娄辖区的服务区所有权已经进行了转售,易国雄代表提出管理醴潭高速公路的公司也转让了两个服务区,均希望考核时能考虑到这一点。

    6、考核评价方面。苗建荣代表认为应避免收费标准变化给收费业务带来混乱和影响,建议制定严格的执行制度,如明确投诉次数对评价的影响;并认为应理顺《暂行办法》与BOT高速项目特许投资、建设、经营、养护管理合同有关条款的关系,保持前后一致。陈敏代表建议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广泛征求经营者的意见。周波代表认为路况和救援服务关系到生命财产安全,应上浮5个百分点,分别占35%、10%,同时将收费服务质量考核权重下调5%,服务区服务质量考核权重下调至15%。彭震代表建议加大日常评价的频次,并提高日常评价比重,降低年终评价权重。周波代表认为运营项目路况服务质量年度考核评价得分可在熟悉和磨合一段时间后,将达标得分上调5分,以便激励管理者将更多的精力放在道路运营项目服务质量上。苗建荣代表建议明确设定80分或85分,界定清楚大于等于或小于等于的概念;并提出如果个别路段降低收费标准,可能诱增交通流量;担心对路况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价会额外增加企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建议相关费用全部由政府出资。

    7、信息发布方面。侯建林代表建议明确要求公布每年考评结果以及每年调价的时间、调价频次。罗利群代表建议在媒体上公开披露每年评价结果对收费标准的调整浮动情况。

    8、其他意见建议。袁力强代表建议调整高速公路车辆免费通行、差异化收费的政策,如在节假日期间首先对客运班车免费出行,取消7座以下车辆免费通行;对货车实施夜间通行费差异化政策。陈敏、苗建荣代表建议将高速公路车辆免费通行政策改为补贴,由政府对免费车辆进行测算,并补贴给经营者。蔡静代表希望对办了证的大件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方面能更加优惠。

      二、对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高度重视听证会上各方意见,经认真研究,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采纳部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拟采纳18条意见,部分采纳9条意见,不采纳13条意见。对于完善路况、服务区及车辆救援服务等考评指标,健全考评机制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予以采纳。对于与《暂行办法》相关定价机制无关、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议不予采纳。

    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还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制定《<湖南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挂钩管理暂行办法>考评细则》另行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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